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得从父母的角度看,第1段婚姻伤了女儿的精神,第2段婚姻伤了女儿的身体。文革中
Shubin
2023-07-31 06: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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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是很大的一件罪过,所谓“自绝于党和人民”。家里人要承担失去亲人之痛,还要背负部分罪名。需要男人有担当的时候肩膀挺不起来,怨不得别人对你有看法。
第2段是女儿为了做一个好继母,拼上了性命。未成年的孩子不懂事,但丈夫应该懂事,知道珍惜妻子。觉得丈夫未做份内之事。婆婆公公可能也有部分责任。理当做的事没做,自然对人家有亏欠。
杨先生为人够厚道。
糯米粥
2023-07-31 09:43:06我的看法不同,尤其第二段婚姻里—自己主宰自己的选择。女儿都3,40岁了,做了一个选择后,父母迁怒女婿。女儿是1岁的婴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