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意义深远的“长子继承权”
文章来源: 山哥2009-11-18 05:07:55
山哥的印度同事辛格对历史文化传统颇有感悟。有一天,他对我说:我
们印度为何停滞保守,英国为何开拓进取,很重要的差别就是英国很早
就实行财产继承的“长子继承权”,而印度一直是“平等继承权”。也
就是说,对于财产继承,英国规定只有长子可以继承父母的不动产,特
别是田地;而其他子女只能继承少量动产。印度人则是所有儿子平等继
承父母财产,女儿也通过嫁妆获得她应得的一笔动产。这样,多数的英
国人(长子除外),就不能指望家乡父母的财产,必须离家开拓创业。所
以,英国人开拓海外殖民地就有了强大的动力。

山哥当时觉得辛格的说法很有意思。后来读到经济学家杨小凯谈英国历
史时,也强调英国“长子继承权”的特殊意义。其实十九世纪著名学者
约翰.穆勒的巨著<政治经济学原理>,就高度肯定了英国“长子继承权”
的特殊历史意义,它不但保障了英国农牧业的生产规模不致越来越小,
也确实刺激了多数英国“非长子”们的开拓创业精神。

中国的情况同印度相似,长期实行平等财产继承。比如某君有100亩,
他有10个儿子,他的每个儿子可获10亩地;如果每个儿子又都有10个儿
子,那么某君的孙子每人就只有一亩地了。加上中国人的祖宗崇拜的文
化,开拓进取精神便会不断萎缩,随着人口增加,一代一代很可能越来
越贫穷。最终只能通过内乱减少人口,进入周而复始的历史循环。

而英国人看似不合理的“长子继承权”,加上“把福音传到地极”的传
教士精神,必然推动一代又一代的英国人向世界移民。
几百年来,英国人自英伦一隅出发,足迹踏遍世界,“长子继承权”功
不可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