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坛的律师们好!
本人坐标在爱荷华州, 我有一个active 的合同, 我在今年四月中旬开始的这个职位。
我需要离开现在的工作 ( for personal reason,想离开toxic 的工作环境) 。 请问:我需要提前多长时间告诉现任的雇主合法? 我明白爱和华州是 at will 州, 我的理解:原则上, 雇主跟雇员双方都可以随时break雇佣合同。请问我的这一理解对吗? 谢谢。
我目前的计划是等我找到别的工作了, 就提前两周通知现任的雇主, 自己因为个人的原因,resign。 然后, 我再跟新的雇主签订合同。请问这一做法可行( 从遵守法律的角度来看)吗? 谢谢!
顺祝大家周末愉快!
苏梅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