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独立不是什么思潮
吴鸿昌
据报道,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发高论:要敢于向西方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亮剑,云云。
司法独立,在慈禧太后那个时候,可以说是思潮。今天,已经不是思潮,而是文明国家的司法体制。司法独立,是保证司法公正的制度性安排。这是常识,绝对不是什么思潮。
现在,发达国家都是司法独立。介于发达和落后之间的中间地带拉丁美洲,除了家族政权的古巴,基本上也都是司法独立。
公元2017年的地球上,最落后的国家都在亚洲和非洲。但是,亚洲和非洲的多数国家也已经建立司法独立制度。司法不能独立的,只存在于实行中世纪政教合一体制的几个伊斯兰国家,还有几个家族政权国家如叙利亚、朝鲜,等等。
所以,从历史看,司法独立是百年以前的思潮,而不是现在的思潮,从现实看,司法独立是除全世界最落后国家以外的普遍司法制度。
周院长大人充任最高法院院长,无视司法独立此事的历史和现实,竟然要亮剑,不好理解。周大人最近是否阅读了西班牙作家塞万提斯的小说《唐吉可德》,精神有点亢奋?
周院长精神亢奋的原因,就是弱智如本人也完全理解。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么,理解万岁。
最近几年,河南的赵作海案,内蒙古的呼格案,河北的聂树斌案,等等,等等,可谓新的今古奇观,轰动一时。几个案子,案情虽然各不相同,但是,发生冤、假、错的根源却是相同的,那就是司法不能独立。司法受制于权力。这些冤案得以平反,并不是司法部门的纠错,而是不纠错维持不下去了。案称被赵作海杀害的人活着回家了,赵作海的杀人案怎么维持?呼格案和聂树斌案与此相反,都是真凶出现并交代了真实案情且被证实,呼格和聂树斌不平反也得平反。这几个公开暴露的荒唐案子解决以后,人们难免要联想,冤假错案是不是就这几个?周院长大人如果是一个合格的院长,一个好院长,就应该在法学理论上,在制度建设上,在其他一系列国民翘首以盼的司法领域里有所建树,不辜负国民的期望。
西方的司法独立思潮既然错误,有什么可怕的?难道还需要院长大人亲自出马,大动干戈?
公正,已经被中国国家层面定为基本价值观之一,司法领域里的公正怎么体现,怎么保证,周院长大人理当拿出一套又一套的东西来,亮一亮周院长这把剑,叫国人见识见识院长大人的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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