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过了草地,来到一条我没到过的马路。沿着马路走了一会儿,我自以为应该走到我熟悉的大路上去了,但是我发现还在那条没到过的小路上转。于是,我估计自己走错了路。那时早已过了半夜,因为是周末,路 上车仍不少,但绝无行人。我没处问路。正在犹豫间,只见交叉的小路上走出一个瘦高个子的中年男子。我喜出望外,忙迎上去问路。那男子停了步,想了想说: “配南姆路离这儿还有一大段路呢。”又顿了一下,说: “如果你愿意,可以坐我的车,我送你去。”
如果我那时是在纽约的 “中央公园” (Central Park),那么我不但不敢一个人半夜三更穿过一大片无人的草地,也不敢贸然在一条荒寂的街上去向一个素不相识的男子问路,而且,当然更不敢接受陌路人的邀请,搭他的车去什么地方了。但是,现在我在阿德莱德 —— 一个看来像是 “道不 拾遗、民不妄取” 的 “君子国”,搭别人便车又有什么关系? 何况又是别人先提出邀请。
我道了谢,跟他走了一、二分钟路,就来到他停在路边的汽车旁。 上了车,一路上大家闲聊了几句。我告诉他我一周前刚来南澳,在大学工 作。他问了我对阿德莱德的印象,车就到了我家门口。一切顺利,毫无差错。谁知过了不久,我从报上看到,一个十多岁的男孩在我那天晚上搭车地点的附近失踪了。后来,有人告诉我,北阿德莱德是经常发生男孩失踪的事情的地区。十多年前,大学的一位同性恋的法律系讲师还被人淹死在大学后边那条河里呢! 我暗暗庆幸那天晚上碰到的是好人,否则,来到南半球才一周,就自投 “贼车”,白白送了一条性命,岂不冤哉!
搬到配南姆路去住之后,虽然对于阿德莱德的安全我已不再像刚到南澳第一周时那么天真了,但总觉得我住的地区相当安全,因为住处就在 大路上,人来车往很多,偷起东西来不方便,易被路人看见,此其一; 我住的区是阿德莱德较好的一个住宅区,人口不杂乱,此其二; 再说我的房东就住在我隔墙的正屋中,他们夫妇是做房地产生意的,办公室就在住宅隔壁,平时常在院子里、我的窗前来来往往,此其三,所以,我想不用担 心会有那么大胆的窃贼会在青天白日之中闯进我的屋里去。有时,我出门回家,发现后门忘了关上,也并不过份担心。直到有一天房东太太问我 “昨夜听见窗外有人声没有”,我才警觉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