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谈哈以战争
我是秋云
2023-11-06 13:48:26
( reads)
作者:叶隐
哈以开战以来,我还没评论过一个字,有朋友要我谈谈我的看法。照顾菲比之余,简略说上几句。评判国际冲突,有两个标准:道义标准和现实标准。用道义标准区分善恶正邪,用现实标准审时度势。这两个标准都不是绝对的,也就是说,战争中没有完全无辜的一方,但我们评判善恶正邪的时候,根据“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的常识自由心证。
1. 1947年联合国颁布181号决议,巴勒斯坦人和周边穆斯林国家都拒绝承认以色列的建国权利,并发动了多次围剿以色列的战争。以色列虽然面积狭小人民寡少,仍然击溃了阿拉伯国家的多次围攻。这次哈马斯发动大规模恐怖袭击,以色列又是出于自卫发动战争。按照国际法理和战争正义论。他的宣战【符合战争正义论中的宣战正义】。
2. 生活在以色列的巴勒斯坦人、阿拉伯人,享有和犹太人一样的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和富足。生活在加沙的巴勒斯坦人,先后处于巴解组织和哈马斯的统治下,几乎没有政治权利和宗教信仰自由,在贫穷饥饿和愚昧恐惧之中绝望挣扎。他们虽然是哈马斯统治和战争受害者,但你很难区分哈马斯和巴勒斯坦人之间有什么明显的区别,因为他们就是哈马斯产生的土壤。他们今日的处境,固然悲惨,但总体来说是属于自找的。
3. 战争无法避免双方平民伤亡。以色列推迟了地面攻势,乃是为了完善战争方案和进行相应的准备,尽力减少平民的伤亡。在战争中,通过散发传单预告攻击日期和范围,警示平民躲避伤害(预警原则)。以及使用各种侦测手段,尽力区分哈马斯武装分子和平民(区分原则),尽力预判对平民可能的伤害(预见原则),尽力评估攻击目标的重要性和优先顺序(比例原则),【符合战争正义论中的交战正义】。即使有误伤,包括误炸或攻击被恐怖分子劫持作为掩护的医院、教堂、学校,也算不上战争罪。而哈马斯完全无视战争正义论中的预警原则、区分原则、预见原则、比例原则,无差别杀戮,以及使用令人发指的虐杀手段。两相对比,正邪高下立判。
4. 以色列是否有完整的善后措施,使其符合战争正义论中的战后正义,目前不得而知。但在美国及国际舆论压力下,相信会有一些预案。
5. 注意,只有有敬畏有原则的宪政民主国家,才会用战争正义论进行自我约束。像哈马斯等恐怖组织和伊朗等宗教极权国家就完全不受战争正义论约束。某些穆斯林国家有时表现出一点人道底线,仅仅因为害怕被美国和以色列痛揍,而不是出于道义自觉。
6. 在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及其支持者复杂交互的历史中,以色列并非全然正义。比如一定程度上姑息哈马斯以使其牵制法塔赫,降低法塔赫在国际上的代表权。但以色列国土面积狭小,没有战略纵深和缓冲地带,稍一疏忽,就会被敌人重创甚至灭国。如果以色列被消灭了,生活在以色列的巴勒斯坦人、阿拉伯人,将重新过上和周边叙利亚、约旦人民一样的深陷贫穷恐惧悲惨的生活。出于巨大的地缘政治生存压力,以色列的反击,相对于历史上动辄灭国屠城,将敌国纳入版图的战争,已经是相当克制了。
7.世上没有完美的正义,只有相对的正义。左派的幼稚就在于,缺乏清晰的现实感。比如俄罗斯作为大国,强占了克里米亚,国际社会,也只能谴责、制裁和不予承认,没有办法强制它归还给乌克兰。如果它一直拖着,拖个一百年,大家慢慢也就淡忘了,承认既成事实了。这就是国际冲突的现实性。如果乌克兰有本事打回来,那除了俄罗斯及其盟友,当然皆大欢喜。这就是国际冲突中不可忽略的实力原则。又比如第五次中东战争,以色列攻占了西奈半岛,作为多次战胜阿拉伯联军的胜利者,以色列要硬吞下西奈半岛,埃及也无可奈何。但是美国施压让它归还,它也就归还了。并非完全出于利益算计,也有犹太-基督教国家,维护基于国际法的国际秩序的自觉。
简而言之,对以色列来说,战争是通向和平的唯一手段。唯有彻底铲除恐怖组织哈马斯,才会将加沙人民从哈马斯的奴役中解放出来。也才可以免除以色列人持续被哈马斯残忍杀害、掠为人质的恐惧。
没有人会期望恐怖组织和流氓国家讲道义,以色列作为备受瞩目的神选民族,有信仰有道德诫命有法治精神,从内到外所承受的道义和法律压力,也是超乎寻常的。清除哈马斯、不误伤平民、不得罪阿拉伯世界、符合幼稚病的左派的人道要求,这四个目标是不可能同时达成的。两害相权取其轻,只能优先达成主要目标,尽力兼顾三个次要目标。以色列当前所实行的战争方案,就已经是最优方案!(图文均转自网络)
更多我的博客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