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是公民,這人有與你相同的權力出入公共場所,不論你如何厭惡,你無權要求他不能進入該公共場地,除非..
單身老貓
2024-10-29 16:54:50
( reads)
(A)他有實際的行為侵犯你或是任何人的人身自由
(B) 他有實際的行為傷害你或是其他人,或是有實際的犯行,(如脫光了,滿世界閒逛....)
只有在上述的兩種情況,警方可以介入驅逐對方。 (老貓相信當時處理您控訴的警官應該有告知您這些資料)
有人說老貓前面略帶反諷的發文是教人學壞,但是老貓其實是在告訴你如何認清現實,這個世界不是圍繞著你或是任何人運行,然而善用法律作為武器,你可以避免許多不必要的紛爭。同時,當講到公民權力時,眾人的認知,不見得是真理,(眾人驅趕,必須合法,否則是非法的暴民行為)
至於您,這個世界有70億人,你不可能喜歡每個人,但是你必須學習與眾人共處,法律保障的是平等而非是否合於任何一方的喜好,特別是這個世界上,並不是每一個人都是身心健康,對於一些心態與一般人相異的人,雖然他的行為或許令某些朋友不舒服,但是這不代表他的公民權應該被限制。(As Long As 他仍然有自主行為能力)
您無須與對方講理,但是你隨時可以走開,或是無視他的行為,但是法律上,你不能強迫他不能在公共場合"靠近你",除非他除了靠近你之外還有其他肢體上的碰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