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该不该废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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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网上看到一则新闻,联合国人权理事大会上,一项废除死刑的决议草案通过了,该项草案通过似乎就意味着, 未来无论犯人犯了多大的罪,都不会被执行死刑。

      这个决议,由英法德、澳大利亚、以色列、西班牙、比利时等50国提出,其核心内容是:1,呼吁尚未加入或批准与联合国废除死刑相关文件的国家,考虑加入或批准;2,在理事会第52届会议期间,讨论与死刑有关的“侵犯人权”问题。 决议里有句话,实在是令人难以认同。“使用死刑致使面临死刑者和其他受影响者的人权遭到侵犯……在使用死刑上缺乏透明度的现象,对被判死刑者和其他受影响者的人权产生直接后果。也就是说,在这些国家眼里。死刑非人道,必须废除,如果不废除就是侵犯人权。

       在废除死刑方面,欧洲国家似乎走在了最前面。就在人权理事会投票前一天,法国总统马克龙还发表演讲称,明年上半年,法国将担任欧盟轮值主席国,他要干一件大事,就是在全球范围内推动废除死刑。

       用马克龙的话说,法国是全球“第35个废除死刑的国家”,“到目前为止,已有106个国家废除死刑,另有50个国家在法律上或事实上暂停了死刑。”在恐怖袭击频发的法国,作为总统的他,不去为受害者伸冤,却声称死刑是“令人憎恶的”,这是一种“国家层面的处决”,是“拒绝人权”的表现,这种言论实在令人不解。

      这是在日内瓦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近日就“死刑问题”决议进行表决。

     有意思的是,这一次中、日、印度默默站在了一起,共同反对西方。而且态度很明确:中日印:反对!英法德:赞成!

     8日举行的最终投票结果是,29国追随英法德赞同,但也有12国反对,投反对票的是:中国、日本、印度、巴基斯坦、巴哈马、巴林、孟加拉国、喀麦隆、利比亚、毛里塔尼亚、索马里、苏丹。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5国弃权。

      在这场针锋相对的投票中,没有美国的名字,那是因为川普当政时,美国退出了人权理事会,但即便现在美国恢复参加,由于美国是有死刑的,我估计也可能会投反对票。

      因为美国每年有那么多枪击案,凶手滥杀无辜的情况时有发生,一旦最后还不能判凶手死刑,只能终身监禁,令人情何以堪? 作为一位曾经在中国从事过法律工作的我,虽然对美国法律不甚了了,但也知道美国有一些州对死刑说不,但另一些州则坚决不同意废除死刑。

      由于文化背景不同。对中国和很多国家来说,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当然,对于死刑肯定是尽可能少判或不判,不到十恶不赦的级别肯定要少杀、慎杀。但西方的左派理念,是人不能杀,哪怕十恶不赦。

       作为一个初来乍到的华人,因为自己不懂美国政治,更何况英语那么差,看新闻什么的都是一知半解,所以我对于美国的两党之争从不发表意见,但对于拜登上台后,他的司法部长梅里克·加兰立刻宣布在美国联邦一级暂停执行死刑,我是持坚决反对态度的。那些成功逃过了特朗普“加急执行”名单的死囚们一定会感恩戴德、欣喜若狂,可对于那些死于罪犯枪口下的受害者家属又是何种感受呢?

       长此以往下去,恐怕罪犯会更加肆无忌惮地杀人放火,因为他们明白只要不变天,即使犯再大的罪也无非只是把牢底坐穿罢了,更何况还有假释的馅饼在等着他们。 

       近些年来,西方世界大案频发,挪威爆炸枪击案、巴黎枪击案、马德里公车爆炸案、伦敦地铁恐怖袭击案,……行凶者只要没有被当场击毙,最终都能在牢房里安渡晚年。 

       我曾经十分关注章莹颖被杀案,因为她是我女儿UIUC的校友,一个可爱文静的女孩在美国惨遭杀害,凶手克里斯滕森折磨虐杀她的细节不忍卒读,可令人十分气愤的是在2019年7月18日,美国联邦法官宣布,经陪审团审议,凶手克里斯滕森被判处终身监禁,不得释放,成功逃过一死,因为陪审团里就有主张废除死刑的人,他们的圣母心用在了魔鬼身上。而章莹颖家属的悲恸,这些人是听不到的,也不会想听。 

       罪犯的人权得到了保障,生命权得到了尊重,那章莹颖的生命权和人权呢?天理何在? 法律的威慑力何在?

