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反”运动与“抗美援朝”(11)
“五反”运动与“抗美援朝”(11)
四,关于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的真伪
当年,刘青山、张子善一案,是一件轰动全国的大案。它发生在全国“三反”运动大规模开始以前,毛泽东十一月二十日批示转发高岗的“三反”报告以后。熊月之主编的《上海通史》说:“十一月二十九日华北局关于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特别受到毛泽东重视,他于十一月三十日就以中央名义批转了这一报告,在批语中指出,这件事给中央、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提出了警告,必须严重地注意干部被资产阶级腐蚀发生严重贪污行为这一事实,注意发现、揭露和惩处,并须当作一场大斗争来处理。同日,毛泽东决定‘来一次全党的大清理,彻底揭露一切大中小贪污事件,而着重打击大贪污犯,对中小贪污犯则取教育改造不使重犯的方针’。十二月一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十二月八日,毛泽东又为中央起草了《关于三反斗争必须大张旗鼓进行的电报》,指出:应把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看作如同镇压发革命的斗争一样的重要,一样的发动广大群众包括民主党派及社会各界人士去进行,一样的大张旗鼓去进行,一样的首长负责,亲自动手,……。”(《上海通史》第十一卷《当代政治》P55。)
《上海通史》把毛泽东决定发动“三反”运动的原因说成是因为看到了华北局上报的刘青山、张子善这个案子后,认为这个案件反映了干部已被资产阶级严重腐蚀的现实,这才决定在全国发动“三反”运动的,这是不符合事实的。但是, 毛泽东辣手处理刘、张一案,确实对推动“三反”起了重大的作用。刘青山、张子善两人究竟犯了什么罪?他们是否罪大恶极不可饶恕?毛泽东为什么一定要杀他们?这些问题从刘、张二人将被公判枪决消息传出时起,人们就有不同的看法。今天时隔数十年后我们再来审视这个案件,就会发现更多的问题,对这个案件的真相也看得更清。
据中共公布的资料:刘青山和张子善是中共天津地委前后任书记。(按:天津地区与天津市是两个不同的行政区。天津市从一九四九年开始就是与北京、上海一样的中央直辖市,而天津专区是隶属河北省的一个地级行政区,辖静海、文安、大城、天津、霸县、永清、安次、武清、宝坻、宁河等十个县和杨柳青、胜芳、汉沽三个镇,专署机关驻杨柳青镇。)刘青山一九三一年入党,张子善一九三三年入党。两人因贪污罪判处死刑,在一九五二年二月十日在河北保定被公开执行枪决。时刘青山三十六岁,张子善三十八岁,都属中共年轻的、红军时代参加革命的老干部。
张、刘一案是怎样被揭发出来的呢?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二十日,毛泽东亲自批转高岗的东北“三反”经验报告,要求全国“进行坚决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二十一日,河北省恰逢召开第三次党代会,省委副书记马国瑞在会上传达了毛泽东有关“三反”的指示。会议进入发言阶段后,天津行署副专员李克才第一个发言,在与会八百多名代表面前公开揭发刘、张两人的贪污腐败行为。十一月二十九日,时任天津地委书记的张子善就先被逮捕。十二月二日,时任石家庄市委第一副书记的刘青山正以中国青年友好代表团代表身份,在参加完世界和平友好理事大会后从奥地利回到天津,还未下火车也遭逮捕。十二月四日,中共河北省委报请华北局批准开除刘、张党藉。十二月十四日,河北省委向华北局提出对刘、张处以死刑的意见。十二月二十日,华北局上报党中央,提出处刘、张二人死刑或缓期二年执行的意见。毛泽东亲自拍板决定处死刑,立即执行。就这样,刘、张两人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最早因贪污罪被处死的最高级别干部。
刘青山、张子善两人一案从被揭发到确定死罪,前后只有短短一个月时间,而且是由“今上钦定”,真可谓是惊天动地,捷如迅雷、势如山崩了。这样的处理,从刘、张被定罪之日起就有不少人议论。议论的焦点不是刘、张有没有罪,而是量刑是否适当,是否非处死刑不可?据“360doc”网站之“一九五二年公审刘青山张子善”条披露的资料:“关于此案怎样量刑,当时党内意见也不一致,其时的天津市委书记黄敬就提出重刑不毙的请求;华北局拿出的意见是判处死缓;征求天津地区五百五十二名党员意见时,有三百三十五人同意判处刘青山死刑,尚有二百十七人反对,同意判张子善死刑的多一些,但也不是全部。”以“皇上钦定御案”之威严而仍有这么多人敢公开发表不该杀意见,这事本身就是一件值得人们深思的事情。
