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谈人性:如何压制通奸、一夜情、娼妓
文章来源: 糊涂爹娘2014-11-25 18:03:56

 
【我们高中校花金公主读大学时,在《雷雨》中扮演通奸的蘩漪。我按当年照片,给金公主画像。离奇的是,金公主嫁给富大叔,情路居然与蘩漪有几分相似,岂非天意?】
今天,通奸罪仍然存在于不少国家的刑法之中。法国、罗马尼亚、意大利、西班牙、印度、韩国、台湾、美国、柬埔寨等地,法律皆有涉及。2008年底,韩国明星玉素利被判通奸罪,轰动一时,引起中文媒体关注。1949年后,中国废除了通奸罪。许多东西,不是说外国有,我们就必须有。如今某些网友讨论问题,动辄借口“外国也有这问题”,似乎外国一有癌症,咱们有亦无妨。此等思路非常荒悖。因而,本文不讨论外国如何如何,集中注意力于国情,看看是否有必要重新将通奸罪纳入刑法。法律并非千古不变的铁板。我们遵从民意废除旧法,同样可以顺应民意来恢复它。这可能就是“不拘一格,与时俱进”的科学态度吧。

众多睿智人士认为:
“废除通奸罪,彰显浩然宽容的巨大气度。”从历史的角度来看,通奸罪又是什么呢?很不幸,从远古到晚清民国,中国人一直认为通奸是极其丑恶的罪行,从未待之以什么气度。哪怕到了今天,大多数国民,包括那些偷腥放荡的混账,恐怕都不会认为通奸光荣,更不会希望孩子将来像自己一般无耻。那么问题来了:通奸如此下贱淫恶,我们凭啥对它宽容大度呢?对坏人坏事宽宥,到底是睿智,抑还是愚蠢?

其实,通奸罪在某些特殊情况,是保留了下来的。例如,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配偶,偏要与之同居,会被判刑;还有重婚,也会招致牢狱之灾。但是,这种小面积执法,远远不足以保护整体社会的清洁。
我们口口声声要靠法律来保护婚姻,却没有通奸罪,是否自相矛盾?请看睿智人士如何辩解:
“一点儿也不矛盾!不设通奸罪不是纵容通奸。除了法律之外,五千年的文明礼仪,自动对婚姻起到妥善的保护作用。罔顾道德之辈,势必自取其辱!”
这几句辩词的逻辑相当滑稽:第一、“不设通奸罪不是纵容通奸”,难道设立通奸罪严惩奸夫淫妇,反而纵容通奸了?第二、靠五千年文明来保护婚姻更像一个缘木求鱼的笑话。五千年皆多妻妾的淫荡机制,怎么可能保护现今的一夫一妻?第三、我也愿意相信“罔顾道德之辈,势必自取其辱”,但那仅仅是美好的幻望。现实中,没有道德底线的烂人,大多数自取荣华富贵,没人敢辱他们,反倒是善良的好人常常惨遭他们侮辱。
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到八十年代,人们思想保守,通奸罪虽名不存,却实不亡。我记得在报告文学中看到一个1977年的案例:
周大王,31岁,已婚,海牛公社供销社干部;饶夫人,28岁,已婚,海牛公社供销社干部。两人道德观念淡薄,资产阶级思想严重,利用工作之便勾搭成奸,醉生梦死,寻欢作乐。两人出差外地公然同居,对双方家庭造成极大伤害,社会影响万分恶劣。其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判处主犯周大王有期徒刑三年,从犯饶夫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上面所谓“依法”,真不知道依的是哪一条法,但看得出是按通奸罪论处。八十年代后期,民众抛弃思想包袱,周大王饶夫人之流,终于彻底被社会接受,逍遥法外;八九十年代,虽然自由了,淫荡男女尚且遮遮掩掩;再到后来,连掩饰都省了,明星名人通奸,竟光明正大地上网上电视正名,痛斥观众干预私生活。呵呵,真是喜看天地翻覆啊!沾沾自喜的愚民,根本没有意识到可怕的后果是什么。仔细观察一下,婚外情屡见不鲜,N奶泛滥成灾,不但冲击千家万户,而且暴力杀夫杀妻杀情人的恶性事件层出不穷,丈夫和妻子人人自危,已然动摇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公元2000年之后,一夜情成为时尚。互联网普及,除了造就啊里爸爸和白渡等知名公司,还让欲男欲女捞到最便捷的苟且渠道。网友心怀叵测地公开网约见面,十有八九会上床,据说这是“行规”。大学生以没有性经历为耻,热衷于“过把瘾”。这类放浪偷欢,本质是不挂牌营业的性交易,只是当事人没有意识到自己被嫖罢了。愚民喜欢原谅人性,殊不知人性好坏参半,原谅坏的人性(比如淫乱和抢劫),等于自取灭亡。社会糜烂颓废,仁人志士不禁仰天悲叹:“但使通奸刑律在,不教淫民度阴山!”
当然不是说,一旦设立通奸罪,就万事大吉,社会立即清平。通奸罪代表一种态度,说明我们虽然堕落,但至少不会原谅通奸,不会坐视嫖娼与一夜情汹涌。取消通奸罪,无形中传递出一个误国误民的信号:“通奸和淫秽是人性化,没那么可怕,不光不算犯罪,连人民内部矛盾都不算,群小但做无妨。”这个信号随着岁月推移,潜移默化地改造群众固有思维与道德观,大家变得越来越明目张胆,肆无忌惮。请看那些贪官在法庭上脸无愧色地讲述玩弄上百名情妇,无非因为艳事全部合法,兼且民众不在乎。倘若公务员玩一个女青年加判10年,玩两个加刑30年,玩三个枪毙,玩四个满门抄斩,看看他们还敢不敢当众大讲“爱情故事”。哪怕最冥顽不化的刁民,一看对奸淫之徒的处罚如此苛重,或多或少都会吓至缩回不干净的手脚。

