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项是必须在某日之前(具体日期已经忘记,大概只给我几天的 考虑时间吧)回复人事处,我决定接受大学的聘用条件与否。
第二项是必须凭大学的录用通知,通过澳大利亚驻夏威夷领事馆, 成功申请取得进入澳大利亚的有效签证(因为我当时拿的是中国护照,阿 德莱德大学不能肯定澳洲政府是否会给我工作签证)。
第三项是必须在 1983 年 2 月 6 日之前报到,以便于第一学期开学前 到校履行教职。(因为我在申请信中提醒过他们:我要到 1983 年夏天才能 毕业,所以,他们在录用电报中特别强调:我必须在毕业前就报到。至于 怎么完成学位,那就是我的事情了!)
接到这个电报之后,我当然一面马上把这个好消息告了我的导师、 同事和朋友们,一面却也有点犹豫不决起来,不知道我到底是否应该接受 阿德莱德大学的聘请。
我的犹豫倒并不是因为我的出尔反尔,而是有具体原因的:
原因之一:阿德莱德大学给我的合同是六年的。六年之后能不能续 聘,合同上并没有说明。所以,要是六年后合同期满而不能续聘的话,我 就只有两种选择了:一种,可以到时申请澳大利亚或别的国家的大学教职, 当然,那时能不能有这样的机会是谁都不知道的,而且,即使有这样的机 会,我是否一定能够得到,更是任何人都无法保证的;另一种,就是返回 中国去,因为我一离开美国,我的学生签证也就立即失效,再想回美国就 要重新申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