毛泽东亲自决定处死刘青山、张子善,那么,刘青山、张子善两人究竟犯了哪些不可饶恕的罪行呢?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四日,中共河北省委曾就刘青山、张子善问题作出过一个《决议》,所列二人的罪行主要有以下三条:
第一条是:“刘青山、张子善为贪图可鄙的不正当的个人享受,为满足其极端腐化的生活需要,竟凭藉职权,不顾国法党纪,不管人民疾苦,盗窃机场建筑款、救灾粮、治河款、干部家属救济粮、地方粮及剥削克扣民工工资、骗取银行贷款等共达一百五十五亿四千九百五十四万元的巨款,藉机关生产名义,进行违法经营,并交送四十九亿巨款给奸商张文仪倒卖钢铁木材,瓦解国营厂矿,任其投机倒把,扰乱金融,使人民资财损失达十四亿元之多。”
第二条是:“刘青山、张子善等在获取非法暴利、大量贪污后,则任意浪费挥霍,过着可耻的腐化生活。刘青山吸食毒品成瘾,据他们现在自供,刘、张二人开支及送礼即达三亿多元。为消灭贪污罪证,张子善并亲手一次焚烧单据三百七十八张。”
第三条是:“刘青山、张子善这种违法乱纪的非法罪恶行为,自然会遭到一切忠诚的共产党员和正直的政府工作人员的职责和反对的,因此,这些人们就成为刘青山、张子善等贪污犯极端痛恨的眼中钉。刘、张二人为遂行其贪污挥霍的卑鄙企图,就采取了敌对分子的手段来对待党的组织和人民干部。首先,他们在政治上极力造成一个‘唯我独尊’和‘挥霍有道’的空气。刘青山说‘老子们拼命打了天下,享受些又怎么样!’‘老子们打天下,小子们来享受!’张子善则说是天津地委内只能有‘一个头’、‘一个领袖’。有一个无耻之徒竟在‘七一’纪念大会上高呼‘向我们英明的领袖张专员致敬’,‘在英明领袖张专员领导下前进’,而张则对人说:‘应向这个同志学习’。其次,他们在组织上除极力压制民主、取消批评与自我批评、施行其家长制的统治外,凡是坚持党的原则,维护人民利益,对刘、张所为提出不同意见和反对他们的同志,莫不遭受其打击与排挤;凡是意志薄弱和他们气味相投共同作弊的分子,则大肆拉拢,造成一个公然行盗的小宗派集团。这个小集团在思想上和组织上又是和资产阶级分子千丝万缕地结成了不解之缘。这就是刘青山、张子善等反党的‘组织’原则。再次,刘、张‘作贼心虚’,为了掩盖其罪恶勾当,则在上下左右之间公行贿赂,到处拉人下水,恶风所及,邪气上升,以达其腐蚀党的组织和人民干部的目的。”
在召开公判大会时,河北省副省长薛迅代表省政府对刘、张二人的公诉,基本上与省委《决议》相同,唯“贪污、盗窃”的数额更大一些,达一百七十一亿元多(以上数字均为旧币,即新币一百七十一万元多)。
根据这个《决议》,再加上我所见到的其他资料归纳起来,我觉得刘、张二人的罪行主要有这么几条:一,挪用公款、投机倒把;二,贪图个人享受,浪费挥霍公款;三,刘青山吸毒;四,张子善狂妄犯禁。现在我试将这四条罪行一条一条的加以剖析,看看是否能成立。
第一条罪,关于挪用公款和投机倒把问题。
据我见到的各种资料,刘青山、张子善在经济上所犯的罪行,具体的有以下几件:
(1)一九五〇年夏季,天津专区十四个县暴雨成灾,省政府拨下一批粮款,决定以工代赈组织数十万民工整治河道。刘、张觉得这是让“机关生产”赚上一笔的机会,凭借手中权力从供销合作社那里将发放粮款的任务揽下来,然后成立“河工供应站”,将商品、粮食以次充好、抬高价格卖给河工,从中获利二十二亿元人民币(旧币)。
(2)一九五〇年十月,中央拨款二十九亿(旧币)修建杨村飞机场,刘、张挪用其中二十亿元投入“机关生产”。
(3)因机关生产的骨干企业电线厂缺钱买铜,张子善二次挪用水利专款共三十亿元。导致大片河堤因缺钱维修坍塌。在一次河堤决口时还淹死了数名民工。
(4)一九五一年,省政府人事局拨给天津专区干部家属救济粮十七点五万斤,折合人民币一点七五亿元(旧币)。刘、张把其中一点四亿元挪作“机关生产”的流动资金,借钱生利。
(5)与女商人张文仪合伙倒卖马口铁、木材,投入资金四十九亿元(旧币),结果亏本十四亿元。