       9月30日,震惊英国的33岁女子莎拉被杀案在伦敦刑事法庭开庭,凶手考辛斯被判无期徒刑。莎拉是在3月4日夜间被48岁的考辛斯(警察)以违反防疫规则为由逮捕,然后将她强奸、杀害、焚尸、抛尸。因为英国没有死刑,政府还得花纳税人的钱招待这禽兽一辈子,表现好的话,律师或许还能帮他减刑。

        坦率地说,如果十恶不赦的凶手都能得到政府终身养老待遇,而受害者的家人却要永远活在痛苦之中,这还是文明社会吗?我认为这只能是文明的倒退。

注:相关信息来自于网络,鄙人只是有感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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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心中之城' 的评论 : 是啊,对于这种及其恶劣的强奸毁尸灭迹杀人案都能判无期,让善良的人们如何能够接受!
心中之城 发表评论于
我也关注过章莹颖一案,真的很不公平。可怜的一个年轻鲜活的生命被这么无情的摧残了。令人唏嘘。美国的法制还是有很多漏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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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XiaoPan_DE' 的评论 : 我们彼此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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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林中散步' 的评论 : 是的,一味讲政治,超越了现实。
XiaoPan_DE 发表评论于
我是中国人,这点上和中日印反应一样,哈哈!
林中散步 发表评论于
又走过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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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大马哈鱼' 的评论 : 对,该死的就应该让他们去死,正所谓自作孽,不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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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康赛欧' 的评论 : 是的,终身监禁就是需要终身耗费纳税人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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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林向田' 的评论 : 是啊,所以会在联合国引起大争议,互相很难说服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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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victorwang0000' 的评论 : 说得好,这个比喻非常恰当。
大马哈鱼 发表评论于
人权不该滥用,该死的岂能让其活?
康赛欧 发表评论于
罪犯在狱中有着极大可能在浪费纳税人的钱啊,罪大恶极,还浪费钱,这让人难以接受。
林向田 发表评论于
这是一个业有争议的话题。
victorwang0000 发表评论于
所有事都一体两面。免去了杀人者的死刑,就等于给下一个无辜者判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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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花似鹿葱' 的评论 : 同意,欧美由于文化和宗教原因,尽可以实施废除死刑,可不应该去谴责亚洲国家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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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黑贝王妃' 的评论 : 对于剥夺了他人生命的人不让他死,就会使得更多人大胆去剥夺别人的生命。我和你一样,也喜欢看好人好结局的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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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吴友明' 的评论 : 欢迎老吴到访:),拜读之说实不敢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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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justforfun' 的评论 : 干脆当场击毙也是一个惩治犯罪的办法:)
花似鹿葱 发表评论于
文化不同吧?这次疫情,欧美连戴口罩都受不了,几十年监禁等于杀他。可是亚洲人不这样啊“脑袋掉了碗大的疤”,死都不怕,罪大恶极者当然要极刑
黑贝王妃 发表评论于
我想这和对死亡的理解有关系,很多人不认为人有权利剥夺他人生命,既便是剥夺了他人生命的人。一个人的死亡并不能补偿另一个生命的损失。所以我现在也喜欢看仙侠剧,好人活坏人死,开心:)
吴友明 发表评论于
拜读了!
justforfun 发表评论于
