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跳“脏舞”的花姐卷土重来:和相声界反三俗如出一辙

来源: 狄冠元 2024-03-17 12:58:55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41210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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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公主小颖宝 六公主小颖宝 2024-03-13 19:34 

在天津水上公园中,有一位舞者,她的名字叫花姐。她的舞蹈,如同一幅绚丽的画卷,在阳光下闪耀着迷人的光芒。然而,这位舞者的表演引发了一场轰动的争议,让整个网络都沸腾了起来。

花姐的舞蹈视频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开来,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热议。有人赞美她的舞姿华丽,技艺高超,认为她是舞台上的明星,而也有人批评她的表演过于大胆,不符合社会的行为规范。更有甚者,她的过去被曝光,一些不满她的人甚至采取了举报的行动,试图让她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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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舆论的不断升温,一位女博主站了出来,再次点名批评花姐及其舞伴,更呼吁管理部门干预。公园管理部门也随即采取了行动,约谈了花姐并通过保安广播发布了警告,警告她遵守公共场合的秩序,不得再进行违规表演。

尽管花姐受到了约谈,但她并没有就此罢手。在舆论的压力下,她坚持自己的舞蹈表演,并最终获得了管理部门的许可,可以继续在公园内跳舞。这一事件不仅引发了对于艺术表演自由的讨论,也引发了对于公共场合行为规范的重新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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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对于此事,社会各界的态度却是截然不同。一些人认为花姐的表演是对美的追求,是一种艺术的展现,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而另一些人则认为她的行为有违公共场合的规范,应该受到制止和惩罚。这种分歧的存在,使得对于事件的评价和看法也不尽相同。

在法律法规方面,对于公共场合舞蹈表演的规定并不明确,这也给管理部门的处理带来了困扰。加之曲艺界对于"三俗"的反对,缺乏明确的处罚规定更是让问题变得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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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加强对于公共场合行为规范的制定和执行,以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正。

综上所述,花姐事件揭示了公共场合行为规范制定和执行的难题。面对这一挑战,我们应当呼吁对相关规定进行完善,以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和法治建设。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类似事件,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和谐。

在社交媒体上,这一事件也引发了广泛的讨论。有人支持花姐的舞蹈,认为她是在追求艺术的自由和表达的权利,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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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有人批评她的行为,认为她应该遵守公共场合的规范,不应该在人群中跳舞。总的来说,这个事件引发了人们对于公共场合行为规范的深思和反思,也促使人们更加重视和关注这一问题的解决。

总的来说,花姐事件揭示了当前社会在公共场合行为规范制定和执行方面的挑战。我们需要更加重视这一问题,并积极寻求解决之道,以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只有通过不断地完善相关规定和加强执行力度,才能实现社会秩序的良好运行,让每个人都能在公共场合感受到尊重和安全。

 

2) https://mp.weixin.qq.com/s/5r02P39I21GIak4xXJAqHw?

社会学者说:坚决捍卫“花姐”跳舞的权利

 原谅我不羁放纵爱自由 云起花开 2024-03-10 07:06 
最近,天津有一个跳舞的“花姐”风头很盛。当然,这次出的名,不同于天津跳水大爷的一片盛赞,花姐招来一片骂声。甚至,人民群众要求有关部门禁止其在公共场所跳舞。
这花姐是犯了什么众怒呢?先不说她的舞,光外形就很让人反感——一个七十多岁的老女人,穿着大红大绿,顶着爆炸头,浓装重彩,真的很艳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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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她的舞,有人评论说,叫“舞”都玷污了“舞”这个字,她那只能叫“猴戏”——把自己当猴耍。“花姐”偶尔也不耍猴,毕竟年纪大了,耍猴有点耗体力。“花姐”舞风抒情的时候,多是和不同的老头搂抱在一起,慢摇呈陶醉状。
这不止把天津人民气坏了,更把全国人民惹怒了。我偶尔看视频,喜欢看评论。评论圈里,人们尽显伶牙俐齿、尖酸刻薄,恨不得用评论圈里的砖,把“花姐”永远埋在她自创的“蜜宗舞”里。
对大众的评论,我喜闻乐见。毕竟,“人民群众有表达的自由”。我反对的,是不应该如此“双标”。如果评论区里人们可以用言论来表达,那在现实生活中,“花姐”为什么不可以用肢体语言表达?有人说,因为“花姐”的舞恶俗,可评论区里,人们的言论也不乏粗鄙啊?
我并非欣赏“花姐”的行为,只是,在公园等公共场所,如果允许有人跳高雅的探戈,有人跳通俗的广场舞,那就应该允许有人跳低俗的“蜜宗舞”。人民群众可以有高雅的追求,也应该有低俗的权利。
“花姐”跳舞,周围总有一圈“吃瓜群众”。倒不一定是真的欣赏,更多是猎奇心理——“审丑”也是这个时代特有之色。一个七十多岁的老女人,用如此极端、哗众取宠的方式来求关注,我猜她的内心一定有一个很大的洞——宁可和全世界为敌,也好过一个人默默舔舐伤口。
“花姐”的舞不高雅,但却满足了吃瓜群众的猎奇心理。围观的群众也不高雅,但却满足了“花姐”的“求关注”欲。一个社会中自然滋生出的共生现象,虽然上不了台面,但也没多大伤害。不喜欢可以不看,公园那么大,无需“置之死地而后生”的孤决。
我之所以坚决捍卫“花姐”不高雅的权利,与她的人和她的舞都无关,而是要谈到一个非常重要的“群己权界”的问题。“花姐”在公园跳舞,只要不违法违规,人民群众就不能以“不喜欢”、“低俗”、“恶心”等理由来禁止“花姐”跳舞,否则就涉嫌“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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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遗憾的是,这样的事好像正在发生。从公园管理方到当地派出所,仿佛驱逐“花姐”成为一个正义的行为。人们做得如此理直气壮,却并没有给出一个合理合法的解释。我听到人们说得最多的是“伤风败俗”,可年轻的男女在街头搂搂抱抱,也没见人们反应这么大啊?怎么轮到老年人,就变成“罪大恶极”了呢?这不算“年龄歧视”,至少也是“双标”吧?
如果我们今天把多数人的“不喜欢”当成正义,以群体的名义去驱逐“花姐”,那么,总有一天,我们都有可能成为那个被驱逐的“花姐”。所以,当我们“义正言辞”的时候,也需要反思,是否真的那么“真理在握”。如果任由情绪主导,不喜欢就要让它消失,那么,最后的世界,一定是群氓反噬。
一个正常的社会要包容各种“不正常”。还记得读书时,导师讲过一句话:“一个没有乞丐的国家一定不是一个好国家。”初听有点颠覆认知,但细想确有道理。希特勒曾想建立一个没有乞丐、没有劣等民族的人间天堂,但结果却是让德国和世界都陷入人间地狱。还是那句老话,通往人间天堂的路,由刀山血海铺就。
一个正常的社会有各种“乱象”才是正常。一个“花姐”,代表不了天津。如果一个人就能代表若大的天津,天津出的名人多了,有好名有恶名,那天津人民不跟坐过山车似的,早给转晕了。不必替天津人民丢脸,也不必为天津人民操心,天津人民见过世面,活得好着呢。
真的,没必要大惊小怪的。你高雅,可以不看“花姐”跳舞;他低俗,就喜欢这一口恶趣味。这些都没什么,天塌不下来。但是,如果群氓反噬,真的有可能天昏地暗。那时候,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反思,我曾经为它的到来贡献了什么?不要责怪命运,哪一种命运,都是你配得上的命运。

5万次播放 |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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