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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美國公民在香港與當地公民開joint银行戶口,

bright19 2024-07-30 08:05:00 ( reads)

当地人是戶口第一个人,美国公民是第二位. 请问第二位的美国公民是否要報50%interest income, 雖然她只是管理, 不会取錢. 若当power of atterney, 是否也须要告知美国irs,報美国税呢?谢谢你!

跟帖(3)

柠檬椰子汁

2024-07-30 08:15:18

joint account和POA 不一样啊。

bright19

2024-07-30 08:21:00

谢谢你!你的意思是 joint owner 或power of atterney 都要報50%税?

bright19

2024-07-30 08:23:00

谢谢你,看到你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