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质量兄”对“同性婚姻”的议论
“质量兄”(QualityWithoutName)的观点是,他尊重同性恋人的所有权利,该成家成家,该合税合税,该继承继承,该育儿育儿。但是,不可以用“婚姻”的英语名,“Marriage”。因为“Marriage”这个字对基督徒或是其他宗教来说有不可“分享”的含义,就是说一个“宗教神圣”的含义,必须一男一女。
这个呢,有问题。因为那些“成家,合税,继承,育儿”是由“政府”用“权力认准”的一个法律问题,这个法律的名称(因为历史关系)就是“婚姻法律”,about Marriage。而美国的国体强调“政教分离”,政府的“法律依据”不该由“宗教定义”决定。
当然,美国是基督教国家,基督教站社会价值的主流,包括总统或是其他许多民选官员就职时是手扶圣经宣誓的,这其中的“政教分离”怎么分?
我认为,可以这样理解。
民选官员宣誓手扶圣经,是当选人与自己“心证”的互动,不具排他性,并不是说那些“非圣经”的选民投给他/她的票不算数;而事关全体人“个人利益”的“婚姻”是个关于“成家”的法律问题,不该由宗教确定。单给其中的一部分人单独立法,有歧视的成分。
在一个理想的范畴里,可以这样:变政府法律职能的“婚姻法”为“成家法”。所有人一视同仁,都去政府处申请“成家”而非“结婚”。再把“Marriage”还给教会,教堂是私人领地,某教堂可以只给其认同的“成家”举行“Marriage”仪式。
但是,理想的范畴是千年之后的事儿,此刻呢,大家继续斗争,共同凑合着,*_*。
问好质量兄,我多年的老战友,相识于回首坛应该有十年了。(把感情拉入说事儿,有“政教合一”的成分,^_^。)
donau
2023-11-27 03:44:44哈,哈,哈,哈。师兄我这次要小小佩服你一下。歧视两个字我想了一下没用是因为我在这中文网上见到的那种不自觉带出来的歧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