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军政治委员制度的发展和变迁
红军初到井冈山时期,人事制度没有建立,军队中的军政干部任,免,升,迁都由朱德提出,会同陈毅,王尔琢及龚楚商讨决定,待到与毛泽东会合后,即由前敌委员会决定。选拔原则根据党性(包括党龄,思想),能力,资历,功绩而取决。中共苏区时期,团长以下干部由军长,政委提出,军党委决定,即可实行。师长以上干部由红军总司令部提交党中央领导同志决定,但师长之任免,则军长军政委有权提出意见,报告总司令及总政委提交党中央领导决定。对于任,免干部,无论任何职级,都是一纸便条通知,并没有正式任命状及免职令,也没有官阶之指明。
政治委员是中国共产党在红军的公开代表,其职权是:监视军事指挥员及所属部队,执行上级党组织给予的一切命令及所规定的任务,巩固党对红军的控制,并领导所属军队里面党的组织工作和政治工作的实施。为了保障政治委员在红军中的绝对权威,硬性规定各级军事指挥员(如军长,师长)所发布的命令,训令及对上级报告,都须有政委副署(签名或盖章),方能生效。各种命令,若无政委副署,上不承认,下级亦不执行。政委和同级指挥员,无论平时或战时,是相处在一起的,在政委工作规定下,为了要发挥指挥员的军事才能,举凡军队的作战,行动,各种计划和决心,在不违背上级意旨的前提下,政委必须尊重指挥员的意见,不得妄加干涉。同时,在各种场合,必须注意保持指挥员的威信,下级政委对上级指挥员(如师政委对军长),必须以长官看待。上级政委及指挥员,对下级指挥员如有错误,须予以指责或教育的,不得当着他的下级部属面前实行,以免损及其威信。损害了同级指挥员威信的政委,须受到党内和行政上的处分。但如果同级指挥员有背叛革命的行动时,政委有将之逮捕的权力,如果因情况紧急,不及逮捕时可以指令特务员枪杀指挥员。甚至下级政委对上级指挥员亦有权指令特务员捕杀之。
党在红军中的组织,是军,师,团各级均有委员会之组织。党书记,通常师以上的由政治部主任或政委兼任,团,连党书记由团政委,连指导员兼任。一般而言,红军中党的组织和党员,对非党员是秘密的。
红军政工制度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时期。
第一时期,是南昌暴动失败,朱德所部编入范石生部。这个时期是政治指导员制,政治指导员在军队中的地位低于指挥官,但高于下一级的军官。其主要任务是:一,负责军队党的组织和宣传工作,协助指挥官达成战斗,训育,管理,给养等任务。二,早晚点名做政治性训话,定时上政治课。组织和领导士兵的文娱活动,维持军风纪。三,战时鼓励士气,向战士讲解作战意义和目的。慰问伤员,教育俘虏,发动战地群众协助军队,对敌军做战地宣传等。四,行军时若无敌情,政工人员先行出发,发动沿途民众准备茶水,供应部队,到达宿营地时,发动群众准备出卖粮食,供应部队。
这一时期,指挥官和政治指导员关系是融洽的,原因是政工人员能帮助指挥员的一切军队工作,而且以指挥官的意见为主。
第二时期,是一九二八年红四军成立起至一九二九年年底古田会议止,是党代表制度。党代表地位与同级指挥官相等,但有代表党监督指挥官之权利,其任务,一,领导党的工作。二,与指挥官共同负责军队的领导指挥,但军事方面须尊重指挥官意见,政治工作则负完全责任。这一时期,指挥官与党代表的关系是,地位平等,互相合作,但有时也经常因不同的意见而发生争执,有些指挥官觉得党代表妨碍工作进行。总体而言,他们的合作程度远不如指导员时期融洽。
第三时期,古田会议后改为政治委员制度。这一时期,因政委的职权高于指挥员,故而常常引起指挥员不满,在红四,五军中均曾经发生过提出取消政委制度的意见,彭德怀也是其中之一,但为党所拒绝,并且引起一次纠正反政委制度倾向的斗争。
朱德本人,在指导员及党代表制度时期,都与政工人员相处得很好,他自己也经常参加政治工作。他对军队的一切决策均召集军政人员共同商讨,政工人员对他也很尊重。但对毛泽东则常有不满表示,他常对政工人员说:一切为了军事胜利,政治工作和军事工作同一目标,这可见得他对政工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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