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罗生门——陪审员故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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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最后陈述

等到全部证人作证结束,已经是第四天了。轮到辩方作最后陈述(Closing statement),两位律师中比较资深的那一位站了起来,他神情严肃,面向陪审席,缓缓道来:

女士们,先生们,被告并不否认他有偷窃行为,但是他绝不是一个强奸犯!大家都看到了,Emily 和 Kara 常常喝酒,她们的酒量也相当不错。案发当天,她们从下午5点,到晚上10点,五个小时里喝了五、六杯酒,照理不应该醉得人事不省,而我们看到 Kara 也的确是很快就恢复了,所以 Emily 应该没有像她自己说的那么醉。而另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到,不管是告诉 Mutare 银行卡密码,还是爬到前座与他发生性关系,Emily 都采取了主动,最后她也是自己打开大门,走上楼梯,回到自己的家中,所以 Emily 应该知道她在做什么。当她第二天早晨醒来,发现自己的钱被偷走,她开始对前一天晚上发生的事感到后悔,而对偷窃这样无耻的行为,她感到异常愤怒,所以她决定告 Mutare 强奸,但这并不是事实。先生们,女生们,对于公诉人提出的这六项的控罪,后面五项你们理应判定成立,但对第一项,你们应该大声说 NO,还 Mutare 先生一个公道。

被告律师说完,公诉人起身,开始她的最后陈述:

女士们,先生们,证据都在你们的面前了,不同的人对酒精的反应是不同的,那天晚上 Kara 很快恢复了,并不代表 Emily 也会同样快地清醒过来,而且请记得,她们两人一个晚上都没有吃任何食物,光喝酒了。而 Mutare 完全知道自己在干什么,那天晚上,他在酒吧附近的街上转了好几圈,早就盯上了落单的 Emily,当停在 Emily 前面的车一开走,他立刻就从马路的另一边绕了过来,把车停在了 Emily 跟前,他是早有预谋。至于 Emily 喝醉断片之后的种种行为,你如果醉过酒,就一定知道,醉了的人有时会处于自动导航(autopilot)状态,好像梦游一般,完全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退一万步说,即便 Emily 在前座主动和 Mutare 有亲昵举动,也不代表她同意在后座和他发生性关系(Even if she agrees in the front seat of the car doesn’t mean she agrees in the back)。至于 Mutare,完全不能信他的话,大家在警察局的审讯录像里都看到了,哪怕警察告诉 Mutare,有监控录到他用 Emily 的银行卡取钱,购物,他都矢口否认,问他有没有和 Emily 发生性关系,他也一口咬定没有,他一直都在说谎 (He lies)!先生们,女生们,对于这六项控罪,请你们作出公正的判断!

这里需要说明一下,警察在 Mutare 的车后座地板上发现了他的精液,所以控方认为他们是在后座发生的性关系。但在法庭作证时,Mutare 说是在前座发生的关系,而后 Emily 意犹未尽,于是二人又爬到了后座,但 Mutare 说他自己那时已经力不从心,所以未能成事。

七、判决指引

控辩双方的唇枪舌剑至此就完全结束了,案子的最终判决就这样落在了我们陪审员身上。但我们大部分人都是门外汉,怎么能做到依据法律进行判决呢?这就需要法官大人出场了。其实法官在整个审判过程中基本是处在一个被动的地位,对控辩双方提出的“抗议”(Objection),进行“同意”(Sustained)或是 “驳回”(Overruled)的裁决,除此之外法官几乎是个隐形人。而此时法官对于案件给出了至关重要的判决指引。大家也许会问,万一你们陪审团不理法官的指示,乱判一气怎么办,如果真是这样,法官还真拿我们没办法。但是要12个素不相识的人,联合起来故意和法官作对,发生这种事情的几率估计可以忽略不计。让我们回到本案,看看法官的判决指引都说了些什么:

对于强奸罪,陪审团需要判定:

1. 二人是否发生了性关系

2. 被告是否强迫(force)原告发生关系(这里法官特别注明:在原告失去意识的情况下,发生的任何性关系,都应视为强迫)

3. 是否原告没有同意而且被告也知道或者理应知道原告无法同意

对于偷窃罪,陪审团需要判定:

