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四款是这样规定的
这里说的没有包括身份核实,而公民身份需要核实,arguably ,可以从宪法推出。州政府不干,联邦政府就需要干。
Manner 就包括了身份核实。之前政府派兵去芝加哥已经被最高法判违宪了。这次如果没通过国会违宪更明显。
觉看会通过的,实在是1+1=2的常识的事儿。没法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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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没有规定公民身份核实权在州还是联邦,估计又会让高院裁决:公民身份是否需要核实?
宪法已经说了国会有权作任何改动,所以看来可以实施,但也不可能完全绕开州政府,老川有得忙,但此事成功了的话最少可用两次,
manner就包括了身份核对,国会有权通过立法改manner, 但行政部门没权,解释宪法和法律的权力在最高法
常识还需要立法解决,可见美国的问题多严重。主党进口大量非移,反对驱逐非移,反对选举核查身份,其目的不言自明。
天青水蓝
2026-02-13 21:35:44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四款是这样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