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八月份,客户要我带他去一个open house看房子,我是他的地产经纪。看完了室内和后院,我们从一侧通向前院的栅栏门出去。我在前面开栅栏门,没想到一出门就摔倒了,原来一跨出栅栏就是一个高高的台阶。因为前院地面铺得很高,所以这一侧和邻居的边界线就是一溜陡立的水泥台阶边,我从栅栏门口的台阶踩空,摔到了台阶下邻居家的一侧。
胳膊和腿擦伤肿胀,手也被台阶边划破了一个口子,渗出血来。当时虽然拍了照片,也没打算告对方,用纸包着伤口回家用药品自己处理了,现在落下了疤痕。只是觉得有义务提醒 listing agent,就发了一条信息给她,告知她我受伤的经过,并提醒她在那个地方贴出注意安全的告示,以免其他人也摔倒。对方没回复,又打电话给她,对方很不耐烦,只说她会贴告示的。
请教各位大佬,这种情况如果起诉的话,该起诉谁?是房主还是listing agent ? 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如果不是我,而是我的客户受伤,做为他的经纪,我有什么责任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