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楼主对事实细节严谨些
枪迷球迷
2025-07-06 10:44:49
( reads)
“但是他竞选连任失败,去最高法院提告,最高法院拒绝受理,直接打他的脸,说他无理取闹。”
这句话有几个事实不准确。 第一, “他”没有去最高法院提告。 原告是德州总检察长。 第二, 最高法院也没有“说他无理取闹”, 而是以德州没有原告的法律地位(standing)为借口踢皮球。
最高法院是否应该介入大选是个有争议问题。 楼主的观点不论, 事实细节应该严谨。
蒋闻铭
2025-07-06 14:50:32我觉得我说的是事实呀。他直接去和他让别人去,用这里五毛的话,本质上是一样的。去告了受理都不受理,不是踢皮球是直接打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