寻求建议
去年我离职(全职工程师)之后,前雇主(国际大公司)少发我一周的未用假期的工资($1667),并且在 2021 年 1 月 4 日至 1 月 15 日期间,在我全勤工作时,克扣我工资($398)。总扣除额为 $2065。
在多次讨要未果后,我将前雇主告到弗洛里达的小额法庭。法庭将在今年八月开庭审理。由于我没有诉讼经验,所以在此寻求建议和帮助,看看我的要求是否合理。假如你是个律师,我希望你能帮我视频出庭(一个小时),报酬可商议。
未用假期的扣除工资为 1667 美元。 当工作时,我有三周的假期。 2022 年10月我离职后,前雇主只承认我有两周的假期。 因此,他们按照两周的假期支付我这部分的工资。
在工作offer的协商期间, 前雇主在 2020 年 10 月 22 日向我提供了三周的带薪假期,这是通过电子邮件确认的,未在工作Offer中写明。工作Offer在提到带薪假期时,说要参见员工手册。而按员工手册的规定,我只有两周的假期。当时我注意到所承诺的三周假期与员工手册中规定的两周假期之间的差异。 为了避免将来发生纠纷,我要求前雇主在工作Offer中注明三周的假期。 但前雇主的HR主管和招聘经理向我保证,我可以得到三周的假期。 当时在疫情期间,为了节省时间,工作Offer就没有修改。这些细节都保存在电子邮件中。
2021年1月4日至1月15日的发薪时段扣除的工资为398美元。 我当时实现了全勤工作,但没有拿到全额工资。
2022 年我离职后,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中,我看到我的第一次工资没达到足额,而我从来都没有缺过勤。 我向前雇主询问后,他们 回复说,由于我是在 2021 年 1 月 4 日星期一开始工作的,而不是 在2021 年 1 月 1 日星期五开始工作,所以我不应该获得 1 月 1 日的工资。由于 1 月 1 日是假期,而不是工作日,所以我在那个发薪期间是全勤的。公司的员工手册规定“员工将按照工作的时间获得报酬”。 在 前雇主那里,工资和奖金均基于工作时间,而不是雇佣的天数。 因此,我应该得到全额工资,不应该有工资扣除。
异乡寻梦
2023-07-05 23:02:32对,是小额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