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总结这篇文只有一句话:似是而非!举文中提到的三个例子:
一是水的保鲜期只有3天,所以某个政党打1921年算起至今都95年了,早应大大地过期了。我虽不喜欢共产党,可楼主的这种幼稚至极的比较法就是今天恭纸们广为使用的一种诡辩。水里边加了防腐剂,或不断过滤,再不断补充新水,那水的保鲜会无止境地延续下去,您是否承认这是对的呢?某政党这近100年里也大概一直这么干来着(无论干的缘由和效果怎样),您怎么就能闭着眼瞎断定这个政党比三天以后的水更要不得呢?
二是对文革的描述。拜托,今天经历过文革且还活着的人全国保守估计还有一半左右的人吧?这么多活见证还健在,您就在这儿红口白牙的瞎白话,说“文革的时候让人时时刻刻恐惧。比如不知道哪句话说错了你就得挨批斗,挨打,甚至坐监狱,或者吃枪子儿。第二是人人都政治狂热了,经济就丢掉了,人就没饭吃。天天饿肚子的滋味不好受。虽然挨批斗不是人人有份,但是饿肚子谁也跑不掉。别说喝肉汤成为奢望,喝菜汤都不可能”
按您的说法,您那10年都是哆哆嗦嗦的过来的?您该不是得了慢性疟疾了吧?文革中因言获罪的虽有张志新事件,但那不是普遍情况。现在就没有因言获罪的了?美国就没有因言获罪的事例了?您太天真了。另外,文革中喝肉汤是奢望?连菜汤都喝不上?这种胡说八道已经没有了驳斥的必要。您的上述话等同于文革时中国人连粮食都没见过。我说您要是实实在在地描述一下文革的境况,加上必要的批判,那都属正常,相信的人还多一些。那样的话,本人也断不会回您这个帖。
再说物权法说过国家法律保护私有财产。什么时候说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了?您不要自造法律好不好?再说国务院的拆墙意见那只是个意见稿。它要经过听证,人大辩论,制定赔偿措施,起草和最终发布才能最后决定是否形成法律。现在八字还没一撇呢,您怎么猴儿急的先断定政府要什么都不顾地先立法,然后立马就实施这个拆墙法呢?您这不是别有用心还能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