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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美国律师打交道

土笋冻 2007-01-19 09:08:39 ( reads)


美国律师给人的感觉是你第一次找他咨询时,个个都是和蔼可亲,耐心至极,有问必答。等到他接了你的 case ,态度就来了个大转弯,一付爱理不理你的样子,好像是你在做他的生意,而不是他在赚取你的高额费。

五年前,老公与他原来工作的大公司打官司,请了一个看上去有点苍老且“迷糊”的美国律师,我说他能行吗?老公讲此生是属于老谋深算,大智若愚的那种,因为老公做了他 background 及 experience 的功课。对这老头非常地看好。事实也证明了老公的“英明”,这位迷迷糊糊的老者居然还真的替俺老公打赢了官司, 让我们小发了一笔。

巧合的是,二年后我们买房子时,因为没有 real estate agent 的参与,卖方请了个熟人律师来为双方写合同,该律师竟是那老者的亲弟弟!老公知道他们的兄弟关系时,觉得这是 meant to be ,好象有种 ” 亲上加亲 ” 的莫名欣喜。看着老公那种觉得什么事都有 reason 的“迷信”劲,不得不“惊叹”俺这十几年来的同化工作竟有如此的斐然成绩,在某些方面, 老公已“青出于蓝胜于蓝”,比俺还要 Chinese !

弟弟看上去比哥哥精干了许多。他很快就替双方办好了一切交接手续,皆大欢喜。老公不免大感“有其兄必有其弟”之叹。不久,我们有一房客拒付房租达三月之久,必须花 $500 flat fee 雇律师将其驱赶。本因找房子所在地的律师, 可老公“鬼迷心窍”地去找弟弟办,好象有点找熟人办事的方便。从此,真正切身体会到了与美国律师打交道时,那种“他说什么就是什么,你拿他一点办法也没有”的痛苦。

在那地区,驱逐房客对律师来讲本是件很简单的case. ,他只需向法院file a paper , 然后等法院批下来, 再通知警察去驱逐,前后大约需三个星期,最多不超过六周。可我们的弟弟律师不知为何拖了近三月仍迟迟没办好俺家的事。当初接我们的案子时,他也是热情地说好办好办,很快就给你们办好。可一月,二月过去了,一点动静也没有。打电话问他,秘书不是说他不在, 就是不available 。碰巧在时,磨磨蹭蹭地来接电话,接的当中,还不时地停停,接接另一个电话或去洗手间什么的,再回头不关痛痒地跟我们敷衍一段时间。比如,我最近很忙,我去哪和哪度假刚回来,昨天我打了电话给法院,可那边没人接。。。 等等不成原因的原因。然后与你chip chat 一会儿,最后说对不起,云云。。。我们听的一头雾水,无奈“贼船”已上,进退维谷,也只好听之任之。只望他“老人家”能于百忙中抽出点时间把俺家的事给办了,这时候可千万别得罪了他。

一月后,我们收到了一封来自律师楼的信,不是房客已逐的通知,而是一份长长的帐单。上面细列了每次我们打电话过去询问案子进展,催促他尽快办案的谈话时间,短则十来分钟,长则一小时左右,通通按每小时 $400 ,每十分钟 $40 计算,共有二千多刀。我的妈呀,只需$500 的eviction, 到了他这竟膨胀成二千多,事情还没办成!!他不仅把他那断断续续的通话,“四舍五入”地连成了“整钟”,连他老人家“插时”上茅房的时间也括了进来!什么世道?你律师不及时给人家办事,几个星期能搞定的事,你拖了好几月,让我们亏损了那几月的房租都没找你 responsible 一下,你竟然脸不改色,心不跳地来向我们要那令人啼笑皆非的律师费!俺知道律师是按时收费的,哪怕是电话上的通话。可我们之所以给您老打电话,是因为俺交了钱而你没办俺的事,你不是也为此一直向我们道歉?如果你老有办事, 那我们就无需打那些电话,也就没有这些charge ,可你老又一直忘了俺的事,俺不得不打那些电话,打了,就冒出这些莫名其妙的charge... 这这这。。。 这二者的前后关系怎么有点“ Catch 22 ” 的味道?

看完那一串帐单,俺真是“怒发冲冠”,手不由自主地就拿起电话想当即找这“精明弟弟”理论一番,老公眼明手迅地按住电话:“This is how he charged us, Honey,I bet he is going to put your call into next month's bill too. We'd better write him a letter”. 俺的性子那等得了写信这类来来去去慢慢吞吞的事。俺一付凡事由我担当的气派挪开老公的手,拨了律师楼的号码。正巧“弟弟律师”接的,我直截了当地问他,我的这通电话是否也计时收费,我需与你谈帐单的问题。大概他听出了俺“不善”的语气,竟大方地说,不计不计。俺花了约$300 的时间段与他谈出了一个不了了之的结果:他将重新look over 那些帐单,再告知我们正确的数字。

Guess what? 下个月寄来的帐单,数字不仅没如我们期望的那样变小,反而比他还没 look over 以前大!我和老公面面相觑,瞠目结舌,各自都有点“欲哭无泪”的样子。看来与“弟弟”真是无话可说了。我问老公我们是不是该去雇别的律师来告这个律师,老公傻眼瞪着我,脸上是那种你怎么还没痛苦够的不解表情。是啊,如果找别的律师来告这个律师,很难保证那个律师能比这个律师不更“竭尽全力”地 charge you 。 我们哪还有精气神去冒这为脱狼嘴而进虎口的险?再说,也没听说过雇律师告律师的事?老公说,他已咨询了他那曾经当了二十多年律师的老爹,老爹建议我们应以静待动,且不理它,静观“弟弟”的后续动作,到时再做计议。

如今,已二年多过去了,果然“国泰民安”,房客搬走,“弟弟”的帐单不再寄来,也没有collection ,大概他也有点良心吧。记得公公曾经开玩笑似地对我们说,他行业了二十多年,之所以没象其他律师那样大发横财,就是因为他too honest 。君子不取不义之财,“弟弟律师”明白的应该就是这个道理吧?

注: Catch-22 is a term, coined by Joseph Heller's novel Catch-22, describing a general situation in which an individual has to accomplish two actions which are mutually dependent on the other action being completed first. A familiar example of this circumstance occurs in the context of job searching. In moving from school to a career, one may encounter a Catch-22 where one cannot get a job without work experience, but one cannot gain experience without a job.

Catch-22 situations are also sometimes called the chicken or the egg probl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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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c2008

2007-01-19 09: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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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笋冻

2007-01-19 09:32:21

I live in northern CA, my father-in-law in VA, retired.

wxc2008

2007-01-19 09:34:13

thank you.

wxc2008

2007-01-19 09:32:38

建议斑主至顶

slei

2007-02-01 14: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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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ei

2007-02-01 14: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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