美国的死刑都是在街上由警察在抓捕时直接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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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云淡风更轻' 的评论 : 且看马克龙明年继续表演吧,但愿他可别被法国人民选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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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简翎' 的评论 : 握手,我又多了一位同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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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longbridge' 的评论 : 说的好!那些像马克龙之类的政客才不会去考虑被害人家属的感情,更不会去考虑被炸弹炸死的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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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井观天' 的评论 : 举双手拥护你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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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北京花茶' 的评论 : 呵呵,你这是要推翻美国的陪审团制度啊?这个难度太大,不现实的。但判决要听取受害人家属意见倒是个好办法。
云淡风更轻 发表评论于
不敢想象废除死刑后的后果,现在世道已经乱七八糟没有道德水准了。。。哎
简翎 发表评论于
坚决不同意废除死刑。
longbridge 发表评论于
废除死刑是一种极其虚伪的主张 ,既然打着人权人道的旗号,那么请先制止战争。因为那些战死的年轻人都是优秀和无辜的年轻人,还有那些莫名其妙被炸弹或炮弹炸死的百姓,他们凭什么该死?他们何罪之有?他们没有杀人放火强奸幼女。而那些十恶不赦的罪犯却可以活到老死,如逢减刑或大赦,还可以提前出狱,这公平吗?有这些主张的人如果他们的幼女或老婆被强奸,父母被杀,还会坚持虚伪的"人道"吗?
井观天 发表评论于
罪证无异议的可杀,有异议的无期--畅销书Just Mercy 的启示。
北京花茶 发表评论于
我建议对恶性杀人犯判无期徒刑或死刑,具体执行那一种惩罚由受害人家属决定,不应该由一些不相干的人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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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水星98' 的评论 : 水星兄高见!“废除死刑只能助长犯罪人的有恃无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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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广陵晓阳' 的评论 : 握手!我们是深有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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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灵动的双子' 的评论 : 如果他们20年后出狱再去报复社会怎么办?君子报仇,十年不晚,你信吗?反正我是信的:)
laopika 发表评论于
回复 '风酥酥' 的评论 : 你说得对,俗话说站着说话不腰疼,没有经历过亲人被杀害的人无法去体会别人的痛苦的。
你说的电影我没看过,等有空去找来看看,我也喜欢二战电影。
广陵晓阳 发表评论于
赞皮卡(派克)兄的理性和犀利。在你以章莹颖被残害案为例中的三个反问特别有力,“罪犯的人权得到了保障,生命权得到了尊重,那章莹颖的生命权和人权呢?天理何在??法律的威慑力何在?”我也认为那个案件的判决不公。与你同样观点:死刑不能废除。
laopika 发表评论于
回复 '京工人' 的评论 : 对,我也期望美国也投反对票,这样马克龙就没戏唱了。
laopika 发表评论于
回复 '驻足闻香' 的评论 : 欢迎新朋友来访并留言。对于亚洲国家尤其是中国,死刑一定是有威慑力的,如果没有死刑,你说的那种杀一个够本的想法会更加猖狂,反正杀人不用偿命的,不杀白不杀:)
灵动的双子 发表评论于
没有被判死刑的犯人,被判终身监禁然后20年以后假释出狱,那20年的监狱生活并不是度假而是精神肉体折磨,即使后来假释出狱他们也是不为社会所容的废人,这样想想,没有让他们痛快死去反而是一种"慢性死刑"。
风酥酥 发表评论于
杀人就该偿命!特别讨厌那些提倡“免除死刑”的虚伪嘴脸,应该让他们试试亲人被杀后的感觉。
发现一好的二战片,不知你们看过没有:善意的谎言(Jakob the Liar)
京工人 发表评论于
美日中印人民团结一心,共同反对欧洲的倒行逆施!
驻足闻香 发表评论于
杀人偿命,血债血还,我也觉的没有问题。至少对得起死去的人。
可是,死刑对预防犯罪震慑罪犯有用吗?我没有研究过,但持怀疑态度。
在凌迟分尸的朝代,那个剥皮日晒等酷刑盛行的明朝,震慑作用又有多大?
有文章就曾提出一个问题:为什么英国华人圈出现了多次灭门案件?文章分析是因为中国人相信杀一个够本杀两个赚一个。
laopika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枪迷球迷' 的评论 : 我对美国的左右之争了解不多,也没有发言权,谢谢科普。但我对法律还略知一二:),我感觉不能严惩罪犯的法律一定不是好法律。
laopika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暖冬cool夏' 的评论 : 说明我们**所见略同:)
暖冬cool夏 发表评论于
非常赞成你的观点,死刑起到一种威慑的作用!
laopika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枪迷球迷' 的评论 : 呵呵,如果政府严惩犯罪就变成希特勒,那这帽子也是带的太牵强了。当年文革期间中国确实有滥杀无辜的情况,但绝不是现在可以放纵死刑犯的理由。
laopika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晓青' 的评论 : 是啊,因为许多人光想着去感化犯罪者,可那些人会轻易被教育好吗?我觉得一个美好的社会应该是一方面积极鼓励好人好事,引导大家去行善,另一方面则必须严惩各类坏人坏事和犯罪,这样的社会才和谐:)
laopika 发表评论于
回复 'BeijingGirl1' 的评论 : 对啊,如果西方发达国家认为自己犯罪率低,对死刑犯要宽容,尽可以在自己国家里去废除,可一定要在全世界推广就太夸张了,有标榜之嫌。
枪迷球迷 发表评论于
别忘了,民选的希特勒政府向六百万犹太人执行死刑。

