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谷雄风

有所思,有所感,从历史的时空中来,再回到历史的时空中去。
个人资料
正文

民国粤人赴澳留学档案汇编(一百):增城单锡麟

(2023-01-18 06:34:12) 下一个

民国粤人赴澳留学档案汇编(一百):增城单锡麟

增城(村名未知)

单锡麟(Sin Sik Lung),广东人。种种迹象表明,更确切地说,他应该是广东省增城县人氏。其一,就单姓在岭南分布而言,主要集中于珠江口地区,尤其是增城县和东莞县[1]。其二,单锡麟在民国初年去到澳大利亚留学,其担保人之一者是增城县人黄绰臣(Chockson Carton Wong)。黄氏出生于一八七七年,年轻时精于医道,充当草医,大约在一九○三年前后从香港搭乘太古洋行经营的“太原”(Taiyuan)号轮船来到澳大利亚。他从美利滨(Melbourne)入境,然后去到域多利省(Victoria)内陆早年的矿镇巴辣辣埠(Ballarat)发展,在此开设一草医馆,就以W. Chockson作为店名,即“黄绰臣”号草医馆。在当地,他为人古道热肠,乐于助人,与当地政商两界人士交好,颇具声望[2]。根据当时来澳华人中以县域为限而同邑相助的惯例,以及通常情况下他们之间又都具有沾亲带故的关系,黄绰臣之所以成为单锡麟的担保人,显然也是这种关系的结果。据此,本文推测单锡麟为增城人。

另外,因本档案里未有提及单锡麟的年龄,故无法确定其确切的出生年份。从一九一五年底他来澳大利亚读书时便结婚的情况看,此时其年龄应在十八岁左右,因当时澳大利亚政府如果严格按照规定行事的话,只准允年满十七岁之中国学生前来留学,但最高留学年限仍然是二十四周岁。由是推测,单锡麟的出生年份当在一八九七年左右。

一九一五年,通过域多利省巴辣辣埠的华商Frank Sam Goon(三元,译音)[3]和美利滨埠华商Sun Wah Chong(新华昌号)[4]的担保,单锡麟成功地获得了澳大利亚联邦外务部的留学准允,从北洋政府外交部特派广东省交涉员公署拿到了护照,并在当年十月一日经英国驻广州总领事馆核发签证,从香港搭乘“衣时顿”(Eastern)号轮船赴澳,于当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抵达美利滨,十二月三日正式通关入境。根据档案中披露的信息,三元之所以成为单锡麟赴澳留学的最主要担保人,一个主要原因是要将其女儿嫁给这位年轻人。因此,入境后的单锡麟便在三元的接应下,直接去到了巴辣辣埠。

从一九一六年二月三日开始,单锡麟正式注册入读巴辣辣农业中学(Ballarat Agricultural High School)。为了更好与当地学生沟通交往,他在入学后给自己取了一个英文名,叫Harold(哈若德),全名就成了Harold Sin Sik Lung。根据同年年底学期结束前该校校长提供的报告显示,他的学习成绩都很好,进步极大,其在校的品行也值得称道,除了有几天病假,且都有医生证明之外,他保持全勤到校上课。由此信息亦可推测,他在赴澳留学前,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英语学识,故可跟得上教学进度,在语言上没有遇到太大的困难。

可是,与校长报告显示的结果完全不一样的是,当年十一月二十日,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曾宗鉴致函外务部秘书,告知接到三元的通知,以单锡麟在读书期间的行为不端和对学习的敷衍态度为由,要求在其入境一年的留学签证到期时,通过中国总领事馆与外务部联络,解除他们之间的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关系。外务部秘书接函后,立即于十一月二十四日回复说,鉴于三元提供担保时曾明确表示单锡麟入境是要与其女儿结婚,并由他负担其在澳留学的全部费用,保证其在学期间不得出外打工挣钱,如此,一旦其断绝了与这位中国留学生的担保关系,也就意味着断了他的经济来源。而外务部不同意他将自己的担保关系完全转由美利滨的新华昌号商行一方负担,因为这样对后者不公平。他最后表示,如果三元一定要断绝这种关系的话,那结果就是单锡麟必须立即离开澳洲回国。外务部秘书的预感应验了:五天后,曾宗鉴总领事通知他,三元已经为单锡麟预订了下个月即十二月八日的船票,要他届时提前去到美利滨,乘坐驶往香港的“圣柯炉滨”(St Albans)号轮船离境回国。既然如此,担保人要如此做,外务部和海关自然无异议,也就乐观其成。