1.被告是否拿了别人的物件

2. 此物件是否属于原告

3.被告是否有意使用该物件

好了,现在案件终于要交给我们陪审员了。

八、长考

在最后的陪审员评议讨论(deliberation)阶段,法官会随机选出一名陪审员作为领班(foreman),和法庭的一切接触都必须通过领班进行,案件的各种证据会交给领班,陪审团如果对案情有疑问,领班负责把问题写在纸上,由法警传给法官,然后法官会把回答写下来,再由法警传回给领班。

法官指了指离他最近的一位陪审员,“你来做领班吧。” 被选中的是位内向男,整个陪审团讨论过程中,他说的话没超过十句。

接下来要从14人中选出两个作为替补队员,剩下的12人组成正式的陪审团。我们都紧张地看着书记官,等着她来抽签。估计大家心中都在祈祷不要被选上,因为已经听了四天的案子,如果最后成了替补,既不能和大家交换意见,也不能贡献自己的真知灼见,那也太亏了。就好像好不容易参加了世界杯决赛,结果却在替补席上坐了90分钟,这实在是有些憋屈。

我是陪审员#5

最后结果揭晓,4号和11号陪审员被抽中成了替补,其余的人都松了一口气,这二人只好沮丧地跟着法警去了另一个房间。其实我们后来发现11号和12号陪审员搞混了,这两个马大哈也不看自己手中的号码,稀里糊涂地彼此换了座位,结果等到法庭发现错误,已经晚了,木已成舟,我们12人都已经开始在讨论了,只好将错就错,12号陪审员也只有自认倒霉了。

我们被法警带到进行评议讨论的房间,她把一袋证据交给了内向男,然后指着角落里的一台计算机说,“证据袋里有光盘和U盘,照片和录像都在光盘上了,应该可以用那台机器放出来。不过要是有技术问题,千万不要问我,每次陪审团里总会有一两个码农的,祝你们好运!”于是我自告奋勇地接过了这个光荣的任务,负责把视频和照片调出来给大家看。法警交代完毕,把门一关,飘然而去。

于是,大家憋了四天的话匣子,一下子都打开了。抢先发言的是个亚裔女孩,“I am so confused. ” (我被彻底搞糊涂了),一方面她相信 Emily 真的是喝醉断片了,另一方面她又觉得 Mutare 讲得绘声绘色,细节逼真,让人将信将疑,更奇怪的是 Mutare 怎么会有 Emily 的银行卡密码的,她很难相信 Emily 会把这么重要的信息告诉一个陌生人。

接着发言的是个机警的中年男人,“我非常同情 Emily,但 Emily 是否醉到一个地步,已经失去了判断能力,这个我有疑问。”

我对醉酒是一窍不通,于是就问,“公诉人讲的醉酒后有时人可以自动导航(autopilot)是怎么回事?醉酒后真的会把密码告诉人家,和人家发生关系,而自己完全不知道吗?”

旁边一个肌肉男马上答到,“那是真的,我有时喝醉了,第二天人家告诉我前一天晚上干过的事,我自己完全没有印象。”

于是大家你一言我一语,把整个案情重新拼凑了出来。我们听了四天的案情,每个人发一本笔记本,让我们记录证人的发言重点,还要看监控视频,所以又要听,又要看,又要记,真的是挺累人的。幸亏有12个人,大家可以彼此补充,才能把案情基本完整地重现出来。当然这个笔记本是不能保存的,案子审完,必须交还给法庭,统一销毁。

顺便吐槽一下公诉人,她比较缺乏条理,给我们的证据相当地乱,又有衣物,又有各种报告,还有光盘,U盘,都没有归类,而且也不完整,有些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并没有放进证据袋里给我们。另外这位公诉人的演讲技巧实在是有待改进,大段大段的录像放给我们看,有时也不告诉我们到底要看什么,加上监控又没有声音,简直是无聊透顶,非常浪费时间。相反辩方律师就相当明智,基本上是把录像进到某个时刻,然后让我们注意看某人的某个动作,效率要高很多,也难怪辩护律师收费高,到底专业能力还是要强一些。

我们讨论来讨论去,也理不出个头绪,眼看要到4点法庭下班时间了,大家决定先投一次票,看看结果怎么样。内向男说,“我不想给任何人压力,我们就匿名投票吧,大家把决定写在纸上,然后给我。” 于是众人把对第一项强奸罪是否成立,用 YES 和 NO 写在纸上进行表决,交给内向男,最后结果 11:1,11人认为不成立,有1人认为成为,无法达成一致。