本迷的幼年相识,盗窃几百公斤黄铜在严打期间被执行死刑。 严厉打击犯罪是得到“人民”支持的。
laopika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梅华书香' 的评论 : 是啊,比如你们亚特兰大那个枪击杀入的,如果同样不判死刑,那些亚裔女子岂不是白死了。
laopika 发表评论于
回复 '要做手脚滴' 的评论 : 欢迎留言,我估计你离开中国时间久了:),当今中国每年发生的杀人案件绝大部分都纯属恶性案件,真正类似莆田的男子和杨佳之类的案件是少之又少的。比如上海刚发生的小区强奸杀入案件(一个杀猪的把一个年轻美貌的海归女孩杀了,用大行李箱拉出去抛尸),如果这类人都能活下来真是天理难容了。
枪迷球迷 发表评论于
laopika 发表评论于 2021-10-20 09:21:59
回复 '枪迷球迷' 的评论 : 谢谢新朋友的长留言,对于你这个观点“让罪大恶极的人活下来或许是一种恶,但是让政府杀人是更大的恶。”,我不敢苟同,难道政府不是老百姓选出来的吗?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政府当然是应该按照人民的意志去严惩罪犯,否则政府不杀人(罪犯),那就使得杀人犯去杀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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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特勒也是老百姓选出来的,整个二战期间代表了大多数德国人民的意志。

美国国父都是右派。既不相信政府,也不迷信所谓“人民”。 整个宪法除了开头 We the people, 就基本不再提“人民”。 这里面的深刻智慧是左派不能理解的。
laopika 发表评论于
回复 'FollowNature' 的评论 : 欢迎新朋友,我们属于一条战壕里的:),握手!
水星98 发表评论于
废除死刑只能助长犯罪人的有恃无恐。
laopika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林外芭蕉' 的评论 : 对啊,政府不作为当然会使罪犯无所顾忌,偷抢1000美元以下不算犯罪的政策,到底是遏制了犯罪还是怂恿了犯罪,答案是明确的。
laopika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枪迷球迷' 的评论 : 谢谢新朋友的长留言,对于你这个观点“让罪大恶极的人活下来或许是一种恶,但是让政府杀人是更大的恶。”,我不敢苟同,难道政府不是老百姓选出来的吗?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政府当然是应该按照人民的意志去严惩罪犯,否则政府不杀人(罪犯),那就使得杀人犯去杀人了。
晓青 发表评论于
这人都不知道咋想的,现在因为惩罚力度不够,已经够乱的了。碰瓷那么多,光说他们碰瓷没有处罚。
laopika 发表评论于
回复 '菲儿天地' 的评论 : 谢谢你的数据,那美国还是赞成死刑的超过了半数,关于美国政治,在老乡面前我是班门弄斧了:),我实在是看到这新闻是气不打一处来,不吐不快!
laopika 发表评论于
回复 '笑薇.' 的评论 : 你说的真好,如果没有对杀人犯的死刑,就没有对罪犯产生威慑力。左派太相信人是可以改变的,可是对于杀人犯而言,改也难。
BeijingGirl1 发表评论于
真是一个好题目。 应该和国情联系起来考虑吧?
laopika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无法弄' 的评论 : 所以这次亚洲国家集体与西方对抗了,文明和宗教都不同,可以想象一下,如果中国废除了死刑,那杀入案件不知会增加多少了。
laopika 发表评论于
回复 'Jovina' 的评论 : 对啊,对罪犯的仁慈就是怂恿更多的犯罪,那么多西方发达国家都废除了死刑,可杀人放火丝毫没有减少,犯罪分子才不会领圣母的情。
laopika 发表评论于
回复 '麦姐' 的评论 : 谢谢你的分享观点,挪威那么好的国家现在是越来越左,连诺贝尔奖的评选都在讲政治:),姑息罪犯的必然后果是治安情况恶化。
梅华书香 发表评论于
废除死刑不该啊,,,坏人坏起来是没有底线的啊!!!
要做手脚滴 发表评论于
如果在中国废除死刑也有可取的一面,官员就不敢胡作非为,恶霸被杀也不会赔上性命,比如莆田欧姓“勇士”也不会死。毕竟恶官多过杀人犯。社会上“杨佳”一多,恶政就会收敛。
FollowNature 发表评论于
死刑应该保留,才能震慑故意杀人的罪犯。 赞成慎用死刑。
林外芭蕉 发表评论于
我认为残害儿童的人不判处死刑是对恶的纵容。犯此恶行的人之所以犯罪就是因为政府以人性的名义对恶的纵容,为了不让自己的手沾上鲜血而给予恶人机会和恶人无异。
枪迷球迷 发表评论于
主张废除死刑并不是左派专利。 向本迷这样的右派就主张废除死刑。死刑是政府暴力。 右派主张限制政府权力。废除死刑,也就是剥夺政府的一个实施暴力手段。这是合乎右派的基本原则的。

