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小学教育概况----这篇比较详细(应快雪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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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小学教育概况(上)

日期:2009-05-31来源: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 高洪源

香港中小学教育的发展历史 

鸦片战争爆发前后,香港岛仅有居民 5500人,没有现代意义的中小学,只有少数几间私塾1862年,香港政府(以下简称港府”)建立了第一所非宗教的中央学校-中央书院。随后,于 1868年开始资助乡村学校,但以教会所办学校为主。从这时起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港府以低限度承担原则办教育,并不积极参与教育的发展,而将其责 任放在地方与民间。所以,这一时期港府对教育的投入最高年份占财政支出的4%,最低仅为0.3%。这种情况造成中小学教育发展缓慢,1940年,就学人数 12万。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香港教育经过5年左右的恢复,进入了从19511965年的第一个发展期。这一时期,由于西方资 本主义国家对新中国的经济封锁,使香港经济不得不由单一的转口贸易向以纺织和成衣制造为主的工业经济转型。这种转型对人口文化素质提出了较高要求,如若达 不到80%的居民识字,则经济发展很难再提高一个档次。港府此时放弃长期固守的低限度承担原则,开始加大教育投入,促进小学教育的发展,从精英教 转向普及教育。1951年,港府制定了《十年建校计划》,1954年,又对此计划进行了修订,制订了《小学扩展七年计划》,以适应发展需要。至 1956年,小学入学人数达22万余人,至1966年,增至66万余人,入学率达100 % ,普及了初等教育。 

60年代中期至 70年代末期,香港经济开始起飞,逐渐成为亚洲地区的国际金融中心、贸易中心、航空运输中心和旅游中心。这种发展势头对人口的文化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港府于1974年发表了教育白皮书,确定了未来10年内中学教育发展目标,具体内容包括:规定到1979年普及9年义务教育;建立初中会考制度,取消中学入学考试;扩大高中教育;建立新校,向私立学校购买学位以解决学生入学困难;扩大师范教育,保证合格师资来源;等。经过几年努力,到1978年,提前 实现了全港普及9年义务教育的目标。香港义务教育是强迫教育,按《教育条例》规定,家长在无充分理由的情况下拒绝送孩子入学,就要受到法律制裁,包括罚款 5000港元和入狱3个月。 

1978年,港府又发布了旨在发展高中及专科以上高等教育的白皮书,提出80年代以后,逐步提高高中教育普及率。至1993年,升入高中的学生已占初中应届毕业生的85%,基本普及了高中教育。 

50年代到90年代,随着经济的发展,港府不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1951年的教育经费为2162万港元,到1994年已增至2922亿港元,增长了 13000倍,即使减去通货膨胀因素,增长率也是极其巨大的。19941995年度教育支出,占全港生产总值的2.87%,占该年度政府财政开支比率的 17.1%。这两个数值中,前一个数字与国际水平比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和地区,也低于发展中国家。这是由于香港比世界各国的征税率都低,故港府财政收入较 少,教育投入占GNP的份额也就显得低一些。但从后一数字看,其水平与世界各发达国家水平基本一致。1992年,香港小学阶段生均经费为9862.5 元,中学阶段生均经费为15315.5港元。 

香港中小学学制与学校分类 

香港的学制包括2-3年的幼儿教育、6年小学教育、3年初中教育、2年高中教育、2年中六教育(大学预科,前一年称中六,后一年称中七)3年大专教育(大学个别学系为45)。香港中学为5年一贯制。 

香港中小学校按举办者划分,可分为三大类:官立学校、资助学校和私立学校。官立学校是完全由政府举办和管理的学校;资助学校是由各类志愿团体如教会、社 会团体、同乡会等主办和政府拨款资助的学校;私立学校为私人按有关规定举办,资金基本自筹。但私立中学还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私立不牟利中学。它们在向 港府教育署备案后,可获得政府以象征性的地价批给的土地建筑校舍,也还可以获得少许间接资助。第二类为直接资助学校,它们是按政府规定的较低学费额收取学 生并获得政府津贴的私立学校;第三类为独立私立学校。这类学校一般都是外国人为本国在港人员子女举办的教学机构,如英亩学校、德瑞国际学校、曰本人学校 等,这类学校完全自籍经费,人事及办学方针由校方自行确定。1993年,官立、资助和私立小学分别为47所,511所和75所,中学则分别为39 所,323所和127所。另设有受政府资助的特殊教育学校62所。 

