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该不该废除死刑?
文章来源: laopika2021-10-19 18:59:36

      近日在网上看到一则新闻,联合国人权理事大会上,一项废除死刑的决议草案通过了,该项草案通过似乎就意味着, 未来无论犯人犯了多大的罪,都不会被执行死刑。

      这个决议,由英法德、澳大利亚、以色列、西班牙、比利时等50国提出,其核心内容是:1,呼吁尚未加入或批准与联合国废除死刑相关文件的国家,考虑加入或批准;2,在理事会第52届会议期间,讨论与死刑有关的“侵犯人权”问题。 决议里有句话,实在是令人难以认同。“使用死刑致使面临死刑者和其他受影响者的人权遭到侵犯……在使用死刑上缺乏透明度的现象,对被判死刑者和其他受影响者的人权产生直接后果。也就是说,在这些国家眼里。死刑非人道,必须废除,如果不废除就是侵犯人权。

       在废除死刑方面,欧洲国家似乎走在了最前面。就在人权理事会投票前一天,法国总统马克龙还发表演讲称,明年上半年,法国将担任欧盟轮值主席国,他要干一件大事,就是在全球范围内推动废除死刑。

       用马克龙的话说,法国是全球“第35个废除死刑的国家”,“到目前为止,已有106个国家废除死刑,另有50个国家在法律上或事实上暂停了死刑。”在恐怖袭击频发的法国,作为总统的他,不去为受害者伸冤,却声称死刑是“令人憎恶的”,这是一种“国家层面的处决”,是“拒绝人权”的表现,这种言论实在令人不解。

      这是在日内瓦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近日就“死刑问题”决议进行表决。

     有意思的是,这一次中、日、印度默默站在了一起,共同反对西方。而且态度很明确:中日印:反对!英法德:赞成!

     8日举行的最终投票结果是,29国追随英法德赞同,但也有12国反对,投反对票的是:中国、日本、印度、巴基斯坦、巴哈马、巴林、孟加拉国、喀麦隆、利比亚、毛里塔尼亚、索马里、苏丹。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5国弃权。

      在这场针锋相对的投票中,没有美国的名字,那是因为川普当政时,美国退出了人权理事会,但即便现在美国恢复参加,由于美国是有死刑的,我估计也可能会投反对票。

      因为美国每年有那么多枪击案,凶手滥杀无辜的情况时有发生,一旦最后还不能判凶手死刑,只能终身监禁,令人情何以堪? 作为一位曾经在中国从事过法律工作的我,虽然对美国法律不甚了了,但也知道美国有一些州对死刑说不,但另一些州则坚决不同意废除死刑。

      由于文化背景不同。对中国和很多国家来说,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当然,对于死刑肯定是尽可能少判或不判,不到十恶不赦的级别肯定要少杀、慎杀。但西方的左派理念,是人不能杀,哪怕十恶不赦。

       作为一个初来乍到的华人,因为自己不懂美国政治,更何况英语那么差,看新闻什么的都是一知半解,所以我对于美国的两党之争从不发表意见,但对于拜登上台后,他的司法部长梅里克·加兰立刻宣布在美国联邦一级暂停执行死刑,我是持坚决反对态度的。那些成功逃过了特朗普“加急执行”名单的死囚们一定会感恩戴德、欣喜若狂,可对于那些死于罪犯枪口下的受害者家属又是何种感受呢?

       长此以往下去,恐怕罪犯会更加肆无忌惮地杀人放火,因为他们明白只要不变天,即使犯再大的罪也无非只是把牢底坐穿罢了,更何况还有假释的馅饼在等着他们。 

       近些年来,西方世界大案频发,挪威爆炸枪击案、巴黎枪击案、马德里公车爆炸案、伦敦地铁恐怖袭击案,……行凶者只要没有被当场击毙,最终都能在牢房里安渡晚年。 

       我曾经十分关注章莹颖被杀案,因为她是我女儿UIUC的校友,一个可爱文静的女孩在美国惨遭杀害,凶手克里斯滕森折磨虐杀她的细节不忍卒读,可令人十分气愤的是在2019年7月18日,美国联邦法官宣布,经陪审团审议,凶手克里斯滕森被判处终身监禁,不得释放,成功逃过一死,因为陪审团里就有主张废除死刑的人,他们的圣母心用在了魔鬼身上。而章莹颖家属的悲恸,这些人是听不到的,也不会想听。 

       罪犯的人权得到了保障,生命权得到了尊重,那章莹颖的生命权和人权呢?天理何在? 法律的威慑力何在?

       9月30日,震惊英国的33岁女子莎拉被杀案在伦敦刑事法庭开庭,凶手考辛斯被判无期徒刑。莎拉是在3月4日夜间被48岁的考辛斯(警察)以违反防疫规则为由逮捕,然后将她强奸、杀害、焚尸、抛尸。因为英国没有死刑,政府还得花纳税人的钱招待这禽兽一辈子,表现好的话,律师或许还能帮他减刑。

        坦率地说,如果十恶不赦的凶手都能得到政府终身养老待遇,而受害者的家人却要永远活在痛苦之中,这还是文明社会吗?我认为这只能是文明的倒退。

注:相关信息来自于网络,鄙人只是有感而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