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春暴亂,話說小販“走鬼”。。。(圖)

来源: 江上一郎 2016-02-10 10:02:49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3122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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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春節暴亂,引起國際注意,本城“一劍飄塵”網友專題研究,評說中提到:“为什么在英国统治时期,小商小贩没有成为警方暴力执法对象?”----我覺得,有必要介紹一下香港的小販--因為,這次暴亂的起因就是因為香港的小販。。。

全世界各地,小吃小販都是一景,都是遊客和年輕人喜歡流連忘返的平民特色熱點,香港,因為承受了中西文化的匯集,香港的小販,也成了很有名的傳說--尤其是九龍地區的旺角----尤其是這次暴亂事件鄰近的“女人街”-----

 

無論白天黑夜,這裡擠滿了來自世界各地的遊客和本地的客戶,各式各樣的生活用品和旅遊紀念品,吸引著不要同階層不同膚質色的人,你可能會遇見劉曉慶、周潤發,你也可能遇到十幾年沒見的鄰居不約而同來香港購物---直到凌晨--不用擔心宵夜,兩旁的餐廳基本通宵營業。不過,早上11點之前,這裡沒有一個人影--除了準備下午開黨的伙計、個體戶、小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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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拍香港夜晚的“人肉生意” 33P(圖)

今年春節響徹全球的“缽蘭街”----白天就這樣擁擠,廣告牌幾乎遮住了天空,人行道只夠三五個人行走---到了晚上,人行道的主角是她們(下圖)

不要問我為什麼----我經過那裡好多次--無論是白天還是黑夜,那裡的各種美食,不分男女老少,不分西裝筆挺還是短褲T恤,也不分宗族和膚色---對誰都是個無法抗拒的誘惑。。。可是,我真沒法想像,春節的夜晚,這條小街上,尋春客、遊客、吃客、過客、。。。人來人往,如何容得下一個又一個的小販?那晚,還是大年初一。。。

 

 

這次暴亂的主街之一---西洋菜街,這是往日的夜晚“平民夜總會”,唱歌、跳舞、歡笑。。。人群一層又一層,老人、小孩、青年----同樂在街上到半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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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介紹了旺角,再來說說“英國殖民時期”的小販吧?

那時候,小販是否成為“香港警察暴力執法”的對象呢?由74到89年,我在香港生活了15年--好像沒聽說過。但是,有一個詞,我是非常熟悉的---“走鬼”

香港人戲稱洋人叫“鬼佬”,洋鬼子英國人當年是警察部門的主要官員,因此,當遠遠看見洋警察斯斯然帶著同僚巡視街頭---小販就機靈地喊一聲“走鬼啦”---嘩啦啦---個個小販推著簡陋的小木車---快速閃到不見人影---那情形,還真像見到鬼一樣!

有良知如我,正吃着一串美味的咖哩魚蛋,還沒付錢呢--繼續吃,別動---一會兒,洋警察和同僚走去別處了,沒見他們追着去。於是,各小販又回來---收錢,繼續叫賣。。。

我見過一個女同胞,手裡抓著剛挑好的幾件衣服,突然眼前小販的車不見了,獨自站在那裡--想追去付錢?--哪裡追得上四個輪子?丟在地上?還是拿著衣服走人?。。。不能走!因為,喊第一聲“走鬼”的人---是“睇鬼”之人。他不用”走鬼“

久而久之,即使洋警察被本地人取代了,“睇鬼”、“走鬼”,在小販這一行,延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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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位老友,80年代初到香港,人到中年,不願打工,他畫得一手好國畫小品,仕女、竹梅、熊貓。。。畫在絲綢上,每張十元。晚上,一個布包,一塊膠布,在遊客最多的尖沙咀擺地攤,生意好到來不及收錢,請了一位助手。他說,巡邏的警察都認識他,有時候,叫他不要放在主街,有時候,叫他攤收小點---偶然,也會客客氣氣請他走一趟差館(警察局),因為,今天他抄牌的數--沒夠。。。。到了差館,充公一二十張畫,了事。就這樣,兩三年後,這位朋友在香港旺角西洋菜街買了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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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親戚,啥事也做不成,做了木車當小販,專賣粽子:裹蒸粽、鹹水粽、鹹肉粽----他說,只要做一個季度,就可以休息半年----要不是這半年他去賭錢,他早娶了老婆買了房子。。。。。可是,他從來沒有投訴過警察--給他麻煩。不過,交保護費給地頭,在他看來,也屬理所當然。那是80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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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香港春節暴亂事件,小販們--似乎被某些人利用了。因為,起先,只是政府食品衛生署的工作人員新年巡視---畢竟,新年之際,人頭湧湧、火頭滾滾,木車林立--旺角這三條街,如此密集的人口,如此復雜的環境----安全是非常重要的。新年期間,老人小孩都出動---當年蘭桂坊的悲劇,不得不引起警惕。還有,前幾年恐怖的"脎士”陰影,還有地溝油、網購食物、過期食品。。。一旦出意外,責任又到政府身上啦。

因為上述地點的經營特殊性和人員複雜性----個別人引起事端,圍攻食衛署的人,才引來警方,而且,起先才十來個警察。

事件還在調查中,我無法作出具體的分析和判斷,但是,暴亂主策劃者的黃姓青年在電話訪問中的回答,卻很值得探討:“比起外國的一些暴力示威,我們拋磚頭(還縱火)並不算什麼過分(大意)----

其實,這小伙子不用跟什麼外國比,只要跟1966年香港左派“革命分子”的暴動相比,也是"不算什麼過分"的---那時候的“造反派”已經用了“菠蘿”(手榴彈)、火燒播音員。。。。普通香港市民,真是”走鬼唔缉“(逃都來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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