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老美对薄公堂 (上)
这是几年前我发表在“国际日报”上连续三天。此事完全真实,那时我也是才来美国不久。之所以再写出来, 完全出于为同胞打气。无论你的身份如何,你说的英文好与坏,只要你住在美国, 切莫忽略了你的权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不是吗?这是我的个案,不代表所有的类似案件都如此处理,特此说明。
我们的病人FR是老美,(是一对很有钱的夫妇,除有自己的豪宅外,还有别墅及游艇--指他们不是没钱)。经他们朋友的介绍来我处就诊。结果一个多月的治疗,本来 FR 先生的漆 (月边) 盖是要动手术的,目前已痊愈了80%,手术当然可以免除了。又开始了他多年颈痛的治疗。与此同时,他的夫人也来求治十多年的陈疾---腰痛。 病人夫妇都在迅速好转。到第四个月的一天,FR先生发生了一个小车祸,由此引起了他们的贪念:欲将今后的两人的治疗费用及之前未付的的费用都算在车祸的治疗费中。当时一是我们来美不久不熟悉法律,二是他们的朋友也是我们的朋友,就是熟人,所以就答应了,他们保证车祸赔偿后还清所有欠款。
两年过去了,他们也得到了赔偿,就是不付欠款6000多元。我曾连续寄出 statements 并与夫人通过三次电话,分别回答,我感冒了,等病
好了就寄给你。 我丈夫住院了,我会寄的。第三次回答:我并不欠你们款。
在此情况下,6000元反而成了小事,这口气实难以下咽!首先我们来到Beverly Hills Municipal Court ,我们把事情简单地说了一下,并表示生平第一次来 Small Claim Court (小额法庭), 一位白人女士友善地鼓励我们,说那种经验 not Very painfull.
表格的内容不外乎双方姓名地址电话,要告多少钱,什么理由, 并让我们挑选日期,我们选星期二下午一点。交费每人8元,我们告二人
交费16元。同时将控告表自己留一份,另一份要交给法庭 marshal (警卫) 直接送到对方手中,每人费用20元,两人40元。被告知,若我们赢了官司,这每人28元也由对方出。
开庭时我们准时到来,A室那天下午要审7个案子,我们的是第4个。我们感到十分紧张,听听人家如何说,法官如何判,渐渐心情平静下来了。 法官首先要看我们的行医执照,我们并没有携带,我灵机一动,呈上我们的 Statements, 那上面有我们的姓名地址及执照号码。
一开始,我们说,由于未上过法庭,而且语言上也不是很好,那位法官一听笑了, “OK,我可以听懂” 。
我们把看病日期,交费情况如实陈述,并且告诉法官,在中间有我们的一个错误,我们曾答应他,把他们费用都放在汽车意外的费用中,不过,在朋友的忠告下,我们很快纠正了错误,并且将正确的Statements寄给了他的车祸律师,在此事件中,我们没有over Bill (这在美国很重要,帮助别人作了错事,而并没有谋利就 好办些 ) ,法官又一次笑了。
到被告说话时,他拿出他在夏威夷渡假的证据,来说明我寄出的Statements上治病日期正是他不在LA的日期。我走到法官前面的黑板上画出时间图,他车祸前的费用,他太太的费用,必需用他不在LA的日子,十分清楚。
法官判决:接受治疗理应付费,2000元。(当时小额赔偿最多2000元)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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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onriver2010
2006-09-19 02:09:37谢谢,五光十色。很长见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