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法院的胜利
文章来源: biglow2021-11-15 08:39:39

跟以往一样,周五的文章比较有争议性,所以争议比较多。当然,我不知道是我的标题没写清除还是不够醒目。有为数不少的读者认为我的观点:等到中选后再清算2020年大选太晚。那么我就再导读一下。讨论问题没有定语是不行的。而我用的定语太多,一大段,所以大家都忽略了。首先,我定义的讨论范围,是回归路线。这个回归路线跟清算大选,有联系,但是不等同吧?第二,我花了一大段写影子政府,这个也是个背景。如果抛开这个背景谈清算2020年大选,大概门都没有。所以呢,别觉得我文章废话太多,都是铺垫的背景,没有背景的讨论都是耍流氓。

另外一个问题呢,就是每次我提Trump疫苗事情里的责任时候,总是有人说,现在大家去接种疫苗,跟Trump毛的关系都没有。那么每次我就要重复,Trump仍然把疫苗功劳挂在嘴上,就绝不是没毛关系。更进一步,有人就说他被蒙蔽了。然后就说不强推疫苗,那么大家都呆家里。接着呢?我就说为啥不强推治疗药物?然后就说了,DS太嚣张,推不动。如此往复。每次都是无穷无尽这种自陷式讨论。这些都是重点吗?不是。重点是Trump不应该再把强推疫苗作为自己的功绩。特别是,他应该是掌管人事的总统,而不是破除程序跳过程序做事的那个人。不然,他做事情永远捉襟见肘并且后遗症巨大。这个要点,怎么从来没有敢正面回应?当然也有人直接扣帽子,说我纠结这个话题是不怀好意。随便。今后对于这上面提到的各种回复我一概不再回应。但是只要Trump吹嘘一次,我就批他一次。纠结吗,当然。

上周班农被起诉,今天早上进法院。这个事情呢,属于J6委员会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弄下去了,只好传召一票Trump的小圈子人员,然后开始用国家机器来打击报复个人。丑陋如斯。Trump发了一个声明来谴责这个进程。我原来说过的,班农属于帮Trump号召保守民粹选民基础的人物,是Trump的草根。当国师确实有些以偏盖全,但是当支柱是确定的。而班农本人又是理想主义者,对自己的保护是做不到周到的。所以上次Trump在任时被邮局警察逮捕,他就应该提供保护。那么这次Trump在影子里,不知道会提供什么样的保护,但是班农本人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

上一周Rittenhouse的案子庭审,别的不知道,觉得法官大出风头。不过这个案子检方确实没啥可以说的,明摆着的正当防卫的案子。在正常年代都进不了法院。更有脑残的,开庭了才发现原来不是白人杀黑人。政治啊,当大家都关心政治的时候,我们就知道这个年代不正常。当大家都不关心政治的时候,我们也会知道,接下来的年代不正常。回过头来,法官驳回了检方关于这个小孩非法持枪的控诉。那么这个案子基本就应该是小孩子无罪的结果。重点不在这里。威斯康辛州已经部署国民警卫队,怕判决引起闹事。我怎么觉得这个事情闹不起来啊?

最近以大批MSM的主持人开始离职。周五的时候17年开始告Trump性骚扰的一个女士主动撤销的控诉。这是个什么节奏?我的第一反应是背后鼓捣的金主现金流出现了问题,这些骚扰的小动作,MSM的鼓吹的大动作,都已经难以为继了。现金流出现问题,不外乎几种情况:洗钱不顺畅,现金流向被控制;资金短缺;白手套被控制,钱被卡住。按说伪拜在台上,这几个可能都不会出现,但是如果真的是资金流出了问题,我们可以问一个为什么,谁在操作,对吧?

最后还是谈一下第五巡回法庭正式阻止OSHA的百人以上企业强制疫苗令。我曾经推荐过Jeff Childers 的网站,现在再推荐一次。注册一个免费的用户,每天会收到一个博文。我每天早上都花10分钟左右读他的每日简报,非常有收获。那么他周六的文章给第五巡回庭的命令划了重点,今天的文章则总结了一下最近关于疫苗的各种妖孽,结论是目前处在Tipping Point。我就把第五巡回庭命令的重点摘到这里,其它的大家自己去看。

首先大家都看到了总结的用词,staggeringly overbroad,太宽泛。这个其实没有什么份量。有份量是这么几个:

这个强制令给执行的企业带来巨大负担;

OSHA没有权力掌管个人的医疗选择;

联邦行政部门越权,这种影响全社会的强制令的制定权力在国会;

这是一场 purported ‘emergency’ ;

该强制令没有区分工作场所的风险度,用到了supposedly “grave danger” 这样的短语;

该强制令没有解释为何OSHA和总统在实施强制疫苗政策上的意见反复;

该强制令没有提到自然免疫的人群风险度低这一Common Sense。

接种疫苗的人群同样可以传播病毒,而每周测试不保证阻止病毒的传播。换句话说,这个强制令,没用。

最后,该命令强调了个人的宪法权利。

总之,看了这个命令的用词,大家就知道,这个疫苗的强制令,已经寿终正寝。想要推翻这些用语必须高法来做,同级低级的法院已经没有权限了。那么这个官司尚在地区法院,所以等到高院,早了去了。

这个命令是针对OSHA的,所以理论上是全国通行。当然我们希望该法院能给出进一步的解释。

这个百人以上公司的事情可以放一下了,百人以下公司的就更不可能实行。另外两个,一个是医疗教育系统,一个政府雇员和合同商的两个,也在法院审理过程,不过那两个门槛比较高,似乎按现在的法律体系看,比较难。那两个的落脚点,应该是日后复盘,疫苗的风险受益远不对成,本次大流行远远够不上严重的级别,而政府强制实验疫苗违反纽伦堡公约,以及医疗歧视这方面。那的方向路还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