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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要求也没有特别不合理.

小小狐狸 2006-09-12 23:23:38 ( reads)

我个人觉得,婚内婚外孩子的权利都应该是对等的.不可能为了保护婚外孩子的权利, 让你经济上无法承受生育孩子.税前收入的25%的确不少.简单地算,如果你LG年收入100,000,税后大概是82,000,减去给那个孩子的25,000,剩下的大概57,000.如果你们有一个孩子的话, 你们三人的平均支出只有19,000.低于给那个孩子的费用.(你LG对你也有经济义务,但对那个孩子的母亲却没有)当然, 我不知道你们的具体收入情况, 所以可能计算得也不准确. 我想,你们如果有了孩子, 给那个孩子的费用是会相对减少的. 这也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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