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与国民意义之别

来源: beijingppl 2012-10-10 10:23:01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588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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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是指取得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义务的人。公民能介入国家生活,而公民意识是指清楚知道身为一位公民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并以社会正义为原则,关心且热心参与公共事务及改造社会。

「国民」是比公民狭隘的身份,侧重点在「以国为荣」的情感,故国民教育强调必须认同国家,却少谈甚至不谈国民的政治权利,而多谈义务,并强调义务主要因爱国而来,以免政权受到挑战。

所以只有在民主的国家里,其成员才会成为公民。在专制制度下,绝大多数国家成员只是被统治者,不享受平等的公民权利。

公民教育强调权利

专制制度为迴避谈论公民权利,及政权带来的种种问题,所以不提公民意识、公民权利。强化国民教育的目的,是令国民只在情绪上的认同其政权,而不把问题指向当权者。国民教育强调国家富强,而且富强是因政权而来,至于由政权带来的种种问题,国民教育会叫人民理解、忍耐,给政权时间去改善,而不会提及改变政策或更换政权(实际上专制制度视人民企图更换政权为罪行)。久之,成为不必思考也不会思考的顺民。

当政权侵害公民权利时,由于人民欠缺公民教育,对自己的权利一无所知,便变成被欺压的一群。内地因而出现了「维权律师」和「维权运动」──由一班法律知识丰富的人去维护平民的权利。

显然,公民的定义是广阔和包容的,爱国不等于爱党,认识国家绝对没有问题,但同时也应给予人民应享之权利,并让其清楚知道。只要具有中国国籍也是中国公民,政治态度和政治立场可以不同,但是只要他们的权利没有被法律剥夺,就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比如服刑的犯人,其人身自由已被依法剥夺,但是只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在服刑期间就仍然享有选举权等政治权利,而诸如人格权、 财产权、宗教信仰权等其它合法权利,也仍然受法律的保护,仍然享有一定权利。 (参考资料:反对德育及国民教育科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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