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老猫回复这个问题
其实这是一个非常困难的取证问题,比如这块小小的Godiva巧克力而言,不过是我starbuck咖啡后随便买的零食,就一直塞在包里小口袋中。就一般情况而言,谁都不会保留这么不重要的一张小票,况且难道还随身每日带在身上。可是当时这家店子同时出售这种款型的商品,就一定认定是我“偷”??我想“偷”的定义不应该是————包中存有他们的货品吧?(如果这样我更加一身冷汗了,当时我的包中还有一堆其他的东西,幸亏他们超市不卖这些东西,否则岂不是这都算是现场“偷”来的?)问题:
1,超市能否就只是看到我包里有他们出售的商品,就有权利扣留我的东西?是不是在他们要有十足必须的证据下,才能这么操作?
况且你说的“店子肯定我包里有他们的东西”~~这又是谬论吧?应该是“超市在置疑的情况下,有权不让我出店,如果我拒绝他们强行检查,则应该在警察当场的情况下,进行必要的物品或其他检查吧”,问题:
2,即使检查出来有他们出售的物品,超市如果举证,比如video tape record,比如witness,,,来十足的确定我是从他们货架上拿下来,再在未付款的情况下,装入我包中,然出门。如果超市不能够举证,哪这算什么呢?他们并没有出示他们存有video tape record。
3,超市当时让我签哪个“永久不能进入店子”的单子,警察就在旁边“和稀泥”+忽悠,鼓励我让签了,我坚持拒绝,最后超市和警方都没有坚持让签。如果这样,是不是至少就是我并没有过失,无罪。也不需要上法庭
4,超市的工作人员,理论上是不能够出庭,担当“证人”的角色的,对吗?老猫
感激
單身老貓
2008-02-26 15:50:50回复:请老猫回复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