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手被烫伤的人,了解伤害的机制,是为了让受伤的伤疤永远也不痊愈,然后永远记住?还是让它痊愈,然后忘掉疼痛?忘掉疼痛,并不是不长心眼;反之,长心眼,避免再烫伤,也不是必须通过让受伤的手(和心)永远不愈合才能达到目的。如果永远不让伤口愈合,那虽然(就退一万步来讲)可能避免下一次伤害,但是上次的伤害岂不是永远在发挥作用,岂不是成了自残?
即使一个被强奸的人(比如一个例子,奥普拉从小就被强奸),她是永远沉浸在被伤害的痛苦中好,还是转过来丢掉伤害造成的疼痛,笑对明天更好,更幸福?就像一个高明的烫伤医生,让你手上完全不留疤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