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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这是个好问题。我原来也有类似疑惑。不过后来,发现可以有很多角度解释大法官意见不一致。1. 如果大法官意见总是一致,那

freemanli01 2024-11-01 17:35:13 ( reads)

就不需要9名大法官,只需要一个就够了。就是选一个绝对客观公正的人做大法官就够了。

2. 之所以选奇数大法官,说明当年的体系建立者从一开始就知道大法官们的见解肯定会有差别。也说明那些建国者对人性的理解是深刻的。

3. 大法官意见不一致可能有的一种客观情况是,

4. 这就就有了“保守派大法官”和“自由派大法官”的差别。就是说原教旨主义对?还是“自由派大法官”对?原教旨大法官认定,我没有权利决定什么是对社会好,我只决定你们立法想要什么,我就尽量给什么。而自由派大法官,似乎,不但做法官,还间接认定自己有“参与立法”的责任(就是不仅仅拘泥法律条文,而要解释人心、民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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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帖(2)

老键

2024-11-01 18:43:31

这不是指个人价值观的不确定性,而是指系统偏差,两党指任法官带有明显价值观偏向所以才会被称保守派进步派。英澳不是这样的

老键

2024-11-01 18:47:08

当然9个比1个好,但这是纠正随机误差,一旦分为两派就失去意义了,变成数席位。为何不选9个都没明显偏向的呢?不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