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申克与辛普森:Alpha错误和Beta错误
记得学统计的时候有一组很有趣的概念:Alpha错误(type I error)和Beta错误(type II error)。
Alpha错误是false positive(假阳性), 指得是本来不属于某组的数据被误判定于属于该组。从法律角度上来说,就是无辜的人被判有罪,我们可以称之为肖申克类错误。
Beta错误是false negative(假阴性),即将本应属于某组的数据错误归为不属于该组。法律应用中,这就是有罪的人被判无罪。我们可以叫它辛普森类错误。
当然,在一个ideal的世界,我们希望这两个错误的值都是零,以实现完美的实体正义。但在现实世界里,这两个错误往往是trade-off的关系,即如果我们试图系统性地减少一个错误的值,那么另一个错误的值就会增加。
于是我们有了两个选择:是宁可错杀一万也不放过一个呢,还是宁可让有些罪犯逍遥法外,但保证不让无辜者背黑锅呢?
大多数国家的选择是不让无辜的人背黑锅。而疑罪从无,程序正义等做法也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换句话说,为了尽可能不冤枉普通人,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现实:不是所有罪犯都能被绳之以法。
那么结果正义,是真实现了实体正义吗?如果只因某一单案里犯了Beta错误,我们就以实体正义的名义越过程序正义,那么最终的结果,只是在整个法律系统中,增加了无辜者被冤的概率而已。
其实,正是有了程序正义,才在最大程度上实现了不冤枉好人的实体正义,当然,您认为宁可错杀不可错放才是正义,这篇分析就肯定不合您的观念啦。
最后,虽然Alpha错误和Beta错误无法同时很低,但它们却可以同时很高。在法制不灵的地方,尽可以同时实现无辜者蒙冤,而有罪者走路的实体“正义”。
JSL2023
2024-04-13 12:10:31有罪无罪 都是在法律层面上讲的,从统计上来看,我们凭什么断定 阿尓法或贝塔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