打着人性大旗,嫖娼、通奸、一夜情大行其道。愚民肉体满足,欢欣鼓舞,忽视随之而来的诸多危机:
艾滋梅毒之类的性病暴增;小三遍地皆是,年轻女性趋之若鹜,丧失革命斗志;淫女了无母仪,树立坏榜样,使下一代学坏;一夜情遍地开花结果,男女老少不知廉耻;婚姻破裂比比皆是,后代难有和睦健康的家庭环境;乱性加上买卖胚胎种子,孩子搞不清亲生父母,长大后近亲繁殖的几率激增;人心思淫,夜夜笙歌,武功废弛,无力抵御美帝侵略军。。。。。。
确立通奸罪,执行虽然有待观察,但不管执行如何,有法律总比无法律强。中国古代貌似对通奸严惩不贷,但法外有情,是区分对待的。首先,古男人通奸大多没事,至少不冒犯当权者就没事。谁敢通奸皇帝或大官的老婆,多半会身首异处,难逃惩罚。上级染指部下妻室,则法可容之。蜀后主刘禅名声很差,但不算特别昏庸。刘禅跟车骑将军刘琰的老婆“有私”。刘琰恼怒,家庭矛盾爆发,最后死的反是刘琰。其次,女强人通奸,谁也不敢将她们怎样。武则天和太平公主出轨,谁敢说三道四?皇子皇女私下议论,立遭武则天灭口。尽管封建法律贯彻不力,偏袒徇私,但至少因为法律态度明确,社会黑白分明,对通奸的憎恶却是实实在在。这从某种程度上,维护了封建社会秩序,使之屹立于世界民族森林几千年。
总而言之,若想扭转社会风气,压迫甚至消灭通奸与滥情,仅仅靠道德远远不够。更何况群众的道德观念江河日下?用他们的话来说,道德值几个钱啊?乱世不必什么重典,只需重拾微不足道的通奸罪,宣示一种态度,自然能够唤醒昏睡几十年的民众,回归康庄革命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