由于地价原因,香港中小学的校舍比较紧张,学校场地比较小。按香 港教育有关规定,香港小学生每人须有0.9平方米以上课室面积,学校附近要有篮球场和礼堂,大多数小学达到了这个标准。各小学都有图书馆和音乐教室,电教 设备也比较先进和齐全。按规定,中学每生要有1.1平方米课室面积。每班不超过40人,每校应有24个课室,但达此标准的中学仅有80% 

香港的高中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学生上学要交少量学费,1994-1995年度,中四和中五的学生要交学费3500港元/年,中六和中七的预科生则要交5500港元/年,分别占资助中学平均教育成本的15%18.3%。 

香港中小学的课程与教学 

由于校舍紧张,香港绝大多数小学现仍为半曰制,也就是说,在同一所学校中分别举办上午校下午校,规定:学生每天上课7节,每节35分钟,共4个半小时。半曰制学校每周上课38节,全曰制上课40,隔周星期六不来上课。 

香港小学课程设有中国语文、英文、数学、小学理科、社会、健康教育、音乐、体育、美工等科。宗教团体办的小学还设有宗教科。中国语文、英文和数学是主科,数学在各年级均为每周5节课,中、英文课程则平均为每周8节。 

香港中学按教学内容和培养目标来分,有文法中学、工业中学和职业先修学校三类。文法中学的课程设置面向升学,为学生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做准备,学生读到中 (即升入高中)时便分文、理、商三科来学习。工业中学同时面向升学和就业,课程设置除普通文化课外,还另设工、商和实用课程,两大类课程比例为7:30 职业先修学校萌生于60年代,最初是一些热心的宗教团体为解决一些无法升中学的小学生就学而举办的,70年代后被正式纳入学校体系。职业先修学校学制为5 年,课程设置也是普通文化课与实用课程相混合,在初中阶段为6:4,在高中阶段为7:3。初中设中国语文、英文、科学、社会科学、中国历史、实用学科、体 育、音乐、道德伦理或宗教教育等科。其中:科学一科将物理、化学、生物综合成一科来讲,社会一科指经济、公共事务、地理、历史等科,实用科目主要指美术设 计及家政等学科。高中课程由于分文、理、商三类而使课程多达20余门。香港中学的上课时间每周5天,共上40节,每节40分钟。 

三种学校的学生修完5年课程,需参加中学会考。达到要求者可升入中六即大学预科继续学习。读完两年预科后,可申请参加香港高级程度会考,符台要求者可以申请进入大专院校就读。 

香港中小学教师受到两方面因素的影响,教学方法处于两难之中。一方面,新的教学观念不断传播而来,香港教育当局及民间教育组织也反复强调以学生为本的教 学思想,许多教师愿意采用启发式、活动式和直观式教学法来调动学生积极性,培养学生的能力,并尽量应用电化教学手段以提高教学效率和质量,但另一方面,由 于香港各级升学制度中十分注重校内成绩,中学会考和高级程度会考关系到学生的升学和就业前途,所以教师的教学仍摆脱不了考试的阴影,教学中难以彻底抛弃满 堂灌的模式。这种情况也导致部分学生感到学习枯燥无味、无心向学。 

香港自1978年实施了9年义务教育后,100%的青少年可以受 到小学和初中阶段的教育,85%的中三毕业生可以进入高中阶段学习,就是说,香港基础教育在上达到了较高水平。但由于发展速度很快,一些新问题与老 矛盾纠缠到一起,导致几个突出问题的产生,包括:①学生成绩参差不齐,水准普遍下降。例如,近几年中学会考成绩连续下降,1994年科次合格率只有 60.7%,比1993年下降2.24%。又如学生中、英文水平均呈下降趋势等等。②青少年犯罪率增加。③部分学生缺少学习愿望,违纪及辍学情况增加。 

为解决这些问题和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港府和香港教育界从80年代初期便推出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其中关系到课程和教学的有: 

