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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反”运动与“抗美援朝”(3)

jiangshui888 2024-11-04 05:49:26 ( reads)

“五反”运动与“抗美援朝”(3)

 

二, 大量增税

中共靠大量发行人民币来平衡财政,引起货币疯狂贬值,物价飞涨,而其赤字是否就得到了解决呢?答案是否定的。首先,靠滥印钞票来填补赤字,只能是饮鸩止渴,是在走国民党金元券的老路。这对于新生的中共政权是一条极其危险的道路。而最令人担忧的是赤字仍在不断扩大。一九四九年十一月十八日周恩来主持召开政务院第六次政务会议,陈云在会上做了关于物价问题的报告。“他介绍了全国物价上涨的情况,坦率地指出主要原因在于财政赤字太大,钞票发行太多,而且情况依然相当严重。他说:十一月份,军队和其他吃公家饭的人数已由八月份的六百万增加到七百万;军队开去打仗,要先带一批款;新解放区收不上税来,钱粮都要补贴;加上用在铁路的修补、轮船交通企业的投资、邮电和工矿的投资、国营事业周转金及收购棉纱的资金等等,四个月来的财政支出已达五亿四千三百万元。可是,财政收入仅一亿八千八百万元,赤字三亿五千五百万元,总收入只占总支出的百分之三十四点六,赤字占总支出的百分之六十五点四。”对这种状况陈云概括为:“支出三元,收入一元,赤字二元。”这里,笔者要提请大家注意的是:这么严重的赤字是在已经大量印行人民币,物价连续疯涨的情况下仍然发生的。因此,为了遏制情况继续恶化,除了继续印钞票,中共还必须另找财源。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八日,陈云在全国第一次税务会议上发表他的主张:“要解决财政困难,单靠多发票子不行,主要应靠增加税收。过去农业税比重过大,今后要增加城市税收,使它在三年内与农业税取得平衡,甚至超过农业税。” (《陈云传》P651、657。)增加城市税收,征税的对象主要是工商业者,也波及一般的小商小贩。对于这一项工作陈云在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草致毛泽东并中共中央的《财经旬报》中说:“税务、盐务两会已结束,除概算所列可增收三十五亿斤小米。来源有二:其一,属于减少偷、漏、免者;其二,属于提高税率。属于减少偷、漏、免者如上海之摊贩、行商需逐步征税,减少上海工商业免征户。此项,一方面须对行商、摊贩先加管理,逐渐征税,同时,因摊贩、行商不再独享免税之利,故现时上海纳税工商户会赞成的。”至于提高税率,除纱布一项外,其他各项在“提高之后仍低于或仅达於国民党时代税率者,如盐税、烟税、工商税、薪资所得税等,此项提高,因未超过国民党税率,商人难于反对。”(《陈云传》P659。)

有些地方干部反映:“公粮、税收任务太重。”陈云毫不客气地批评他们说:“向老百姓要钱越少越好,向国家要钱越多越好,殊不知国家从何处来钱?对这些观点,要彻底纠正。”他又强调:公粮和税收“首先应取得城乡负担平衡,然后城市要超过农村。”“但目前不是减低农业税,而是要通过增加城市负担来取得平衡。农业税的减低是将来的问题,在财政赤字消灭前是不能减的。目前一切主张轻税的思想都是错误的。(《陈云传》P658。)

以前中学语文教科书上有一篇袁水拍的诗叫《万税》,讽刺国民党政府苛捐杂税多,滥征税,说:“这也税,那也税;东也税,西也税,样样东西都有税;民国万税,万万税!”现在自称为人民谋福利的共产党,征税不与别人比而与国民党比,陈云且以“因未超过国民党税率,商人难于反对”而沾沾自喜,则其横征暴敛的程度和穷凶极恶的面目,与国民党相比实在不枉多让!

为了保证完成税收,陈云又强调:“全国各大城市及各县的人民政府必须委任最好的干部担任税务局长。”“宁缺一个县委组织部长,也不能缺一个县税务局长。”中央也同意陈云意见,要求各县:“宁使其他各部缺少一个部长,而不要让税收机关成为一个弱的工作机关。”(《陈云传》P660。)

由以上陈云上报毛泽东和中共中央的《财经旬报》及其讲话可知,当时中共增加税收的方法主要有三:一是扩大税源,将摊贩和行贩也列入纳税对象;二是提高税率,与国民党政府时期的税率看齐;三是加强税务机构的建设。

上海“解放”后,上海市第一任财政局和税务局局长顾准,在听取了苏联财经专家意见后,在全市每个区政府下设立税务局,每个税务局又按地段设立稽征组(后改称税务所),稽征组的每个税务人员专管若干个纳税户,使所有纳税对象无所逃遁。经调查以后,上海的纳税户从国民政府时期的十二万户扩大到十八万户。征税对象一下子就扩大了百分之五十。

