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除了居住的房子,银行账户里的存款,家具,汽车外,双方的401K, ESPP账户以及公司分发的股票是否也算共同财产?尤其是公司每年给的股票,一部分还没到可以vesting的日期, 那这部分应该怎么算呢?
婚姻期间的任何收入,都是婚姻财产,不管在谁的名下。这个是普世通则,中国如此,美国也如此。
2. 国内的资产,男方的父母过世立过遗嘱,将财产留给男方,父母过世后所居住的房子也过户到了男方(没有女方的名字),请问这种情况下这处房产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吗?假如说不算的话,若男方把此处房产卖掉的话所得到的钱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遗产继承一般不算,卖掉后的现金也不算。
3. 男方的父母在国内留下的存款男方继承后若投资到国内的某些项目中,但在离婚前若没有收到收益的话这笔钱还算共同财产吗?
如果男方为投资做了工作,比如研究,打电话,回国面谈之类的事情,那么有可能是共同财产。总之要看这个财产是否经过婚后的劳动而有所收益。
4. 离婚时若一方在工作,另一方没有工作,那么离婚后工作的一方有义务给另一方赡养费吗?
这个要看双方潜在能力,如果都是高学历,不会有很多赡养费,顶多是过渡期间一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