 
1.推行分流教学 

所谓分流教学,是指在中学的教学活动中根据学生的不同水平而分别采用汉语、英语为教学语言。从上个世纪至本世纪50年代,港英当局一直强化英语的教学语 言地位,同时由于香港的特殊情况,给人们造成英文吃香的观念,许多家长和学生也支持用英语教学。但对大多数香港中小学生而言,汉语是他们的母语,在不 具备家庭和社会的英文背景的情况下,要用英语去听课,对他们来说是非常困难的。香港小学基本还是用汉语教学,而到中学则多数用英语授课。据统计,90% 上的中学生接受非母语授课。由于教学语言发生突然转变,许多教师本人的英语讲解能力较差,造成学生听不懂、不爱学。早在1982年,港府聘请的国际教育顾 问团就提出了香港中学应该用母语教学的建议。但港府将问题踢给学校,在1984年提出,使用何种语言教学,由学校自行决定,但鼓励个别学校采用汉语为教学 语言,1986年又正式宣布鼓励各官立及资助中学采用汉语为教学语言。1989年,教育署成立了检讨提高语文能力措施小组,在研究报告中提出建议:由 于大部分初一学生适合汉语为学习语言,只有30%的学生能适应英语教学,因此,可在初一学生中分组,分别使用汉语和英语教学。这份报告所提建议经进一步研 究后,于19949月开始实施。这一措施出台后,反响很不一样,有人认为总算找到切合实际的解决问题的办法了,但也有人认为这样分流,会使进入使用汉语 教学的学校的学生处于不利地位,会被另眼相看。同时,家长和学校方面的阻力也不小,1994年,仅有52所学校全用母语教学。看来分流教学还有很长一 段路要走,前景也难预测。 

2.支援取录第五组别学生的学校 

 
第五组别的学生,是指在小六成绩评价中落入最后一 组的后进生,他们的成绩差,学习能力也低。这部分学生占全部初一学生的10%左右。1992年,有41所学校80%以上的学生属第五组别。其中16所学校 90-100%全是这个组别的学生。不难想象,这类学校开展教育工作的难度何等大。 

为解决这一问题,教育署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 1993年提出了报告,就解决这一问题提出三大类共44项建议:一类是有关教学环境及学校行政问题。如缩减班人数、增加教学空间、个别学校应设立中央支 援小组、加强家庭学校合作等;一类是有关课程及教师倍训问题。如减少课程数目、修改评估及一般考试办法、编写合适教材等;另一类是有关学生行为及成长发展 问题。如优先给派教育心理学家,设求助电话、热线服务,校内设心理辅导等。为实施这一计划,港府每年要提供经费4500万港元,在特殊项目上还需拨给额外 开支。这一措施基本得到教育界的肯定,但有识之士也指出,第五组学生的问题应从小学而不只是从中学抓起,要解决这一问题还需要家庭及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与配 合。 

3.推行目标为本课程” 

这一措施是为了提高中三以下9年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使教师能够围绕一定标准 开展教学工作。通过这一措施,力求实现课程、教学方法及评估方法的改革。19925月,教育署拟定了目标为本课程”(原名学习目标及目标为本评 ”)计划,整个计划分为学习目标、学习内容、课程策略及课程评沽四个部分。这一措施依据布鲁姆的目标分类学概念对课程和学习加以设计,井将现代教学思想 做操作化设计以配合课程目标的实施。这一思路从理论上讲是对的,是符合时代特点的。但香港教育界人士指出,这一措施对教师观念和能力要求高,所以教育署原 5年之内在全港实施是过于仓促了。 

4.制定香港学校教育目标

香港长期以来缺少由教育权威机构颁布的教 育目标,使香港教育工作散乱,缺乏统一的原则指导。为了促进9年义务教育水平的提高,使各项工作有总的依据,香港布政司署教育统筹科将教育统筹委员会草拟 并广泛征求意见后修订的香港学校教育目标印发。这一目标首先提出了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学校教育服务应令每个儿童的潜质得以发展,曰后成为有独立思 考能力和关注社会事务的成年人,具备知识技能、处事态度成熟、过充实的生活,并对本港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在此之后的15项目标分别 涉及到:接受基本教育的机会,强迫教育阶段后的升学机会,家长须承担的费用,不同的教育方式,家长的选择,从受教育者出发的一般目标,从社会角度出发的一 般目标,读写算的学习技能,思考和推理的学习技能,寻求知识的学习技能,实用技能和技术,社会、政治及公民意识,个人品德和德行,体能发展,艺术及文化培 养。 

责任编辑:高洪源

香港中小学教育概况(下)

    ——香港中小学的入学和升学制度

香港中小学有一套复杂的入学制度。目前实行的这套制度,力求避免激烈的升学竞争给学生带来过重的压 力(但未能如愿),并努力将政府的控制与家长的选择结合起来。 

1.小学一年级入学办法 

现行小一入学办法是19839月开始实行的。它不搞统一考试,将学校自主录取与教育署分派学位结合起来 。其程序大致为:家长在孩子入学前一年填写小一入学申请表,填表时可以直接选择某一官立或资助小学 (不限学生居住区域),也可直接申请教育署统一派位。申请结束后,各小学可自主录取应收生额的65%,其余 35%由教育署统一分派。如果申请人数超过学校应收人数,那么反映学生与该校关系亲密程度(如父母是否在该 校工作,兄姐是否曾在该校学习等)的计分办法准则,便成为学校优先择生的依据。凡申请而未被录取者 ,则自动转到教育署,用电脑根据家长选择派位。 

