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已经过了文革最混乱的时期,不管是公安六条还是其它什么规定至少是当时的法规。
手榴弹是遇罗克弟弟带回京的,遇罗克死刑判决书只字未提,他的罪名就是思想反动的反革命分子。
你说的这个也是他妹妹的一家之言。
1967年,私下藏有有手榴弹的人成千上万, 那时全国只有一个法律还算在实施: 婚姻法,但婚姻法不包含私藏手榴弹该判何
公安六条至少算那个时期的法,政治人物私藏手榴弹能与普通人一样吗?
别拿法来说事,造反有理是哪一条法中说到?
Amita
2025-07-04 12:51:561970年已经过了文革最混乱的时期,不管是公安六条还是其它什么规定至少是当时的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