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粤人赴澳留学档案汇编《台山篇》(14):伍炳常
鬼谷雄风 (2024-07-22 05:17:21) 评论 (0)民国粤人赴澳留学档案汇编《台山篇》(14):伍炳常
新宁
伍炳常(Ng Ping Seung,也写成Ah Shong[亚常]),大约出生于一八九六年前后。他的父亲名叫Hong Youk(伍鸿煜),早在一八九七年,就从广东家乡来到澳大利亚发展。他从雪梨(Sydney)登陆入境,然后深入到鸟修威省(New South Wales)内陆西南部地区的重镇获加(获架)埠(Wagga,或者叫Wagga Wagga[“获架获架”,或“获加获加”])定居下来。他在这里加股进入一八八五年便已在此开设的一间商铺,名为“广南利”号(Quong Nam Lee & Co.)[1],经营土产杂货,兼售蔬果。也许广南利号还有其他的小股东,但他则逐渐成为最大的股东之一;此外,他还把他的一个儿子(可能是大儿子)及内弟也都从乡下带了出来,跟着他一起做,因为除了这个商铺之外,他还在西距获加埠一百公里左右的那兰德纳埠(Narrandera)拥有一块很大的物业,价值超过二千镑。由此可见,伍鸿煜赴澳发展前,已经在乡结婚多年,伍炳常显然是他的小儿子。根据另外一份档案显示,一九二一年,原籍新宁(台山)县上坪村的伍霭瑞(Auk Suey)申请赴澳留学,就是来到获加埠读书,他的父亲伍燃(Ng Yen)也是广南利号的股东[2]。虽然伍鸿煜和伍炳常父子的档案中都没有透露出其具体籍贯是哪个县邑,但根据当时赴澳谋生发展的粤人总是宗亲携手兄弟联袂同往的特点来推测,他们父子也很可能是新宁人。只是档案文件中对此没有显示,故本文对其籍贯仅是推测,无法确认。
一九一○年,伍鸿煜回到中国探亲[3]。他看到儿子已经十四岁,就决定将其办到澳洲留学,到他所在的获加埠,进入获加获加公立学校(Public School, Wagga Wagga)读书。因他本人现在中国,便委托获加埠的希金斯与罗伯森律师行(Higgins & Roberson Solicitors)出面,代他向澳洲政府外务部提出申请,希望能批准让其子伍炳常来到澳大利亚读三年的书。希金斯与罗伯森律师行接到这单代理合同后,自然全心全意地去做。四月二十日,该律师行致函外务部秘书,附上相关申请材料,将伍鸿煜的财务状况作了一番很好的描述,显示出其具有较厚的家底,同时也说明他在当地颇具人望,故希望外务部尽快批复,以便他在结束探亲返回澳洲时,可以将儿子伍炳常一并带上同来。接到上述申请后,外务部通过海关和获加埠警察派出所确认了伍鸿煜的上述财务状况属实,认为他符合条件资助儿子来澳留学,遂于五月二十四日批准了上述申请,给予伍炳常三年留学签证。
在中国的伍鸿煜接到律师行转来的签证批复通知后,便立即行动起来,通过香港的金山庄为儿子赴澳留学安排相应的出国文件。一年后,待一切安排就绪,原计划的探亲假期也结束,伍鸿煜便带着儿子去到香港,在此搭乘太古洋行轮船公司经营的“太原”(Taiyuan)号轮船,于一九一一年七月六日抵达雪梨口岸,顺利入境。随后,伍鸿煜父子再搭乘内陆交通,返回距此有近五百公里之遥的获加埠,住进了他所主持经营的广南利号店铺里[4]。
十五岁的伍炳常此前没有学过英语,来到一个陌生文化背景的地方,语言不通,直接进入学校跟当地学生一起上学有很大的困难。有鉴于此,伍鸿煜决定先让他接受家庭教师的私人教授,力争在半年时间里能够具备初步的英语能力,再进入学校上课。在当时的获加埠,有一位华人店主名叫哈利·孔发(Harry Kong Fatt),他的太太中英文流利,尤其是英文更佳,故伍鸿煜便央其教授儿子英语,使其能尽快地适应当地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后者对此请求欣然应承,表示会尽力让伍炳常适应当地的语言与文化,而伍鸿煜自然也奉上一笔不菲的学资。这一安排随后经过律师行与外务部的沟通联络,最后获得准允。
伍炳常非常争气。他每天跟着哈利·孔发太太学英语,进步神速。到当年十一月,他便可以去正规学校上学了,但注册入读的那间学校不是父亲事先就安排好的获加公立学校,而是获加公立中学(Public High School, Wagga)。由此可以推测,伍炳常在家乡已经接受过正常的传统教育,来到澳大利亚之后,便要求进入与其年龄相近的班级上学,就其年龄而言,自然应该是去上中学。他也确实在这间中学读了一年多一点的书,对其语言提高有很大的促进;但他赴澳前毕竟没有接受过新式西方教育,对于数学和科学等科目需要从头学起,因而从一九一三年起,还是转去获加公立学校读小学课程。每次学校的报告都显示他在校表现良好,非常阳光,且学习刻苦用功,校长和老师对他总是称赞有加。