2.初中一年级入学办法 

中一入学办法是19789月开始实行的。它将全港各类中学划分为25学校网,每网均包括各类中学。 这一办法的程序是:教育署将每一位小六学生的小五年级期末考试及小六的全年考试成绩用统计学方法进行处 理并加以排队。小六的学生还要参加一次包括文字推理和数字推理在内的学能测验,以衡量其智力情况,并将 这一结果作为调整各生上述校内考试积分的参考,以便对每一学生的评价分数更科学与合理。之后,每一个小 六学生填写一份学校志愿表,在所居住地区的学校网内选出30所以内的中学,依次填上。但选职业先修学 校可不受网别制约。教育署将学生成绩由高到低分为5组,按学生志愿的次序分派学位。这一过程完全由电脑处 理,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 

3.高中一年级的升学办法 

现行中四升学办法是19919月开始实行的,称为平均获派资格率(修订)派位办法。由于高中阶段教 育属非义务教育,需较高收费,而官立及资助中学收费少,条件好,师资也较强,但它只能容纳85%左右的中三 毕业生,故学生争上官立及资助中学校为激烈。现行办法仍以学生考试成绩及家长选择意愿为基础,但派给各 校的官立及资助中学学位额,则要参照该校以前的初中毕业生成绩状况及学位分配比率而定。其办法是以以前 某年的比率乘以现在需派高中学位的人数,即为当年该校所获选派的名额。各校选派程序是把学生成绩自高至 低排队,挑选出获派官立及资助中学人员,如本校有高中,则这部分学生升入本校中四,如本校学位不够,则 剩下的获派者与其他学生一起,交教育署去统一分派至有中四学位余额的学校。 

4.升入中六的程序 

学生在中五学业结束时,必须参加中学会考。中学会考十分重要,它既是学生可否升入中六的依据,也是 为港府承认、可以在工作后计算加薪的学历。会考所设科目为41科,但考生每年报考学科不能超过10科。成绩 分为ABCDEF六级。如6科取得E级或以上,或5E级而积点(A—E顺次为5—1点)为8以上,便可申请 进入中六学习。 

5.香港的中小学教师 

1993年统计,香港有中小学教师4万人,其中小学教师为19122人,中学教师21391人,平均年龄为37岁。 

香港政府制定了一套严格的教师学历、资格和薪酬制度。香港官立及资助中小学的教师的职称分为8种,顺 序为:一级中学校长、二级中学校长、高级学位教师、首席助理教席(一、二级小学校长)、学位教师、高级 助理教席、助理教席、文凭教师。从学历看,香港教师分为学位教师(港府认可的本港或外地大学毕业生,曾 接受香港大学或中文大学教育学院职前或在职训练合格的教师)和文凭教师(中学或大学预科毕业生,曾接受 香港罗富国等四所师范学院中一所1—3年职前或在职培训的教师)。香港小学文凭教师占95%,中学学位教师为 60%。全港教师均须向教育署注册,合乎学历和专业水平者,为注册教师,而未达标者,为暂准教师,需通过进修才能成为注册教师。 

香港中小学教师的职务收入在香港居民收入中属中等。小学教师薪酬每月可达港币10000多元。1994年,学 位教师的起薪点为每月14990元,也就是说,大学毕业生充任中学教师者,即可获得这一收入。而升到首席学位 教师可获月薪32645元。香港教育署每年根据通货膨胀比率调整官立及资助学校教师的薪金,官立和资助学校教 师还享有较丰厚的福利待遇。官立学校教师每月有房屋津贴,子女在海外学习者有学费津贴,生病有公费医疗 ,退休时可按工作时间长短在政府领取一笔几十万元至百万元的退休金。资助学校的教师在退休时可领到一笔 数目可观的公积金。 

即使如此,香港中小学教师的流失还是很严重的,据1991年统计,中学教师流失率为11.8%,小学教师为9 .4%。这其中的原因除因为经济发展使得经商可获更多收入外,还因为相对而言,教师的工作很辛苦。香港教育 工作讲求高效率,教师编制控制很严,其师生比在世界各地区中还是比较高的,主要数据为:官立小学为12 6.3,资助小学为125.4,私立小学为124.9;官立中学为122.1,资助中学为121.3,私立中学为120 .9。香港中学每校多为2530个班,每班40名学生,也就是说,学生1000名左右。在这样一个规模的学校中, 专任教师不超过40名。所以香港教师每周课时量比较大,小学教师3237节,中学教师2832节。即使香港每 节课时比内地略少,但换算过来,香港教师也要每周上2531课时。除此之外,他们还要担任课外活动指导教 师、班主任及其它校务工作。 