当然,就在此前回复曾宗鉴总领事首次来函的同时,外务部秘书也直接致函巴辣辣农业中学校长,意图就单锡麟的在校表现作进一步的查证,因为此前接到的学校报告和三元的说法实在是大相径庭。就在外务部等待答复以及坐等单锡麟离境之际,当年十二月四日,这位中国学生直接写信给外务部秘书,表示自己不想回国,仍然想在澳洲继续读一年的书,以完成学业。他在信中表示,已就有关上述想法写信告诉了在中国的父亲,意即由父亲负责其日后一年的相关费用,但要收到复函,因交通费时,一个航程的来回需要三个月左右的时间。为此,他恳请外务部准允他留下来继续上学。上述信中所透露的信息显示,单锡麟的家境殷实,父亲完全可以负担得起其子在澳留学的所需费用。也就在这个时候,巴辣辣农业中学校长也复函外务部秘书,重申了此前他在报告中对单锡麟的评价,并对其即将被迫回国放弃即将要完成的学业表示遗憾。获得了此事的真实情况后,外务部秘书表示,这位中国学生如想留下来继续读书,必须通过中国总领事馆提出申请。这样拉锯的结果,单锡麟便没有如三元所愿,按其原计划乘船回国,而是按兵不动,静等后续事态的变化。

就在这个关键时刻,十二月九日,外务部收到了黄绰臣联合另外一位美利滨埠华商Charles Fong(查理冯)[5]的信,表示已经与三元和新华昌号商行谈过,愿意接手他们两家成为单锡麟的担保人,对其给予财政资助,以保证其继续读完在校所学课程。既然如此,外务部遂于十二月十九日正式接受了上述担保人的变更,并核发给单锡麟下一个年度的留学签证。

于是,从一九一七年一月十七日新学年开始,单锡麟重返农业中学上课。到四月二十日,校长报告显示,他依然在校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令人满意,只是在出勤上有些问题,因他在报告上写明,在总共四十九天的上学日里,单锡麟有四十五天是生病请假。接到上述报告后,刚刚从外务部接手外侨事务管理的内务部很紧张,赶紧致电海关相关部门,要求核查他到底是生什么病,导致他仅仅只上四天的课,而其余时间都缺勤或者是请病假。实际上,内务部是深恐中国学生以请病假为由,藉此出外打工挣钱,因而对此严加防范。五月十一日,海关将核查报告提交上来,原来是农业中学校长在打字时将意思写错,实际上单锡麟只有四天缺勤,除了一天半确实是看医生请病假之外,另外二天半是因为临近复活节,所有学生都呆在家里,从而显示出是缺勤。由此看来,内务部是虚惊一场。

五月底,查理冯致函内务部秘书,表示他近期要回中国探亲,故其担保人资格将由巴辣辣埠东区的草医J. Chung Leong先生取代。内务部秘书通过巴辣辣埠警察部门了解到,J. Chung Leong在当地居住多年,一直口碑很好,在警察局没有不良记录,且财务状况良好[6],加上此时黄绰臣也已经携带其欧裔太太返回中国探亲[7],将担保人资格全部交由查理冯承担,因此,内务部便接受了上述担保人的变更。