至于增加税率方面,一九四九年四月一日上海“解放”前夕,中共华东局就在《关于接管江南城市的工作指示》中作出规定:“对新收复城市的旧有各种税收,原则上应该一律暂时照旧征收。少数苛捐杂税(如防共捐、戡乱税等)应即停止征收外,对一般旧有税收、税率及税则,应待调查研究后再行改革。” 这是当时中共华东局的设想。按照这种设想,中共的税收政策并不比国民党时代的税则税率宽松。但无论如何这总算还是有法可依。至于另一种情况则更不堪。从《顾准传》和《战上海》等著作看,当时全国执行的征税方法主要是由财政部规定的“民主评议”。而所谓“民主评议”,其实是中共根据需要,下达一个征税数字,然后要各地工商户自己协商完成这个征税任务。具体做法是征税总额数字下达后,由各地工商会等负责分摊给各工商户。这个征税数额多少与税例并无关系,而是中共要多少钱,就要工商户们交多少钱。中共实行这个办法征税,除了客观上可能缺乏基层税务机构、没有比较完备的税法,主要是这个方法方便中共可以根据需要,随时随地地“征税”,而且不用受税务条例的限制。当时顾准对这种“不科学”的征税方法有不同看法,却遭到中央财政部的斥责。因为顾准要求“科学”征税的想法与中共要多少就要得到多少的想法,立场上有原则的分歧,认为顾准的立场站在资产阶级一边,为资产阶级争利益。因此到了一九五二年“三反”运动时,没有“三反”罪行的顾准就被上海市委第一批作为“大老虎”打倒,然后又在一九五七年被打成右派。

所以,当时税收的实际情况是:第一,很多地方并无合理科学的税法;第二,即有法也不能完全执行,多数情况下是靠摊派任意索取。我在这里特地说明这种情况,是为了使大家明白后来中共说工商户普遍“偷税漏税”,实乃是捏造的罪名。因为既然征税靠摊派,不依税法,则何来的“偷”、“漏”?其实,后来中共在“五反”运动要工商户必须承认“偷”、“漏”多少税款数额,实际上也是变相的摊派。因为中共不是靠税法查账来确定你偷漏了多少税款,而是靠发动群众“揭发”、斗争,逼迫你承认“偷”“漏”了多少税款,且这个“偷”“漏”税款的数额,都是“五反工作队”根据上级精神事先定下的。

上述资料也证明了:中共从一九四九年底起就十分注重对城市工商业者征税,包括摊贩、行商都不漏掉,而且提高税率。在这种情况下,到了一九五二年“五反”运动时,中共说还有超过百分之九十的工商业者在偷税、漏税,这就几乎是天方夜谭式的神话了!即使仍有偷税漏税者,相信在整个工商业者队伍中所占的比例也是微乎其微的,所能偷漏的税额也极之微小的。在这种情况下,毛泽东根本没有理由发动“五反”运动。所以由此也令我见识到了毛泽东那种欲加之罪、指鹿为马的流氓政治家本色。

三,发行公债

陈云在扩大税收的同时,还提出了发行公债的办法。政府发行公债,说白了就是政府向民间借钱,然后分期还钱再加上一定利息,以帮助政府度过暂时的经济困难或帮助政府完成某项建设任务。这个公债,就是在一九五〇年一至三月间发行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那个时间,也正是上述四次涨风第四次涨风发生的时侯。按原来的计划,公债总额为二万万分,分两期发行。每一分的价值,以上海、天津、汉口、西安、广州、重庆六大城市的大米六斤、面粉一斤半、白细布四尺、煤炭十六斤之平均批发价的总和计算。由于大米等市价不断有变动,公债的市值也由中国人民银行每十天重新公布一次。据寿孝鹤、李雄藩、孙庶玉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料手册》:第一期公债计划发行一万万分,其分配的份额是华东区四千五百万分,中南区三千万分,华北区一千五百万分,西南区七百万分,西北区三百万分。根据这份分配名单可看出公债分摊地区主要在新解放区,而且绝大部分摊派在相对富庶的华东和中南地区。东北没有分摊,不知是何原因。当时朝鲜战争还没有爆发,东北没有分摊公债道理上说不通,所以我想必定还有其他不为人知的原因。又据有关资料,这些公债的大部分是通过各地工商业行会分摊下去的。也就是说,中共发行公债,其对象主要是瞄准了各地的工商业者,特别是上海等大城市的大工商业者。

一般资料说,第一期公债发行额就一万万分。但据“百度百科”上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词条说:第一期公债超额完成,达到原定二万万分的百分之七十点四。如果这个说法属实,则第一期公债实际发行了一亿四千万分。一九四九年八月八日陈云在提出发行公债这个设想时,二万万分公债相等于当时的一亿二千万银元,合二千四百亿元人民币。因此,这一亿四千万分公债的价值就相等于八千四百万银元,或一千六百八十亿元人民币。这个数额,相当于一九四九年十一月底时全国货币发行总量的百分之八点八九。由于这些公债主要是由工商业者分摊的,而当时的民族资产阶级刚经历了连续多年的战乱,生产不正常,本身经济也很困难,所以对民族资产阶级造成了不小的经济压力。

