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被选的健康美女会认为被杀,自身器官成为法器是荣耀。宗教到哪讲理去
一个例子:“Eye for eye, and tooth for tooth” 在旧约里出现过三次!
现代法律追求的不也是这种公平吗?杀人偿命,这并非只出自《圣经》,而是许多文明共有的天理。
+1,以德报德,以直报怨。
"An eye for an eye makes the whole world blind"
如果所有的人都知道别人会 eye on eye,最明智的举动就是别 start 第一个 eye,这才和平!
人性太复杂,不可能没有第一个start,也不会每个人都选择 eye 4 an eye ... ...
(声明:我说的都是自己心里的话,没有也不用AI哈)。
嗯,好吧,或许有人愿意原谅,但我现在还是相信eye 4 eye 最好
;-)
可以原谅别人,不再记恨,但不代表不追求公义。社会靠公义维持秩序,否则犯罪就会泛滥。
Exactly. 荀子虽然是儒家,但他的思想对法家影响很大,尤其是对韩非子的依法治国、性恶论有直接启发。
当年我们学中国古代法制史,背这些还挺头痛的。不过我本人是坚定的法家思想支持者。
这里讲得不是法律问题,是旧约提倡的暴力,暴力是世界无和平原因之一
追求公平这点是一样的
no comment
你居然心里还想着 “也没真杀” !忠诚不绝对,等于绝对不忠诚
站5 哥
就是的。。丰田老是想把宗教当成一门生意来做,也不知道从哪儿学的
最西边的岛上
2026-03-09 08:45:27一个例子:“Eye for eye, and tooth for tooth” 在旧约里出现过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