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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r right to appear in court in 48 hours after arrest.

柠檬椰子汁 2024-09-05 18:59:28 ( reads)

她随口见一句话,不必太过于分析。应该是up to 48 hours, not at least 48 hours. 

加州的48小时的规则是,警察逮捕你以后,必须在48小时内去见法官,告诉法官起诉什么罪,证据是什么等等。有的州是72小时。也就说警察不能无由头把你逮捕而不起诉你,这样不就是人肉消失么。

https://casetext.com/statute/california-codes/california-penal-code/part-2-of-criminal-procedure/title-3-additional-provisions-regarding-criminal-procedure/chapter-4-the-warrant-of-arrest/section-825-48-hour-period-visit-by-attorney

有时候,如果警察怀疑一个人是嫌疑犯,但是DNA检验还没出来,后者某个证人没联系到等等,他们可以先把这个人抓起来,然后在48小时内搜集更多证据,但是48小时内他们必须有证据给法官看,然后定罪。 如果48小时内证据还是没有搜集足,他们没有办法说服法官这个人是罪犯,那么48小时后必须把嫌犯释放。

这48小时是指business day,如果一个嫌犯周三六点钟被逮捕,48小时后是周五六点钟,法院关门,对不起,48小时的钟在周五五点钟停摆,这个嫌犯可以在拘留所里面再呆到周一早上,但是周一早上一定要见法官了。

你朋友的事情,DA没有起诉,没有不起诉,汽车作为证据只能押着。但是你朋友的亲戚file false police report,可能会有麻烦。说不定DA在做那一方面的工作。不过是小案子,个人纠纷浪费警力,DA不高兴就给他们小鞋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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