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遭遇滑铁卢
文章来源: Alabama2014-02-01 08:11:26

 
43岁来到美国, 其目的是学习分子生物学。

最先,在
M博士领导的一个实验室做补体基因方面的研究工作。 这个实验室在补体研究领域里可算得上世界领先水平。 我在那里工作了13 个年头, 发表了21篇文章,打下了基因研究的坚实基础, 包括了实验手段和基础理论。13年后, 老板退休,去国外一个研究所任所长, 要我跟他一起去。 我考虑到我的家庭和孩子, 留在美国, 没有跟去。 在其他实验室转了一圈后, 58岁, 进入基因治疗中心(Gene Therapy Center) 做这方面的基础研究。

这个中心当时是世界最大的一个基因治疗中心,
中心主任A博士,在基因治疗领域可算是个领军人物。 中心 60个工作人员除了主任外,还有一个副教授(Associate Prof)和8个助理教授(Assistant Prof), 都是博士水平。 在鼎盛时期, 这个中心每年可发表50-60篇文章。 A博士给我的第一个任务是要我构建一个条件复制型腺病毒载体(Conditionally Replicative Adenoviruses), 简称 (CRAds) 这种载体借助一个启动子(Promoter) 的调控, 使得腺病毒在肿瘤中得以大量复制, 在其他正常细胞中复制被抑制。 大量复制的腺病毒可将肿瘤细胞破坏而正常细胞未受损害。 因而, 肿瘤得以治疗。

开始,
A博士要我把一个趋化因子受体(CXCR4) 的启动子组装到腺病毒的调节部位, 以控制腺病毒的复制,但我感到这个启动子对肿瘤细胞的特异性不高。 在我搜索论文时, 发现了一个崭新的基因, 叫凋亡抑制蛋白基因(Survivin gene) 它有高度的肿瘤特异性, 只表达于肿瘤和胚胎组织, 而正常组织细胞表达几乎为零。很快, 我从一个同行手里拿到了这个基因的启动子全序列(DNA sequence ). 驾轻就熟, 在我的实验员的帮助下, 不到一年的功夫, 第一个在世界上构建成了一个新型的Survivin-CRAd载体。 实验证明, 在肿瘤细胞中腺病毒复制十分活跃,尤其在神经胶质瘤细胞, 在正常细胞的对照组中腺病毒复制活性极低。 文章发表后引起同行的关注,芝加哥大学的一位神经外科主任, Doctor J., 主动要求和我合作, 进行神经胶质瘤细胞方面的基础研究。 我们在动物实验上得到证实, 这种载体确实可以杀死神经胶质瘤细胞, 从而肿瘤生长受到抑制。 Doctor J。对此结果满意, 兴趣极高, 准备向NIHFDA申请临床试验。

有一天,
NIH的一个小组到基因治疗中心讲述如何申请专利。 第二天, 我征求A博士的意见,想申报Survivin-CRAd载体的专利。 他大力支持, 他说:“你把资料整理好, 要图文并茂, 尽快上报!“ 我很快把发表的文章收集起来, 制好图表, 配上文字, 重点说明该载体在肿瘤, 尤其在神尤其在神经胶质瘤上的特异性, 以及临床应用的潜在可能性。 申报就在学院进化, 向专利局申报专利的费用, 约十万左右(当时的价), 由学院支付。 在这过程中, 有一张表格要填写, 上面写明一旦有人购买此专利, 买方要付一笔款给卖方, 一般根据应用的广泛程度, 款项大约在几十万到几个米左右,学院将提取款项中的75% 另外25%归实验室所有。 我就此征求A博士的意见, 他十分爽快地说:“你是主导构建载体者, 我是实验室主任, 我们平分这25% 一半一半。“ 我就按照他的意见, 对开这25% 填写到报表上。 三个月以后, 学院专利主管单位要求我们开个会, 包括我的老板, A博士,和我。 会上,学院专利主管肯定了上报的材料的科学性和应用性,准备上报,唯一不足 的是动物实验的数量不足, 希望能增加实验动物的数量。 A博士一看上报有望,没有等我开口, 连连赞同, 并说:“我们增加动物数量,明年再报”。当时, 我很奇怪, 学院专利主管并没有撤销这个专利, 只是要求增加动物数量, A博士却自行撤销申请, 我久久不能理解。

不到半年,
我们中心的一个博士生, 到我办公室请教如何填写专利申请表,是A博士要求他协助填写的,申报Survivin-CRAd载体的专利。 我一看, 就是我上报的材料,连实验动物数量也没有增加, 只是改头换面, 将其中主导构建载体者改成A博士, 当然一旦有人购买此专利, 学院将提取75% 另外25 % 全归A博士。噢! 我懂了, 他为何急忙撤销第一次申请!

我没有和老板抗争,只淡淡一笑,按照中国老祖宗的教诲,“退一步,
海阔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