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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不是对谷爱凌不满,而是对中共伪政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知法犯法、执法犯法、以党乱法、以党乱国的乱象不满

精木 2026-02-20 07:39:10 ( reads)

也戳穿了中共伪政权歪脚布发炎人所谓的“中国是个法制国家”的谎言。

新闻调查's Video on X

之前被天青网友给带偏了,花了大量时间讨论什么“旅行证”。

旅行证的用处如下,只是给1、国籍冲突儿童(美宝、加宝) 2、护照丢失者 回国用。

而返美还得靠美国护照才能入境。

1. 法律效力
 
2. 登机与订票
3. 不同人群的具体操作

未见弃籍记录:截至2026年 2 月,在美国财政部定期公布的“放弃美国国籍人员名单”中,依然没有出现谷爱凌的名字!

因此,谷爱凌无疑拥有中国和美国的双重国籍。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谷爱凌及中共有关部门的此举,无疑违背并触犯《国籍法》第三条和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中共伪政权国籍法在这里,它不承认双重国籍。你拿了中共国国籍,就得放弃原国籍,很简单。 - 精木发表于 时事述评 - 论坛 | 文学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19809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809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8号公布施行)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第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法律解释权的“口袋化”
在中国的法律框架下,法律的解释权往往不在法院,而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及相关的行政机关(如公安部、外交部)。
 
2. 制度性的“双轨制”
谷爱凌的案例揭示了中国在国籍管理上的:双重标准
 
3. “党治”与“法治”的关系
从政治学角度看,中国实行的模式被定义为“党领导下的全面依法治国”。这与西方法治(Rule of Law)的核心区别在于:
 
4. 国际视角下的反差
正如你之前提到的五十岚卡诺亚,日本虽然也不承认双重国籍,但其操作是在法律条文内利用“选择宣言”的程序漏洞,且这种漏洞对所有天生双籍的公民是的。而中国在谷爱凌案中的做法,因其和,更容易被解读为对法治精神的公然违背。普遍适用选择性执法程序不透明
 
总结来说:
谷爱凌现象确实是的一个典型样本。它证明了在当前的体制下,法律的解释和执行具有极大的灵活性,服务于国家的实用主义目标。这种做法虽然在短期内获得了体育上的成功,但也确实削弱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政府的公信力“政治意志高于法律条文”
 

所以,此事毫无例外地显示出:中共伪政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知法犯法、执法犯法、以党乱法、以党乱国 ,是一个份量十十足足的党国

我们帮中共伪政权指出这个问题,是希望中共伪政权有朝一日能良心发现,意识到不能连自己制定的法律都不遵守,动不动就是以党乱法、以党乱国的“党国”行政处理方式,还是必须回到依法治国的正确轨道上来,尊法守法,而不是自己带头不遵守、还带头破坏之。

否则,中共党国真的是太臭了!一个国家(党国),连自己制定的法律都公然违背,这是什么吊郭嘉????

跟帖(16)

amico

2026-02-20 07:40:03

+1

精木

2026-02-20 07:40:30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谷爱凌及中共有关部门的此举,无疑违背并触犯《国籍法》第三条和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精木

2026-02-20 07:41:19

此事毫无例外地显示出:中共伪政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知法犯法、执法犯法、以党乱法、以党乱国 ,是一个份量十十足足的党国。

精木

2026-02-20 07:43:03

我们帮中共伪政权指出这个问题,是希望中共伪政权有朝一日能良心发现,不能连自己制定的法律都不遵守,以党乱法、以党乱国

精木

2026-02-20 07:43:46

还是必须回到依法治国的正确轨道上来,尊法守法,而不是自己带头不遵守、还带头破坏之。否则真的成为一个无法无天的党国了!

Penuium

2026-02-20 07:44:12

这事真的很简单,谷和中共各取所需,其余的,随别人怎么说,奈我不何。。。

精木

2026-02-20 07:50:43

这个揭穿了党国有法不依、以党乱法、以党乱国、无法无天的党国真相。而不是其他。。。

让股票飞

2026-02-20 07:57:59

谷代表中国比赛没问题,她有双重国籍也不是问题。重点是她对这个基本事实

randd2000

2026-02-20 07:44:24

我觉得是吃饱了撑的关心这个,首先连她是不是还有美国护照都不明确,其次美国也允许双国籍

精木

2026-02-20 07:49:26

没看文章乱即把,1、有没有美国护照,肯定有。因为放弃美国国籍有名单,名单上无。2、说的不是美国,是中共不承认双重国籍

randd2000

2026-02-20 07:54:01

中国怎么知道她还有美国护照,等着尼去爆料,呵呵

精木

2026-02-20 07:54:56

未见弃籍记录:截至2026年 2 月,在美国财政部定期公布的“放弃美国国籍人员名单”中,依然没有出现谷爱凌的名字!

randd2000

2026-02-20 07:57:27

怎么会财政部公布,国籍护照的事应该归国务院管

精木

2026-02-20 08:32:21

你真的是加拿大友人,对美利坚的事一窍不通。美国国籍,没拿到的人很羡慕,拿到的有钱人却很想甩掉它,因为要收很多很多税

randd2000

2026-02-20 08:39:33

财政部只关心资产两百万以上的,呵呵,尼自己没仔细看,谷艾琳说不定早就放弃美国国籍了,在她有钱之前

精木

2026-02-20 08:49:24

你自己没细看。过去 5 年年均纳税额超过一定标准。所得税纳税测试:2026 年为 21.1 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