以上五条具体罪行,条条与“机关生产”有关。那么,什么是“机关生产”?“机关生产”合法不合法?机关生产赚到的钱属于谁?这些问题对于现在的很多人来说,知道的恐怕已经不多。其实,机关生产在中共而言是一种历史悠久、十分普遍的自力更生方法。大家知道,人都要吃饭、穿衣;一个政党、一支军队要生存、要发展,就缺不了财政的支持。在中共初创时期,中共作为俄共的一个支部,党的活动经费主要来自苏俄。土地革命时期,中共的经费主要用斗地主、打土豪的办法解决。由于其手段残忍,与一般的土匪绑票、抢劫并无二致,所以当时人将共产党归为“匪”类,这是“共匪”一词的来历。抗战开始以后,红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军队的经费由国民政府负担。但是,因为八路军、新四军不听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的号令,对日本军队避而不战,专们偷袭国民政府军,扩张其一党私有的根据地和军队,军事委员会后来就以少发甚至不发经费予以制裁。这样,中共就产生了严重的财政问题。为此,中共中央从一九三八年起允许各部队、各级党政机关自力更生,自找财路,生产自救。于是“机关生产”开始盛行。不过那时候还不叫“机关生产”,而叫“大生产运动”。毛泽东有两句话很多人都知道,一句叫“自己动手”,一句叫“丰衣足食”,就是当时他为大生产运动写的两幅题词。大生产以单位团体形式展开,收益归单位集体共有。其中上级机关是否有抽成我不清楚。但大生产搞得好,该机关、部队的福利就好;大生产搞得差的,该机关、部队的人只能过苦日子,则是肯定的。于是这又形成了一种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风气,不论做什么,能搞到钱的就好。邓小平的“白猫黑猫,能抓老鼠的就是好猫”论,其实在那时候就已盛行。毛泽东“老三篇”中有一篇《为人民服务》是纪念一个普通战士张思德的。张思德就死于大生产运动。其死因过去说是在烧炭时炭窑塌下来压死的。不过近年来也有人说是在土窑中炼鸦片时土窑塌下来被压死的。还有,王震带领三五九旅去南泥湾开荒这件事大家也都知道,唯很多人不知道的是王震在南泥湾除了种庄稼,还大量种植罂粟,然后提练成鸦片运到国统区、日占区去贩卖。因为这个营生来钱,还受到表扬。郭兰英唱的《南泥湾》,歌词中说“三五九旅是模范”,就是指这件事。中共中央还指定由任弼时出任鸦片专员,统一负责鸦片的生产、销售。近日看电视剧《白鹿原》,白嘉轩在白鹿原上种植罂粟,由此知道陕西种植罂粟提炼鸦片早有此风,看来说三五九旅种植罂粟并非空穴来风。总之,机关生产从大生产运动起由来已久。而从这些过往历史看,中共对搞什么样的生产,是否合法、正当,并无明确规定。道德上固然没有底线,管理上也乏善可陈,谁赚的钱谁花。这一点我想对以后的机关生产是有影响的。
到了一九四九年中共执政以后, 由于“建国初期,国民经济十分困难,百废待举。为了解决当时刚建立起来的各级政权机关的财政经费问题以及相关人员的穿衣吃饭问题,避免给本来就很困难的国家财政增加负担,以迅速恢复满目疮痍的经济状况,带领人民重建家园,中共中央和各级党政组织曾作出过一系列关于开展机关生产的规定。于是,机关生产在全国蔚然成风。从中央到地方,大小机关纷纷集资投资,直接开办了不少营利性公司企业,一时热闹非凡。”以北京为例:“到一九五一年底,全市由机关办起的建筑材料生产工厂达三百六十多个,其中砖瓦厂一百二十个,石灰厂二十二个,建筑木材厂二百十九个。另外,还建立了油毡、石棉、水泥制品等工厂。”(见王永华:《中共历史上的机关生产》一文。由《党史博览》授权人民网发布。)所以,刘青山、张子善在主政天津专区时,热衷“机关生产”,不仅是中共允许的,还是被鼓励的。
开展“机关生产”需要启动资金。中共那么多机关单位“纷纷集资投资”,是怎样个“集资投资”法?除了刘、张一案暴露的主要靠挪用公款,其他单位是如何筹集资金的,至今少见有资料透露。当然,不管其他单位是怎样集资的,刘青山、张子善用挪用公款等非法手段筹集资金肯定是不对的。但是,开展“机关生产”的目的既然是为了帮助国家减轻财政负担,为了解决本机关人员的吃饭、穿衣问题,则“机关生产”的目的是为公而非为私,其性质甚明。时任华北局书记薄一波多年后在其回忆录《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中明白指出:刘、张挪用、截留的钱,其中一百九十多亿元是用于“机关生产”的,用于个人挥霍的“共三点七亿元以上,其中刘一点八亿,张一点九亿。” 又据有关资料说:天津专区机关的生产规模,共有九个工厂,一个招待所,人员一千以上,总资产达二百七十亿元(旧币)。这说明天津地委的“机关生产”在刘、张主持下不仅具有一定规模,而且也是赚钱的。
根据上述数点,我以为可以断定:河北省委的《决议》和薛迅的公诉词,将刘青山、张子善的挪用公款罪,以“贪污”、 “盗窃”罪起诉、判刑,似乎这些钱都进了刘、张私人的腰包,是不符合事实的。刘、张二人为了筹集开展机关生产的资金而多次挪用公款,设立河工供应站,以次充好,抬高物价,与女商人倒卖马口铁、木材,这些确是属于犯罪行为,但这些罪行应属于投机倒把罪,与贪污、盗窃不能混为一谈。河北省委为处理刘、张两人,走了检察机关公诉公判的程序,表面上是依法行事,但他们以不实的罪名起诉犯罪嫌疑人,本身就属于枉法,不足为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