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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新建房屋过程中吃的亏(合同)

OkieDokie 2025-12-09 06:03:06 ( reads)

以前一直以为买新房不会有问题,也没把合同放在心上。以前签合同,都觉得是走过场,所有的合同都一样。如今遇到无良建商,才知道合同的重要性。越是大的建商越容易在合同上坑你,彻底颠覆三观。我总结了一下我的合同漏洞,希望以后遇到合同问题,大家能谨慎一点。(如果与论坛风格不符,请班长删除)

 

第 17 条:卖方违约(Default by Seller)——非常对你不利

原文重点:

如果卖方违约,买方唯一的救济是:退还定金。

买方放弃所有其他法律和衡平法救济。

卖方退还定金后,双方所有义务解除。

 

核心解释:

这条款“极端限制”买方的权利。建商写这种条款,就是为了免除自己的一切责任。

什么意思?

如果卖方(建商)彻底违约:

他们只需要把你 $2,500 的定金退回来,就“万事大吉”,你不能再追究他们任何责任。

这个条款非常不平等

因为:

你现在想 “解除合同又不想承担违约金” 的难度,就在这里。

 

第 18 条:仲裁条款(Arbitration)——建商非常强势

这是一个 非常完整而复杂的仲裁 + 先调解 + 再仲裁 的三步走条款。

我给你分解:

Step 1:先要走“调解”(conciliation)——不是你能跳过的

合同规定:

所有纠纷必须先提交给 Building Industry Association of Greater Louisville 的调解程序。

也就是说:

 

Step 2:如果调解失败 → 进入仲裁(binding arbitration)

 

美方开发商最喜欢这句:

任何纠纷都必须仲裁,不能上法院。

 

这意味着:

 

 

仲裁费用(你可能要承担):

 

 

Step 3:涉“保修”问题的纠纷必须先走保修程序(Express Warranty)

 

如果是“材料或工艺缺陷”,必须先按 Express Warranty 规定处理。

 

也就是说:

如果你指控他们 第一次修复导致更严重的安全隐患:

建商会说:

“这是 warranty 事项,你必须走 warranty claim,我们有权修,再修,再修。”

 

你不能直接仲裁。

这会极度拖延时间。

 

条款最狠的部分(你一定要知道)

  1. 所有纠纷都必须仲裁(不允许法院)
  2. 仲裁义务在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
    → 即使你解约,你还得仲裁!
  3. 仲裁由 AAA(美国仲裁协会)主持
    → 费用非常高
  4. 仲裁员决定一切,包括“是否可以仲裁”
    → 仲裁员自己决定是否有权审理你的案子(几乎总是 Yes)
  5. 卖方可以把所有分包商一起拉进仲裁
    → 你的复杂度、时间和费用全部增加

总体评价:这是强势建商常见的“买方吃亏型”合同

 

核心特点:

建商法律上处于强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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