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身份违例"
pjiang
2008-11-13 05:53:33
( reads)
索引:1) B/F/H/J/T; 2) Self Employ
在获得绿卡之前,在美国的合法侨民都有一个 Status,谓之曰"身份"。入境时填写的 I-94/I-94w,上面就可以找到,如 B-2/F-1/H-4 etc. 除了有身份类别,I-94 上还有该身份的有效期。
如果在境内进行了 COS/EOS,新的身份及有效期,在 USCIS 的 I-797A Approval Notice 上。上面带有新的 I-94 卡。
在身份的有效期失效之后,仍然滞留在境内,是 OOS (Out of Status). 丧失了合法身份,也称之为"黑"了下来。
但是,如果你有申请在移民局 pending,因属 Authorized Stay 而不在此类。
即使在身份有效期内,你仍然可能 OOS. 那是因为你没有能维持住身份,身份有了违例。
所以,OOS 有了两方面的含义:非法滞留,和身份违例。
下面我们来看看常见的身份违例。
B-1/B-2
对于因 Business/Pleasure 而短期访美的游客,是不可以在美工作的。非法工作将使得身份违例。
可以入读 College,或该 level 以下的私校。
不领取报酬的临时工作,一般问题不大。到公司美国部门公干的 B-1 可以在美接受出差津贴,但工作补助需回原地认领。
F-1/F-2
I-94 上虽然没有到期日,但必须有未失效的 I-20.
F-1 注册学分不足以维持 Full-time 的学生身份,学期当中的校园工作超过 20 hr/wk,校外工作没有授权 (CPT/OPT),这些都属于身份违例。
F-2 能入学,但不能工作。如果 F-1 身份违例,F-2 亦被自动带入泥坑。
J-1/J-2
J-1 没有按 DS-2019 上的项目工作,即属违例。
J-2 除了被 J-1 带入泥坑之外,不申请 EAD 即工作也是违例。入学无碍。
H-1b/H-4
H-1b 没为 I-129 上的雇主工作,或工作时数、工作地点不合,或为其他雇主工作(包括当个体户),均属违例。正常的休假、加班,不在此列。
H-4 只要不工作,即无恙。
TD/TN
与 H-1b/H-4 近同。
一个常见的问题是当个体户 (self-employment) 的问题。很多同学问能不能自己开公司,答案是 Yes. 只是有一个要求,你只能当"东家","掌柜"、"伙计"都不能干*。
你想干掌柜、伙计也中,得有 EAD,或东家的 H-1B.
开公司不是为了一个挣钱吗?你问怎么拿钱涅。
你作为东家可以年底分红,但不可象掌柜、伙计般按月支饷,除非你有工作许可。
所以,不管你的身份如何,或者是没有身份,开公司是没有问题的。因为注册一个公司只和 State Government 打交道,人家不 care 你的身份。
另外一个常见的问题是,我能不能"炒股"?
--可以。赚的钱交税了就行。
出租房子收租金呢?
--同上。
关键是你没有工作,就没有身份的违例。
你在教堂做义工,不拿酬金也没有问题。
前面谈到的违例,是针对非移民身份阶段。在提交了 I-485 之后,由于有 AOS 兜底儿,你的非移民身份的失效,不导致合法身份的丧失。详见"绿卡申请过程中的身份调整"一文。
关于进 College,不属身份违例。领取奖学金,也不属违例。
但是,如果不是 F-1 也没有 EAD,去做 TA/RA 来拿钱,是 OOS.
180 天以上的身份违例,三年内不可入境;超过一年的话是十年不得入境。
超过 180 天的 OOS,不满足 I-485 的批准条件。
在 AOS 阶段的 OOS 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非法打工。既然在提交了 I-485 后可以申请 EAD,为什么非要去非法打工呢?
* 东家 = Owner,掌柜 = Manager,伙计 = 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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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gBangMian
2008-11-20 17:09:41回复:剖析"身份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