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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对于愚昧,刀剑才是最好的教育手段

狄冠元 2026-02-05 16:19:38 (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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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愚昧,刀剑才是最好的教育手段

 

1907年1月6日,在英、美、法等西方国家的干预下,清廷颁布诏书禁止妇女缠足。但是缠足这一陋习,并没有随着一纸诏书而被禁绝,当时的大多数人认为这是老祖宗留下来的规矩,必须继续传承下去。我没有详细考证过,但是据我所知,即使民国建立十多年后,个别偏远的乡村仍有家长给年幼的女儿缠足。

 

我奶奶如果活着,今年已经107岁了。奶奶生于1919年,也就是民国八年。我出生时,奶奶刚满50岁。奶奶是成都最早的女子学校——华英女校的毕业生,年轻时在县政府任电话接线员,虽然50多岁了,却比同龄妇女显得年轻,身上也有一种与众不同的书卷气。但是奶奶的一双脚却有一点畸形,虽然不是传说中的三寸金莲,但是与正常的天足也明显不同。小时候我不明白,为什么看上去慈祥、端庄的奶奶,却有一双这么难看的脚呢?年龄稍长后,奶奶才说,大概一两岁的时候,她的妈妈,也就是我的外高祖母,担心她一双天足,长大后嫁不出去,因此每天晚上都用两根长长的布条,将她的双脚缠起来,经常痛得她嚎啕大哭。就这样缠了好几个月,后来还是外高祖父实在看不下去,发脾气说:“不要再缠了,如果女儿长大了嫁不出去,我就养她一辈子。”外高祖父是当地有名的乡绅,有数百亩良田,当然有底气说这个话。在外高祖父的干涉下,外高祖母对奶奶的缠足最后成了烂尾工程,但是她几个月的不懈努力,已经对奶奶的双脚造成了不可逆转的伤害。但是同民国元年出生的姐姐比起来,奶奶已经是不幸中的万幸了。她的姐姐,也就是我的大姨婆,那是真正的三寸金莲。

 

我以前对这段历史不太了解,以为是民国建立后才禁止缠足的,没想到早在1907年,清廷已经禁止了。更没有想到的是,出生于民国八年的奶奶,仍然没有彻底摆脱这一陋习的伤害。而且这样的伤害还来自最亲的人——她的妈妈,理由也是冠冕堂皇——怕她长大后嫁不出去。这个世界,还有多少这样的家长,打着爱的旗号,却干着伤害孩子的事情?

 

 

 

从清末民初放足与缠足反复纠缠这件事,我也看到传统习俗的顽强和可怕,哪怕是一种陋习,只要时间久了,仍然会有一群人盲目地坚守。比如印度历史上,有寡妇殉葬的陋习——丈夫死后,寡妇被投入熊熊烈火中烧死,以证她的清白。我不清楚这一陋习流传了多长时间,有人说源远流长,几乎是印度文化的一部分。大英帝国将印度变成殖民地后,驻印总督威廉·本廷克勋爵认为这一陋习太残忍了,下令取消寡妇殉葬制度。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个本来是为了解救受害妇女的命令,却最先遭到一些愚昧的印度妇女的反对,她们认为:寡妇殉葬制是我们印度教的传统,你们英国人必须要尊重我们的宗教和传统。威廉·本廷克勋爵毫不妥协,他宣布说:我尊重你们的传统,你们大可以继续殉葬寡妇,这是你们印度教的文化,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但是你们印度人也应该尊重英国人的文化和习俗,正好我们这儿也有一个习俗,就是谁组织烧寡妇,政府就依法吊死谁。由于勋爵的强硬态度,寡妇殉葬的陋习才得以被制止。虽然一部分偏远的地方,还有人偷偷摸摸地搞。但是从法律层面来说,谁也不敢再公开组织烧寡妇了,毕竟没有人敢于承担被吊死的风险。

 

最近在网上看到一段话,我觉得很有道理。这段话大意是:对印度(双重意义上)这样的愚昧民族,派传教士没有用,一定要先上八国联军。必须把他们打疼了、打怕了,然后再教育,才会有一定的效果。如果把顺序搞反了,不说适得其反,也会事倍功半。如果清廷当初颁诏禁止缠足的同时,能够像威廉·本廷克勋爵一样辅以高压手段,我看谁还敢继续坚持所谓的传统。假设颁诏之日,即令行禁止,不仅我的奶奶,甚至我的大姨婆都不会成为缠足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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