伍鸿煜原先只为儿子在澳留学申请了三年签证,一九一四年七月到期,但伍炳常尚未能从小学毕业,还需要继续留下来才能完成学业。为此,伍鸿煜继续请希金斯与罗伯森律师行出面,向外务部陈情,希望能考虑到这位年轻的中国学生现状,继续核发其签证。还好,外务部长认为上述申请合情合理,于七月二十七日准允展签一年[5]。由是,继续读完这一年后,到一九一五年中,伍鸿煜还想再申请一年展签。对此,外务部觉得比较为难,因为伍炳常已经十九岁,按理不应该再读下去了;但又出于慎重起见,想征询专业意见再作决定,于是,便与学校商量,看以他这样的年纪是否还可以留在小学读书。学校表示,到这一年年底,他就可以完成小学课程,建议再给这位中国学生一点时间。为此,外务部最后决定将其留学签证展延到年底,但表示这是最后的展签,到期决不接受额外的展签申请。
按照规定,伍炳常在签证到期前就应该安排好回国的船期,按期离境。但一九一六年新年过后,外务部未见到海关转来这位中国学生的离境信息,遂在一月七日下文到海关询问,并请其督促他尽快离境。也就在同一天,希金斯与罗伯森律师行致函外务部长,表示伍炳常一定会按照规定离境,只是因为近期其父伍鸿煜的生意特别忙,而学校放假后结束学业的这位中国学生正好给父亲打个下手,帮上一把。事实上,在上一年里,课余时间伍炳常已经充当父亲的助手,主要是担任一些秘书事务并记账,在此繁忙季节,因找不到人顶替,一时间也确实脱不开身。如此,其离境的日期将会稍稍拖后到三月或者四月份。此前律师行已经就其延期离境一事与雪梨海关商量,希望获得批复,但未奏效,因而呈请外务部考虑目前的实际情况,将其签证稍稍展延到上述日期。但外务部长在全盘考虑此事之后,认为这样的展签不符合规矩,于二月二十五日拒绝了上述申请。
既然申请失败,就只能按照规矩预订船期回国。在外务部和海关的不断催促中,伍炳常终于订妥近期离境的“依时顿”(Eastern)好轮船船票,随后便从获加埠赶往雪梨,于一九一六年三月十五日登上该轮,挥别留学近五年的澳洲,驶往香港回国。当然,尽管他最后想额外多待上三到四个月的展签申请没有成功,但他实际上也还是多呆了二个半月,给繁忙中的父亲生意帮上了一把手,与其实际想要延期的天数没差多少天。
一九一○年伍炳常申请赴澳留学签证时提交给澳洲联邦政府外务部的照片。
一九一五年四月十三日,获加公立学校校长提交给外务部的报告,说明该校学生伍炳常在校表现和学业皆令人满意。
档案出处(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档案宗卷号):Ah Shong (Ng Ping Seung) Exemption Certificate, NAA: A1, 1916/8329
[1] 据澳洲当地华文报纸报道,广南利号最早开设于一八八五年;到一九○九年六月三十日落成新楼,业务有所扩张,此时的司理人便是伍鸿煜。见:“华店落成”,载雪梨《广益华报》(The Chinese Australian Herald),一九○九年七月三日,第一版。
[2] 详见:Auk SUEY - Student passport, NAA: A1, 1927/14464。另一篇当地华文媒体在一九二四年四月的报道显示,伍霭瑞的祖父名叫伍洪旭,当时就在获加埠。显然,此处伍洪旭的“洪”字,应该是“鸿”,那就可能是伍鸿煜的兄弟,也应该是广南利号的股东。如此,伍霭瑞的父亲伍燃可能就是由父亲从家乡带出来帮忙经营上述广南利号的。见:“杂闻”,载雪梨《民国报》(Chinese Republic News), 一九二四年四月十九日,第八版。
[3] Wah Young, Fong Hoy, Sun Yong, Pang Gett, Goon Way, Charlie Go Saylum, Man Sing, Hong Youk, Lee Gar and War Tiy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 includes left hand impression and photographs] [box 33], NAA: ST84/1, 1910/35/51-60。
[4] Hong Youk and son - Ng Ping Seung [or Ah Shong] [includes photograph showing front and side views of Hong Youk and 5 photographs showing front and side views of Ng Ping Seung] [box 161], NAA: SP42/1, C1924/3024 [PART 1 OF 2]。
[5] Hong Youk and son - Ng Ping Seung [or Ah Shong] [includes 2 photographs showing front and side views and left and right thumb prints of Hong Youk and photograph showing front and side views and left hand print of Ng Ping Seung] [box 161], NAA: SP42/1, C1924/3024 [PART 2 OF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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