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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逍遥法外”人士的“今日说法”

温哥华失眠夜 2016-01-30 18:17:29 ( reads)
把自己称为一名“逍遥法外“人士,并不是说我犯案累累却还屡屡逃避了法律的制裁。我是说我这么些年来从事的工作老是与法庭或律师有近距离的接触,却又不是正经八百的法律执业人员,纯属“编外”。为什么又要“今日说法”呢?皆因为华人圈中对法律的某些概念有诸多误解无知,我觉得略作科普一下或许有益无害。

误区一:“律师信”

一旦双方发生纠纷,经常听到其中一方声色俱厉地向对方恶狠狠丢下这么一句:“你就等收我的律师信吧!”

对律师这个行业,华人圈普遍带有一种迷信的心理,以为不管自己碰到什么麻烦,触犯了什么刑律,找个好律师,一切就可以搞定。所以,但凡发生争执纠纷,即便是鸡毛蒜皮,动不动就以“请律师”“写律师信”先来唬住对方。而有人收到律师信后,还真的就被唬得手脚冰凉,浑身发抖。

律师信与自己写的信究竟有没有区别?如果有的话,区别在哪里?

区别当然是有的啦。首先,它意味着你已经花钱了。律师这个行业,真的是“衙门八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你肯以250加币/小时的代价,让律师为你写封毫无法律制裁效力的信件,那只是为“钱多人傻”进一步背书而已。

如果真的有不可调和的纠纷,请律师直接入禀法庭立案,然后把立案文件的副本送达对方手中就可以了。对方收到你的立案文件,就知道你是来真格的,立马乖乖地找律师准备应诉文件,在法庭规定的最后期限之前送进法庭,同时也把副本送达你手中。然后就是双方对簿公堂,决一胜负。

误区二:“上诉”

一场官司打下来,总是有赢有输。败诉的一方往往是义愤填膺,高声大喊:“我要上诉!”

当然,上诉是法律赋予每一位公民的权利。但是,它并不是无条件的。不是任何官司的败诉都可以上诉的。上诉的先决条件是:败诉方必须向上诉法庭证明现有判决有明显的法律错误(err of law),否则上诉法庭会很快驳回你的上诉,不予受理。

综上所述,我的观点是:对律师要相信,但不必迷信。对法律要遵守,但不必害怕。再说句题外话,打官司是极端耗时耗神耗钱的持久战,可以把富人耗穷,把正常人耗出神经病来。另外,千万别和穷人打官司。无产阶级赤条条一身无牵挂。即使你打赢了官司,即使法庭判决对方赔偿,他大大咧咧对法官说:老子现在领着救济金呢!您看着办吧!法官根据他的经济现状,很可能会判决他分期付款,每月还五十块给你。你是要啊还是不要?

哦,对了,上述意见纯属“逍遥法外”人士的无稽之谈,并不代表法律。您千万别看完了以后就给我来一封律师信哦!

跟帖(2)

螺丝螺帽

2016-03-20 13:29:59

有道理,居然没人顶

gaming

2016-08-28 10:52:02

顶,请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