很多华人有一个极大的误解,以为无期徒刑养罪犯到死是花费纳税人的钱。事实上美国执行一个死刑花费纳税人的钱要比无期徒刑养一世高好几倍。

所有研究都证明,死刑对于降低犯罪率的效果几乎没有。 所以对社会来说,死刑是以高昂代价获利微乎其微。 因此当然应该废除死刑。 让罪大恶极的人活下来或许是一种恶,但是让政府杀人是更大的恶。 人类历史上所有罪犯所作的恶加起来,也比不上政府作恶的零头。 Be careful what you wish for.
菲儿天地 发表评论于
非常值得思考的好文,死刑是个很有争议的话题。美国支持死刑的比例是56%,远低于99年代的80%。有人说反对死刑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因为教会。另外一些人顾虑过多的是冤假错案。大多数中国人的观点是:“以直报怨 以德报德“。
笑薇. 发表评论于
杀人的结果和死刑一样。没有死刑和不许使用可以导致死亡的杀人武器同时执行才更合理。否则, 杀人可以, 维护正义和公正的死刑不可以, 不是在鼓励杀人吗?
无法弄 发表评论于
人命关天,古今中外对刑法的演变都是有强大的背景的。如今东西文明间隔渐大,宗教和文化的影响直接反映到行为上。西人珍视生命,不易生仇恨,或把生死交给上帝。亚洲和非洲宗教和文化与西方有别,文明也确实落后,还有实际的情况也不太符合废除死刑。不是说:仇恨入心要发芽吗?只有命抵命,才能停止仇恨:)
Jovina 发表评论于
当然不该废除死刑!人间恶魔何其多,没有了死刑那还了得? 维护杀人犯的人权,就是对受害者人权的践踏和蔑视,反正我们理解不了西方欧美的圣母心政客。杀人偿命,欠钱还钱,这是纯粹的正义~
麦姐 发表评论于
皮卡兄犀利好文,特别同意。以前看过电影《7月22日》就是讲挪威爆炸和枪击案的,最后杀人犯在狱中花着纳税人的钱在监狱里吃吃喝喝,上着大学打着游戏,最后好像还提前假释出狱了,而当年的年轻学子们或被他无情射杀或留下重疾。真是没有公理可言,把悲天悯人的情怀用在歹徒身上,确实是文明的倒退。
laopika 发表评论于
回复 'momo_sharon' 的评论 : 是啊,可西方才不管这些呢,这件事上日本与中国印度难得地站在了一起,也许亚洲文明有共同之处吧。
laopika 发表评论于
回复 '山里人家168' 的评论 : 对,那事好像还拍了部电影的。
laopika 发表评论于
回复 '山里人家168' 的评论 : 给您上茶了,我家并非门庭若市的,所以沙发还是非常容易坐的:)。
momo_sharon 发表评论于
“如果十恶不赦的凶手都能得到政府终身养老待遇,而受害者的家人却要永远活在痛苦之中,这还是文明社会吗?我认为这只能是文明的倒退。” 同意!

一个剥夺了他人生存权的犯人,如何还有权力生存下去?
山里人家168 发表评论于
“十恶不赦的凶手都能得到政府终身养老待遇,而受害者的家人却要永远活在痛苦之中,这还是文明社会吗?我认为这只能是文明的倒退。”+1,

曾看到一则报道,一个愤怒的父亲在残害女儿的犯人出狱后崩了他。
山里人家168 发表评论于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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