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我们才知道,在同一天,住在我们隔壁的三叔祖一家也被里弄干部扫 地出门了,而且就 扫在与我们同一条弄堂里。因为三叔公家那时只剩他们两老夫妻和 一位还没有结婚的女儿,按照里弄 干部的标准,三口之家还没有资格跟我们那样住朝 北的后间呢,于是就分配给他们住一个只有一扇小窗的汽车间。他们的大儿子一家七 口以前也跟他父亲同住,现在同时扫出了老屋,住在同一条弄堂内 一栋老式石库门房 子里,七个人合用两间,连卫生设备也没有,只好每天倒马桶。不久,原来跟我们住 在同一条街道的二叔公也被扫出了老屋。二叔公 以前有姨太太,租房子住在静安寺附 近,后来姨太太死了,房子就由本家绍大看守,现在红卫兵就把 他们一家扫到那间屋 子去了,条件比我们都好。看来所谓“狡兔三窟”还是有道理的。(注 1)
搬出了老屋,红卫兵的骚扰总算停止了,因为 我们拥有的一针一线都是他们检 查过、批准过的, 当然再抄家就没有意思了。但别的骚扰却又来了。 搬出老屋不到一 个月,房管处忽然来了一男一女两个青皮寡血、猴头吊颈的干部,来责问我们为什么 当年的房地产税还没有缴付。我说:
“我们已经扫地出门,不住自己的房子而租住房管处的公房了。既然我们的房子 已经交给了房管处、 居委会,怎么还要我们付房产税呢?”
他们回答说: “不管你们住不住,房屋的所有权还是你们的,房产税还得由你们 来付! 如果三天之内不缴,红卫兵再会来一次革命行动,把你们扫到棚户区去!”
这真是蛮不讲理了: 既然房产权是我们的,我们当然应当付房产 税,但为什么 我们却没有权利住到自己的房屋里去呢? 既然整栋房子现在都由房管处、居委会在使用, 我们已经住进公房,每月要按时向 房管所缴付房租,那么还有什么责任为我们已经没 有使用权的房子付房地产税呢?无论从哪一方面来说都是说不通的! 但这就是当时红卫 兵的逻辑!
自从抄家第一天厂里红卫兵留给我们五百块钱以后,厂里始终没有 再给我们一 分钱生活费。我们一家四口只有大儿子每月有五十多元的工资收入,这就是全家的生 活来源。那五百块钱除了给女佣解散费,还被 红卫兵偷掉一部分,再在两个月的家用 中贴掉一部分,剩下不到两百元 了,现在房产税就要一下子付掉一百多元,将来生活 怎么过下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