香港的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和教师本人都非常重视进修。有大学学位但没有受过师范培训的教师可申请到 香港大学教育学院等4所专门机构修读2年制课程,合格者即可取得教育文凭,并以此资格逐步升薪升级。而如 果没有教育文凭,即使干得再好,也不能获得提薪提级的机会。没有大学学位的教师要到香港教育学院读2年制 课程,训练合格后可注册为检定教师。获准就读的教师,学校都给予时间上的方便。由于培训与个人收入和发 展前途紧密相联,故教师十分重视获取更高学历。受过师范训练的,小学有86%,中学约为75% 

6.香港中小学管理 

以法治教和依法治教,是香港教育管理的重要特点。所有类型的学校都有法可循。因为从50年代以后,香 港每建一类新型学校甚至新建一所大专学校,都要先订法规,然后建校。香港中小学除官立学校以外,都要受 到《教育条例》的制约。香港教育法规的特点是具体而不空泛,所作规定很详细,明白,针对性和操作性很强 ,让实际工作者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例如《香港教育条例》对新办校获准注册与取得资格的手续、条 件以及教育署长可拒绝学校注册的条件详尽无遗地加以说明,甚至规定,校监在取得证明书后,须将该证明 书或其副本在该证明书所指明的每一座校舍显眼地方陈列或张贴,以便向公众申明合法性及便于检查。 

香港的资助学校及私立学校,必须由董事会管理,保证学校完善运营。董事会要推举一人为校监,负责与 教育署及其它政府部门保持联系。校长和教员要由校董会及校监聘任,并通过教育署办理注册手续。校长是一 所学校的负责人,负责一切校务。按照规定,3个班以上的中小学,可根据不同班级数,分别聘任若干名主任协 助校长管理某方面事务,但主任不脱产,仍须承担较多的教学任务。 

香港中小学校长分为两个级别,24个班以上的学校校长称为一级校长,23个班以下的学校校长称为二级校 长。香港中小学校长由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有首席助理教席职称的可出任小学校长。有高级学位教师职称 者可出任中学校长。他们的工资待遇很高,1994年,二级小学校长的最低工资为月薪35735港元,中学一级校长 最高可达65000港元。但香港中小学校长工作也很辛苦,他们不但要负担大量管理工作,许多人(特别是中小规 模学校校长)还要从事教学工作。 

19913月,香港教育统筹科和教育署制定了一个名为《学校管理新措施》的文件,旨在提高中小学管理效 率。文件在对香港中小学教育管理情况作出分析后,提出了若干改进措施,涉及学校管理的主要有:要进一 步明确校监、校董会和校长的角色、职责和关系,应该制定校长手册,说明校长的责任。应允许包括教师、 校长、校董会、学生及其家长等有关方面人员按照正式程序参与制定决策,使之有利于对学校和教职员的监督 将管理权进一步下放给学校,给学校运用资源的酌情权。具体来说就是尽可能以整笔津贴形式向资助学校 提供拨款,让学校根据政策和本身需要来决定如何开支。几年来,这一文件的执行虽然遇到一些困难,但对于 调动各方积极性参与学校管理,让学校按自身情况主动地管理好学校,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7.“基本法对教育的有关规定 

19904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在第六章136条和137条中,对香港回归祖国后的教育政策作了明确的表述: 

136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原有教育制度的基础上,自行制定有关教育的发展和改进政策,包括教育 体制和管理、教学语言、经费分配、考试制度、学位制度和承认学历等政策。 

社会团体和个人可依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共办各种教育事业。 

137 各类院校均可保留其自主性并享有学术自由,可继续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招聘教职员和选用教 材。宗教组织所办的学校可以继续提供宗教教育,包括开设宗教课程。 

学生享有选择院校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求学的自由。  

 

所有跟帖: 

谢谢! 还是得参看最新的政府、学校的资料。 -快雪时晴- 给 快雪时晴 发送悄悄话 快雪时晴 的博客首页 (51 bytes) () 09/25/2011 postreply 04:12:49

先收藏,到时候再看... -hsongk- 给 hsongk 发送悄悄话 hsongk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9/25/2011 postreply 21: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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