对于刑事案件,只有在12个陪审员一致同意的情况下,罪名才能成立,也只有在12个陪审员一致反对的情况下,罪名才会被推翻。如果达不成共识,就要继续讨论直到出了结果为止,若实在不行,就会成为僵持状态 (hung jury),法官可以宣布案件无法宣判(mistrial),公诉人则可以选择就此罢手,或者要求重新审理(retrial)。陪审团对刑事案件长考的最高记录是2003年加州奥克兰一个告警察违法的案子,一共35项罪名,陪审团讨论了四个月,8项罪名被推翻,27项罪名无法达成一致,结果案件只好重审,最后是庭外和解,赔钱了事。

看看时间已晚,我们也无心恋战,还是回家先睡一觉再说吧。

九、达成共识

第二天一早9点,我们12个人准时进入陪审团房间,大家开始了新一轮的讨论。机警男说,“我们要不要再看一下法官的判决指引,对于强奸罪的三点:

第一、二人是否发生了性关系?这个应该没有问题,是发生了,有体检报告可以证明。

第二、被告是否强迫(force)原告发生关系,如果原告失去意识,和她发生关系也算强迫。我觉得这个比较难判断,假设 Emily 真的是丧失了意识,那这点可以勉强成立吧。

第三、原告没有同意,而且被告也知道或者理应知道原告无法同意。这个我觉得更困难了,从 Mutare 的角度看,他怎么知道 Emily 是已经醉得无法同意发生性关系呢?Emily 自己上了他的车,给了他银行卡,主动爬到前座和他发生关系,从这些行为来看,我觉得这一点很难通过。”

这时昨天没有发言的一位中年白女说道,“可是你的这些结论都是 Mutare 的一面之词,这个一直在说谎的家伙,我们怎么能相信他说的都是真的呢?是不是 Emily 给他的银行卡,我们不知道,是不是在前座发生的性关系,我们更不知道,而且警察是在后座找到他的精斑,他很有可能是在说谎。”

这时我们中间年纪最小,才满18岁的高中生说话了,“要不要我们再看一下他们在车上那半个小时的监控录像?法庭上放的时候我根本没看清楚。”

于是我把光盘中那一段的视频找了出来,大家围在屏幕前,仔细地看了起来。这是他们离开“黑色玫瑰”酒吧,车子停在 Franklin Street 上时被监控拍到的录像,不是很清楚,但是可以依稀看见穿着白衣的 Emily 在后座,也能看见穿着黑色衣服的 Mutare在前面驾驶座的位置。几分钟之后,后座白色的身影爬到了前面副驾驶的座位上,然后可以看到白色人影移动到了驾驶座,接着驾驶座被放倒了。

看完视频大家都不说话了,虽然无法看清车里二人到底在干什么,但是这些镜头,让我们可以合理地推断出二人的确是在前座发生了关系,而且是 Emily 采取的主动。

“另外”,我补充道,“Mutare 不像一个惯犯,从他没有采取任何反侦察手段,就直接去取钱,去买手表的行为判断,应该是一个笨贼,甚至可能是初犯。”

中年白女没有再反驳大家了,这时有人提议要不要再表决一次,大家正准备写选票,亚裔女开口了,“我们要不要就举手表决,这样万一谁有不同意见,也可以请他或她说明理由。”大家纷纷点头,于是举手投票,12只手都举了起来,一致同意推翻第一项强奸的罪名。

举手表决毕竟有些不同,尤其是在只有一个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因为这个人就必须把否决的理由清楚明白地表达出来,而如果是匿名投票的话,就没有这个压力了,即便想得不是很清楚,只要心里有一丝犹豫,投一个反对票也是完全有可能的。

看到大家一致了,所有人都松了一口气,白女缓缓说道,“我觉得 Emily 真的很可怜,被性侵,在法庭上还要作证,重新回顾这一段噩梦般的经历,她都哭了...... 但是我也同意大家的看法,她在视频上这样地主动,很难满足关于强奸罪第二第三点的要求。”

肌肉男说,“Mutare 绝对是知道她喝醉了,他一定觉得自己撞上了大运。若是 Emily 醉倒在后座,他上去和她发生关系,我是会同意强奸罪名成立的。”

大家嘘唏不已,都觉得有些无奈,但法律就是法律,是不能感情用事的。

下面五项偷窃的罪名,我说是不是就不用讨论了,被告律师都放弃了,我们还犹豫什么。机警男说,“还是照着法官的指示看一看吧。”

于是大家一项项对照下来, 发现试图买手表(#2),偷银行卡(#5),偷钱(#6)都有视频证据,不成问题。但对于第三项偷手机,大家忽然发现证据不足,手机是 Mutare 拿了吗?还是 Emily 掉在车上了?最后是哪里找到的?第四项罪名是同样的问题,信用卡 Mutare 拿了吗?最后是哪里找到的,是在车上还是在被告身上,还是根本就没有找到?

