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的体会

来源: learner4ever 2024-02-24 08:20:29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2102 bytes)
本文内容已被 [ learner4ever ] 在 2024-02-24 09:13:37 编辑过。如有问题,请报告版主或论坛管理删除.

在美国打官司是正常现象,我驱逐租客都是我自己做,因为这没有太多的东西,在一个地区熟悉之后,也就是走个过场而已。我的体会是paperwork和程序非常重要,否则有理也不见的能赢,paperwork如果做的好,会立刻让法官产生很好的印象,在我们这里驱逐租客最关键的paperwork有如下:1 驱逐前的通知(我是提供贴到出租房門上的照片打印出来的拷贝)2 租约 3 ledger(即租客的交租的记录)

我记得有两次法官一见清晰明确的交租记录立即表示欣赏。前三样任何一样没带,法官都可以重新延期让你准备好再来,等于浪费许多时间重新排期。

4.证据,对付刁民这点一定让提前准备好,其实在打官司前我已与租客沟通过了,他/她们的想法,我大致心里有数,因此会提前准备证据。有一次一个刁民说我没有政府补贴没给他算进已交的房租里,我立刻把与政府部门的交流的电子邮件打印出来的拷贝给法官看,出庭前我特意要求那个部门把补贴金额和日期作成电子表格发给我并附上她的联系方式。当我把证据给法官过目后,法官就让刁民看,那个刁民当时一看就傻眼了。

当然程序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基本上是驱逐要书面通知租客,我把这个过程叫做贴条,即把通知贴到租客的門上然后拍照留底,书面通知后,我们这里五天后就可以到法院递状子了,有 时候我为了让租客有时间补齐租金会要求延期出庭,我们这里需要提前48小时通知法庭,一般房东发起状子的官司,如果房东提出延期要求法院都会批准。

另外我们这里房东发起的官司有两类,一个是驱逐,另一个是pay to stay。我一般是打后一类的官司。对于头一类的官司没什么经验。当然后一类的官司的判决都是给租客一定时间付钱如果不满足判决要求房东可以在10-12天内交钱走最后驱逐程序。

所有跟帖: 

Excellent Job! -一步十坑- 给 一步十坑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2/24/2024 postreply 10:09:15

加州紐約州这种民主党大本营尽量会让租客赖下去的 -smeagolrocks- 给 smeagolrocks 发送悄悄话 smeagolrocks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2/25/2024 postreply 11:28:09

谢谢分享 -一颗椰子- 给 一颗椰子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3/03/2024 postreply 04:44:37

谢谢分享 -一颗椰子- 给 一颗椰子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3/03/2024 postreply 04:4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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