就在上述监护人变更后不久,农业学校在七月中旬的报告显示,过去三个月里,单锡麟缺勤达十七天之久。内务部接到报告后,立即致函其担保人J. Chung Leong,请其关注此事,并告诫这位中国学生必须按时到校上课,否则内务部将取消其留学签证,将其遣返中国。九月十日,担保人复函内务部秘书,告知单锡麟之缺勤是因为他近期身体健康确实糟糕之故,需要休养才能正常上学;他认为,最好的办法是让他回去中国休养一段时间再说。为此,他建议内务部同意这位学生离校二个月的时间休养一下,然后再返回中国。但内务部秘书对此建议毫不通融,马上复函表示,一旦他停学离校,就必须在一个月内离境回国,因为这是中国留学生的签证条例所规定的,必须遵守。既然如此,单锡麟便决定在十月份离境回国。实际上,他从八月三十一日之后便不再去学校上课了。

一九一七年十月十九日,在J. Chung Leong协助下,单锡麟付清了所欠农业中学的学费,随后就赶到美利滨港口,在此搭乘日本轮船“丹後丸”(Tango Maru),挥别留学不到二年的澳大利亚,回国去了。按照当时的规定,担保人的职责是要到被担保者驶离澳大利亚水域之后,方才可以解除责任。为此,J. Chung Leong直到他担保的这位中国留学生销案之后,方才可以去到海关将其保证金取回。

单锡麟的留学档案到此中止,此后再找不到与他相关的任何入境信息。而该档案宗卷中曾谈到他抵澳后在巴辣辣埠结婚,即娶了三元的女儿,但最终也没有再提到过这位女性的行踪,尤其是单锡麟离境回国时,也没有说明其妻是否与他同行。最主要的一个原因,是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里没有任何与Frank Sam Goon女儿相关的宗卷,因而既无法得知其信息,也找不到她的任何记录。

 一九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曾宗鉴致函外务部秘书,告知中国学生单锡麟入境留学一事。

一九一五年十二月三日,单锡麟入境记录上的入关手印。

档案出处(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档案宗卷号):Sin Sik Lung. Chinese Student on Passport, NAA: A1, 1917/16912


[1] 详见:“二十余人守望故里单氏踏上寻根之旅 - 家谱”,www.2jiapu.com/yuanliu/yuanliu-20170711-31087.htm

[2] CHOCKSON Carton Wong: Nationality - Chinese: Date of Birth - 1877: Arrived per TAIYUAN: First registered at Ballarat, NAA: MT269/1, VIC/CHINA/CHOCKSON CARTON。

[3] GOON Frank Sam: Nationality - Chinese: Date of Birth: 17 February 1851: Arrived per EASTERN: First registered at Thursday Island, NAA: MT269/1, VIC/CHINA/GOON FRANK S; Goon, Frank Sam, NAA: B13, 1935/22690。三元生于一八五一年,其叔父早在一八六十至七十年代便从广东家乡来到澳洲新金山淘金,充当草医,随后定居下来;而据巴辣辣埠当地报纸报导,他本人则是在一八九六年来到澳大利亚,在域多利省开设草医馆,也是充当草医。他一九○七年在澳再婚,二年后离婚。但因其档案不全,无法厘清其生平。见:“Chinese Divorce”, in Hamilton Spectator, Friday 20 August 1909, p. 3。

[4] 新华昌号最初的主要股东是陈华(Chin Wah,或写成Chen Wah Lee),广东省新会县人。详见:LEE Chin Wah: Nationality - Chinese: Date of Birth - 19 September 1869: First registered at Little Bourke Street, NAA: MT269/1, VIC/CHINA/LEE CHIN。

[5] FONG Charles: Nationality - Chinese: Date of Birth - 19 June 1871: First registered at St Kilda, NAA: MT269/1, VIC/CHINA/FONG CHARLES。

[6] CHUNG Leong: Nationality - Chinese: Date of Birth - 8 December 1870: Date of Arrival - 1898: First Registered at Brighton Victoria, NAA: MT269/1, VIC/CHINA/CHUNG LEONG。

[7] Chockson, Carton Wong - Nationality: Chinese - Alien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No 2102 issued at Thursday Island, NAA: BP4/3, CHINESE CHOCKSON CARTON WONG。

[ 打印 ]
阅读 ()评论 (1)
评论
鬼谷雄风 回复 悄悄话 上面提到的Frank Sam Goon,其中文名字应该是岑福元, 1896年来到巴辣辣埠。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