于是大家请内向男向法官问讯,希望能告诉我们手机和信用卡的下落,以及在哪里找到的。

法官回复,“无可奉告,请你们自己在证据里找。” 这个多半是公诉人失职,最基本的证据居然忘了给我们。

但是我实在是不想让 Mutare 就这么脱罪,于是我说,“连他律师都让我们对这五项罪名说 Yes,我们没有理由送他这份大礼啊。” 机警男则表示不以为然。

这时高中生发言了,“庭审的时候,公诉人问 Mutare,你为什么不把手机归还给 Emily?Mutare 说他出城去康州赌场玩了,所以无法归还手机。这就证明他的确拿了手机。”还好小伙子听得仔细,这一段对话,我是完全没有注意。

但是,对第四项信用卡实在没有任何证据,白女和我一样耿耿于怀,不愿让他脱罪,但最后我们还是被大家劝服了,决定放弃算了,因为有没有这个罪名,对刑期影响可能都不大。

12个人如释重负,回到法庭,内向男代表陪审团宣布了我们的判决:

1 强奸(不成立)

2 偷窃未遂(成立)

3 偷窃1200美元以下的财物——手机(成立)

4 偷窃信用卡(不成立)

5 偷窃银行卡(成立)

6 偷窃1200美元以下的财物——现金(成立)

我注意到,当我们宣布第四项罪名不成立的时候,辩护律师扬了扬眉毛,一副惊讶的样子,他估计没想到公诉人会忽视了提供证据给陪审团,送了他们一个大礼。

而当听到第一项强奸罪不成立时,被告的资深律师用力搂了搂 Mutare 的肩膀,毕竟他们赢了关键的一战。

酒后罗生门至此落下帷幕,回顾整个审理的过程,发现不管是公诉人,还是被告的辩护律师,其实都没有真正摸到陪审员的思路,此案的关键在 Emily 和 Mutare 在车子前座互动的监控视频,而两边都没有把重点放在这个重要的证据上。

公诉人只是在强调 Emily 是在“自动导航”,但并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这个不是每个人都会有的经验,要说服陪审团,公诉人必须有更多醉酒后“自动导航”的例子,来证明原告的确是失去了意识,而且她还需要告诉大家,被告是完全应该知道 Emily 失去了自主思维的能力,这样性侵罪才能成立。

而辩护律师则试图把重点放在 Emily 提告的动机上,说她是发现钱被偷之后,一怒之下告了 Mutare,但这个策略是完全失败的,最后基本上没有陪审员相信这种说法。

而作为陪审团,最大的问题是要在短短的时间内分析各种各样的证据,而且没有正式的庭审记录可以参考,全靠自己的小本本,挂一漏万是很有可能的。另外好像中间少了一个 Q&A 环节,如果可以让陪审团直接向公诉人和辩护律师提问,应该对审理案情会有很大帮助,但也许这又会引来其他意想不到的问题吧。

人间的审判总是不可能完美的,但愿有一天上帝会给每个人一个真正公正的审判。

 

波士顿的新人 发表评论于
自己可以记录,但法庭的庭审记录没有给我们
无言无语无声 发表评论于
好几个关键证据,12人中间只有一人记得。那假设定有个别证据已无人记得。我看不出为何陪审员不能看记录,不能自己在庭审现场记录。证词全凭记忆,就合证人经常出错一样,陪审员是记不起来100%的。
顺序是否有要求 发表评论于
警察发现的后座地面的精?应该是Emily从前座往后座爬的时候从Emily身体里掉出来的, 很有可能也有Emily的到哪, Mutare 的陈述和你们看到的录象是一致的
顺序是否有要求 发表评论于
是他没有看见手机后要自己用或者卖了
顺序是否有要求 发表评论于
我认为偷窃手机不成立,是Emily忘了丢在Mutare的车上,而他没有主动占有手机的行为。 Finders, keepers 在美国不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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