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帘审案,十问海西州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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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帘审案,十问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
古有慈禧垂帘听政,今有海西垂帘审案。
5月11日,一起寻衅滋事案在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天峻县法院公开审理。庭审过程中,审判长突然宣布休庭,合议庭成员退庭后,辩护人意外发现了上级法院的法官正在通过微信聊天遥控“指导”审判长审案,甚至大段大段地帮审判人员编辑好完整的庭上发言内容,并让庭上的审判人员对律师“硬气点”。
事件曝光后,引发社会的高度关注。
面对汹涌的舆论,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份情况通报,
作为一个专业挑刺二十年的人,我不会放过任何一个挑刺的机会,针对该情况通报,我的问题如下:
第一、法院的法庭分为两个区域:审判区和旁听区。审判区只允许合议庭、原被告双方(公诉人)、律师以及法警出现。辩护律师本来就在审判区内,何来的律师擅自进入审判区?
第二、既然已经休庭了,也就是说庭审活动已经结束了,何来的扰乱正常工作秩序?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律师无意间发现打开的微信聊天群里,有上级法院领导正在干预案件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于是拍照取证并进行举报,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何来的扰乱正常工作秩序?
第四、通报称“不听法院工作人员制止,并推倒法院工作人员”,这里所谓的“制止”,其目的是为了销毁违法犯罪证据,律师不听制止,目的是为了阻止相关人员销毁违法犯罪证据,又何来的何来的扰乱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我国法律规定:法院上下级是监督关系,而非领导关系。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泛指纪律监督、程序监督和业务指导。现在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微信直接遥控指挥庭审,不知道符合哪条规定了?
第六、该案的合议庭明显违法庭审,律师把相关的违法证据用手机拍下来然后家属进行曝光,这是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何来的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难道看到违法犯罪行为闷声不响装着眼瞎看不到?或者看到了也不要跟任何人说?
第七、通报中“存在监管措施不规范”,什么样的措施才算规范?“垂帘审案”时的保密工作?
第八、“四类案件”就可以一审终审?在贵院那里,两审终审制是不是形同虚设了?
第九、通报从头到尾,我看不到贵院有半点改正错误的意思,相反我看到了贵院拒绝承认错误以及权力的傲慢与嚣张,贵院是不是不允许反映与揭发违法办案的行为?
第十、贵院自己本身就是事件的当事人,又何必慌忙忙地赶在监督机关、上级法院之前抢先发个声明说自己符合规定,这就是贵院“公正与效率”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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