然而,据时任中共中央财政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吴波的回忆,一九四九年底陈云在一次视察财政部时说:“发公债的收入,在一九五〇年的财政概算中百分比占的很小,所以主要还是靠增加税收。”(《陈云与新中国经济建设》P153-154,中央文献出版社一九九一年版。))说明当时中共的征税,对于民族资产阶级来说,压力更大。那末中共在一九五〇年究竟收了多少税款呢?目前我查不到具体数字。但据陈云的说法推测,其数目至少是公债的好几倍吧?我们若将税收的总金额设想为公债发行额的五倍,则一九五〇年中共税收的总金额公债的总金额要相当于全国货币发行总量的百分之四十四。若将税收的总金额设想为公债的三倍,税收金额也要达到全国货币发行总量的百分之二十六以上。虽然,以上这些数字、百分比都只是“妄测”,但就从陈云这一句话中我们已经可以看出:在中共的经济计划中,一九五〇年向民族资产阶级征收巨额税款,已成为中共整个财政计划中收入的主要来源。

由于中共将增加城市税收开始列为解决国家财政赤字的重要手段,也由于解放战争节节向前推进,接收的城市越来越多,城市工商业者果然成了中共财政的主要来源。《陈云传》这样说:“过去大城市多数不在我们手里,农业税占总收入的四分之三。随着情况的变化,已能在新解放的城市增收工商税。中财委提出的一九五〇年度全国财政收支概算草案中,公粮收入(农业税)虽然占第一位,占全部收入的百分之四十一点四,但工商税收已明显增加,占全部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八点九,提高到第二位,仅次于公粮收入。”而到了一九五〇年的国家决算时,“城市税收占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五点八,已超过公粮而在财政收入中位居第一位;公粮占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九点三,降为第二位。” 在上述中财委一九五〇年国家决算中提到的关于农业税和工商税比例的升降,虽然只表现为冷冰冰的数字,但这数字后面体现的其实是全国工商业者被血淋淋斩割的痛苦。

应该怎样来理解这些数字呢?工商税的增加是否仅仅因为接受的城市越来越多的关系呢?不是的。因为前面我们已经知道,陈云是不准降低农业税的。所以,随着“解放区”的扩大,不但城市工商业税收会增加,农业税收也会增加。但是,如果工商业税率维持原来标准不变,即使因为接收城市增多,工商业税与农业税之比,也不会一下子增加好多。在一九五〇年财政收支概算时,城市工商税在整个财政收支比例中比农业税还少,但到了决算时工商税收入竟然比农业税多了三分之一还多,这表明中共在一九五〇年这个财政年度中,就已经大幅提高了对私营工商业者的征税力度了。《陈云传》承认:“公债的发行,税收的增加,对缩小财政赤字、回笼货币、调节现金,促使金融物价趋向稳定,起了决定性作用。”(《陈云传》P657、660-661。)而无论是征税还是推销公债,其主要对象是民族资产阶级应是无可否认的事实。

中共将庞大财政赤字的大部分负担转嫁到民族资产阶级头上,将他们的资金几乎抽干,引起的后果就是“私营工商业普遍遭遇到困难”。《陈云传》说:其“主要表现是商品滞销,资金周转不灵,由此引起营业亏损,关店歇业增多,失业增加。这是一个突出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一九五〇年一月至四月,在十四个城市中有二千九百四十五家工厂关门,在十六个城市中有九千三百四十七家商店歇业。三四月间全国新增加的失业职工约十万人,全国各大城市的失业人口约在三十八万至四十万人。全国失业人口总数达一百十七万人。依困难程度来说,大城市重于小城市,工业重于商业,上海重于其他地区。上海市三月份与一月份比,百货营业额大商号减少了一半,中小商号减少百分之九十;到四月下旬,全市倒闭的工厂一千多家,停业的商号有二千多家。经济问题影响到社会安定。三四月份上海市面上发生了吃白食、分厂、分店、抢糕饼、打警察、聚众请愿和捣乱会场等严重事件。”(《陈云传》P683。)而这种大城市重于小城市,工业重于商业,上海重于其他地区,以及三四月份工厂、商店倒闭最多的情况,与公债摊派的重点以及税收趋严驱重的地点、时间完全吻合。

以上,是由中共出版的著作中透露的、朝鲜战争爆发前中共政府财政的一些情况。从这些情况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当时中共财政极度困难的情况,了解到中共为了解决这个困难已使用过各种办法,如增发钞票、发行公债,以及扩大税网、提高税率等办法。这些做法,不仅引起了严重的通货膨胀,加重了人民的经济负担,还损害了私营工商业者的利益,但中共建政后第一大波的通货膨胀势头,也因此得到了暂时的抑制。从这个角度看,说中共在建政初期碰到的第一个财政危机,很大程度是靠从私营工商业者头上收刮来的钱财才得以度过的,也并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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