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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暴力情形时这么做, 行吗?

yuminghuang 2007-10-19 12:19:17 ( reads)

开始看到标题时, 我以为是对自己的孩子动了手. 虽然不是, 但对别人孩子动手而招致法律后果的可能性更大. 从公理上讲, 不管在任何社会(中国,美国), 不管成人的出发点为何, 对孩子动手都是恃强凌弱, 因而是不能接受的. 当然, 存在如何定义"动手"的问题.

对中国家长而言, 基本上不存在恃强凌弱问题, 但存在如何保护自己和别人孩子不受伤害的问. 即抜刀相助,打抱不平时, 如何尽量不招致法律后果.上面各位都谈得很好, 这里想探讨以下具体怎么做, 望专家指正.

在遇到上述暴力情形时,
1. 打911叫警察. 可边打边靠近(如果涉及自己的孩子,或真想帮忙的话). 而且根据911台的指示,可一直保持接通状态.
2. 若有摄像机,用其拍摄正在发生的场景. 最好由孩子母亲或别人拍.
3. 招呼路人帮助或做证人.
4. 自己挡在自己孩子与行凶孩子之间(假定行凶孩子无致命凶器在手). 仍无法制止行凶时,可防卫性地抓住行凶孩子的双手,挡住其双腿. 这一切,最好由摄像机拍下来.
5. 一旦警察到来, 一切交其处理.

如果没有手机,摄像机,或许可请路人帮忙? 如果什么都没有,可能会麻烦些. 但有些情形(涉及自己的孩子等), 自己无法不进行干涉. 但只要充分考虑到正当防卫,避免防卫过当, 就应该问题不大.

实际上,老美是很崇敬见义勇为的英雄的. 笔者见过多次报纸对此的赞美. 而见死不救也是任何社会都不提倡的.

跟帖(1)

questionguy

2007-11-24 16:34:18

我想还是找个律师,传话过去,说你也要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